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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评审因素加分条款必须满足3家吗? [打印本页]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0-31 11:32
标题: 评审因素加分条款必须满足3家吗?
请教个简单的问题,但好像没有人问过

评审因素中  所有加分条款  都必须要有3家以上满足吗?

如果只有1家满足,但是分值很少,也不行吗?
如果有2家满足,可以吗?

怎么把握此类问题呢

谢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0-31 13:51
这个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家满足。应该考虑的是:评分标准的设定应与采购需求和合同执行有关。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1 10:59
bidboy 发表于 2019-10-31 13:51
这个问题不在于有多少家满足。应该考虑的是:评分标准的设定应与采购需求和合同执行有关。

如果与采购需求、合同执行有关,就不用考虑 是否有多家满足吗?
极端情况,如果有几项都是只有1家产品能满足,且都是相同的1家,  不是有所倾向了吗?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19-11-1 19:27
也不能指向特定供应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9-11-2 20:37
jiayw 发表于 2019-11-1 10:59
如果与采购需求、合同执行有关,就不用考虑 是否有多家满足吗?
极端情况,如果有几项都是只有1家产品能 ...

如果你的需求只有一家能满足,最好采用单一来源。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4 15:39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九百五十四号)2019年10月11日 16:4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哈尔滨工程大学动力及辅助系统性能仿真计算集群系统采购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2019-GFCG-137)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哈尔滨未名信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泰山小区0栋6单元2层2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工程大学

地  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

当事人: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第四大道399号汇智广场中楼401室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2、3为:市场上无三家以上供应商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19年10月11日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11-11 12:40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3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南阳师范学院就外语听力语言和同声传译实训室项目(豫财招标采购〔2019〕1110号包B)”投诉案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景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投诉人)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5728673937C(1-1)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顾俊
地  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科路38号3号楼1003号
被投诉人1:南阳师范学院
地址: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路1638号
被投诉人2: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与园田路交叉口向北200米鑫泉快捷酒店4层
相关供应商:河南腾之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72号院6号楼三单元7楼西户
二、基本情况
河南景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对本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投诉事项:一是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型号模糊,产品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不具备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二是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处理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本投诉事项与质疑书 “中标人提供的主控电脑启天M410在第24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并未查到”的质疑事项不一致。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超出质疑事项的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下同)。鉴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73号)已停止执行。对此,本机关不再进行审查。此项投诉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本投诉事项与质疑书质疑事项(表述不清)不一致。
经审核,其1、关于代表席终端产品,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有上述产品厂家“技术参数证明函”且符合采购参数要求。投诉人的证据因网址不全、截图不清晰等无法核查“中科卓软”相关资料。投诉人现有证据不足于说明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其2、关于中标产品第17项激光投影机RL-520X(乐丽品牌),中标人投标文件所附技术证明为加盖有投标人印章的“厂家官网产品截图”,截图中有关技术参数显示:一是数字梯形校正为“垂直:±40°(自动和手动)水平±15°手动;功能:1、具备垂直和水平梯形校正、四角校正功能”,与招标文件“7、梯形较正:水平垂直梯形校正≥±30,垂直梯形校正≥±30度;支持快速度四角调节、快速四角调节、弧形矫正、分屏投影”要求不一致,属于负偏差,投标文件却填报为“无偏离”;二是输入接口:“电脑VGA(D-SUB15Pin)×1;电脑音效:Audio in,Minijack×1(3.5mm);Hdmi×1;其他接口HD-BaseT×1(选配)”等指标,与招标文件“ 8、输入接口:2路D-sub15pin、2路HDMI、2路HD-BaseT”要求不一致,属于负偏差,投标文件填报为“无偏离”。腾之源公司随后提供了厂家技术参数满足证明等,但不能改变投标文件所附 “厂家官网产品截图” 中上述技术参数不满足该两条的事实。该投诉事项成立。
按照招标文件评标细则及标准的规定应予相应扣分,但评审委员会对此均没有扣分。扣除腾之源公司该项得分后,中标候选人顺序发生变化,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
另外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存在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招标文件采购产品技术参数非*号技术指标不少于175个,带*号技术指标不少于25个。评审因素技术指标的总扣分值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诉书、投诉答复书等资料为证。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中其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二中其2成立,腾之源公司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重新确定采购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限期改正。
评审专家不按评审标准评审问题将另行处理。
 
2019年10月14日
作者: jiayw    时间: 2019-11-11 15:02
qqacj 发表于 2019-11-11 12:40
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年第38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 ...

这个案例与  加分条款  是否应该满足3家,有关系吗
作者: chenxi1511    时间: 2019-11-12 11:29
我认为应当保证市场中潜在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满足,否则不宜。
作者: qqacj    时间: 2019-12-7 23:13
加分项:如果把关严一点的话,都是与采购人沟通,不能存在唯一性或者很明确的指向性,一旦后期质疑财政基本判定重新招标的可能性是100%的。
作者: psylily    时间: 2019-12-11 16:35
其实这都是带有侥幸心理的,如果被质疑被审查就直接要修改或者废标重来,如果没有供应商提出就过了。
作者: only1u    时间: 2019-12-16 13:40
psylily 发表于 2019-12-11 16:35
其实这都是带有侥幸心理的,如果被质疑被审查就直接要修改或者废标重来,如果没有供应商提出就过了。

除非是围标,否则的话肯定会质疑的,所以,一般不太敢这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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