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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呵呵~~~招标还能遇这怪事 [打印本页]

作者: xj8012    时间: 2010-10-28 21:00
标题: 呵呵~~~招标还能遇这怪事
今天玩了个小标。就几十万的两工程,闹出个大笑话。
两个工程,一个40万一个50万。有兴趣的企业不多开标前,一个工程来了3家一个来了四家。其中有一个企业的项目经理昨天才中标的,有在建工程,一个项目经理本人不能来。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不能有在建工程,必须到场。这样一弄的话,就得重新招标。
招标办的领导急了,要那个项目经理不能来的必须换另外一个项目经理来,有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换成没项目经理的。我说这样不成,你等人家来开标时间早过了。他说民生工程没办法,让投标单位签字同意,我当时就晕倒!后来有家企业说没法换说人不在家来不了,他就恐吓说你要事情办不了,我就追究你责任。逼得没办法企业换了个有工程的项目经理来了,在监督单位要求投标单位签字同意之后,标总算是开成了。可是其中50万的项目中标的却不是一开始来的另外两家企业,他们就在闹说要大的不要小的,搞的那些领导又是说好话,又是递烟的,让我看了场闹剧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10-28 21:06
这哪里是招标啊![s:114]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0-28 21:24
恭喜!您又看了一场大戏了!

一直以来,我都持这样一种观点:监管人员必须具备招标师资格!
自己都不懂法,还想监管别人?
那不是螃蟹一只啊?——要么横行霸道,要么被人煮熟了才满脸通红!
作者: bjhyh    时间: 2010-10-28 21:35
要我说,代理机构有责任督促业主搞定最低限度的投标人数,为业主也为自己。

事儿办得不漂亮,还有下次么?

忠言逆耳。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28 21:43
板凳说的太准确和形象了。

有时这样的小标真的没有必要非得招标,竞争省下的够不够浪费的社会成本啊?

谁碰上都得急。这种几十万的小工程,工期也就十几二十天,项目经理也得是没有在建工程的,连这个都感觉没有必要。可是又得这么规定。

碰上这种小玩意就别在招标文件中说“项目经理必须到场”了,而且项目经理完全不用什么建造师之类,找个有实践经验的工程师即可。

所以,招标成为必须后,有时就用的太“过”了。4、50万最好就商量商量、议议找两家就行了,还省出买招标文件的钱、投标的费用、代理服务费等,光这几项就得个最少几万元,用得着吗。还用得着监督人来着急吗?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0-10-28 21:51
是啊!招标也要算经济帐,几十万元的小标,代理机构不愿接,业主也劳神费力,碰上不懂行的,弄成一锅粥。[s:114]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28 22:32
40万减去:

一套投标文件成本费得多少?4套+招标文件售价多少?4套+招标代理服务费4千+投标人报名、投标交通费+专家费+开标、评标现场直接费用+所有参与人人工费用+还得吃顿饭吧+等。

加号连起来的就是招标一次的最少的社会成本,没有几万块不够吧。竞争下来的钱能有这么多吗?

也得考虑考虑吧。招这样的标对谁有意义啊?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0-28 22:34
引用第6楼毅青于2010-10-28 22:32发表的 :
40万减去:

一套投标文件成本费得多少?4套+招标文件售价多少?4套+招标代理服务费4千+投标人报名、投标交通费+专家费+开标、评标现场直接费用+所有参与人人工费用+还得吃顿饭吧+等。

加号连起来的就是招标一次的最少的社会成本,没有几万块不够吧。竞争下来的钱能有这么多吗?
.......


对“扩大消费,拉动内需,刺激经济”有利。
作者: fanxjking    时间: 2010-10-29 09:44
利益面扩大了,皆大欢喜。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0-29 11:28
啊哦?没有考虑这么全面。是不是可以将城市现在的一条路平均两年一开膛理解为“拉动内需、扩大经济”,或者干脆就是没活找活、没事找事,为了养活一些人来建立和谐社会?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0-10-29 11:31
这种小标有很多办法啊,还上演了一出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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