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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港台腔”招惹谁了?[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紫丁香    时间: 2005-9-20 14:25
标题: “港台腔”招惹谁了?[转贴]
9月13日,广电总局批转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制订的《中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自律公约》,一段时间以来各方对于主持人所谓“港台腔”的批评正式形成了官方文件对于国家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兴师动众地对主持人说话的腔调做出如此细致入微的规定,我多少还是感到有点困惑
  每个主持人都有自己的风格,这自然也包括说话的腔调。一个主持人的风格受不受欢迎,自有观众说了算。“港台腔”如果观众真的不能忍受,成了千夫所指的对象,不用劳广播总局、广电协会的大驾,自然会偃旗息鼓。事实是,“港台腔”还在蔓延,一些“港台腔”主持人还在红,说明相当一部分观众认可这种风格。不知何故,广播总局、广电协会却难以忍受,莫非让字正腔圆的新闻联播播音员主持了所有的节目,才能遂了他们的心意?
  该《公约》又说:主持人要“以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维护祖国语言和文字的纯洁性为己任,自觉发挥示范作用”。主持人应该以什么为己任呢?这也是己任,那也是己任,主持人是不是也太辛苦了一点。以我看,还是以做好节目,让观众喜欢目为己任更加靠谱一些。
  退一步讲,如且勉强接受以推广普通话的名义禁止“港台腔”,也要讲求公平、公正,作为国家一级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更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自己行政的原则。但是很遗憾,各级电台、电视台,各种“方言腔”屡见不鲜,尤以“京腔”为甚。笔者曾听到央视一个“名嘴”在新闻访谈节目中说某位球员是“浑不吝”,作为在京津地区生活了数年的北方人,我对这话的意思还是纳闷了半天。在综艺类、体育类节目中,诸如此类的以“京腔”为代表的“方言腔”实在是太多了,这些“东南西北腔”对普通话的损害不相上下。因此我不明白这个《公约》要单单拿“港台腔”说事,专门强调要“不模仿港台话及其表达方式”,难道“港台腔”在各种“腔”中是处于最低一等吗?上纲上线地说,这有“地域歧视”的的嫌疑。如果是在国外,这样的措词恐怕要受到“政治不正确”的指控,当事人、相关部门会惹上不小的麻烦。
  事实上,不管是对“港台腔”的指责,还是前一段时间对“收视率”、“低俗”义愤填膺地批评,矛头都指向了近来风头很盛的某地方卫视。以我的小人之心度之,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借广播总局、广电协会对“港台腔”出手,恐怕还是有某利益集团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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