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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财政部明确“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 [打印本页]

作者: wzl11    时间: 2022-1-22 11:15
标题: 财政部明确“较大数额罚款”为200万元以上
   财政部日前出台《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本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此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2201/t20220113_17517412.htm


作者: wzl11    时间: 2022-1-22 11:20
请问一家企业被处罚200万元,是否属于“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依据是什么?(请说明依据,不需要讲理)
作者: 哟切客闹    时间: 2022-3-1 13:13
有点偏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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