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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标委员会应在哪个环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打印本页]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9-8-5 08:54
标题: 评标委员会应在哪个环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在哪个环节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审?是否一定需要在技术标评完确定后,才可以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是否恶意低价的评审?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8-5 10:06
法规似乎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招标文件中可能有约定。不过具体还得看评标委员会中评委的习惯。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8-5 10:48
对报价的评审计算得分,属于评审工作之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项目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至于具体先评审报价还是其他因素,具体以采购文件为准。文件没有涉及的,以评审委员会安排为准。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9-8-5 11:28
哟切客闹 发表于 2019-8-5 10:48
对报价的评审计算得分,属于评审工作之一,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项目在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资格审查结束后进行 ...

如果先看到各家的报价,知道价格得分差异,是否存在在主观分中刻意拉大分值,有倾向性嫌疑?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8-5 13:51
mcmjsk 发表于 2019-8-5 11:28
如果先看到各家的报价,知道价格得分差异,是否存在在主观分中刻意拉大分值,有倾向性嫌疑?

目前政府采购的主观评分项也是有评审标准的,不能和以前那样,优可以3-5分随意打。所以我个人认为只要评分标准设定合理,不必过于担心。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8-5 16:38
mcmjsk 发表于 2019-8-5 11:28
如果先看到各家的报价,知道价格得分差异,是否存在在主观分中刻意拉大分值,有倾向性嫌疑?

按照采购条例释义的解释,评审因素都应当量化为客观分。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9-8-5 22:45
chenxi1511 发表于 2019-8-5 16:38
按照采购条例释义的解释,评审因素都应当量化为客观分。

如果评审因素都应当量化为客观分,理论上是不是每个评委对同一家的打分都一致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8-6 09:34
mcmjsk 发表于 2019-8-5 22:45
如果评审因素都应当量化为客观分,理论上是不是每个评委对同一家的打分都一致的?

不能理解都只能打客观分。尤其是服务里招标的方案是可以主观打分的。
但目前主观打分也必须有标准而且一个标准对应一个分值。
以前一个标准对应一个分值区间段,确实有评委可以根据价格分来来选择区间段中的某一个分值。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8-6 11:30
mcmjsk 发表于 2019-8-5 22:45
如果评审因素都应当量化为客观分,理论上是不是每个评委对同一家的打分都一致的?

是的,将标准客观量化后,分数应该是相同的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8-6 11:36
bidboy 发表于 2019-8-6 09:34
不能理解都只能打客观分。尤其是服务里招标的方案是可以主观打分的。
但目前主观打分也必须有标准而且一 ...

主观打分必须有标准,就是要将主观评价进行量化。比如方案,满足1、2、3条件为好。满足4、5、6为中。
作者: mcmjsk    时间: 2019-8-6 23:26
chenxi1511 发表于 2019-8-6 11:36
主观打分必须有标准,就是要将主观评价进行量化。比如方案,满足1、2、3条件为好。满足4、5、6为中。

不知能否找个类似的评分项参考一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8-7 10:37
chenxi1511 发表于 2019-8-6 11:36
主观打分必须有标准,就是要将主观评价进行量化。比如方案,满足1、2、3条件为好。满足4、5、6为中。

关键是量化要对应固定的分值,比如,满足什么什么的得5分,满足什么什么的的3分。而不能是满足什么什么的得3-5分。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8-9 16:01
mcmjsk 发表于 2019-8-6 23:26
不知能否找个类似的评分项参考一下?

这个我实在是有些汗颜,因为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确实执行的并不是完全规范。比如对方案的评价。方案考虑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5分;方案考虑较为全面,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3分;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8-9 16:12
bidboy 发表于 2019-8-7 10:37
关键是量化要对应固定的分值,比如,满足什么什么的得5分,满足什么什么的的3分。而不能是满足什么什么的 ...

您说的这个同意,其实仔细想一想,主观分如果没有量化为客观分的话,其仍然是没有具体的评价标准。比如对方案的评审,方案合理的5分。如果不把这个合理量化为一个客观标准,那么是否合理仍然需要依靠评委的个人好恶,实际上与财政部案例中禁止的横向打分属于同一性质。
作者: wzl11    时间: 2019-8-17 15:36
mcmjsk 发表于 2019-8-5 11:28
如果先看到各家的报价,知道价格得分差异,是否存在在主观分中刻意拉大分值,有倾向性嫌疑?

表面一看观点很正确,如果仔细分析是有矛盾的。假如一个专家是有倾向性的,那不管是否哪个先评,都会倾向性打分,如果是客观公正的,不论谁中标对专家都无所谓,因此就是看到了报价,他也不需要也不会倾向性打分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8-20 15:46
87号令第46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是否恶意低价的评审”是应属于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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