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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合同签订后才给发中标通知书违法了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4-7 14:54
标题: 合同签订后才给发中标通知书违法了吗?
听一朋友说参加某个招标项目中标,但招标方提出先签订合同才能发中标通知书,请问招标方的这种规定违法了吗?如果违法,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作者: 到处要饭的人    时间: 2012-4-7 16:45
对于中标通知书何时发的问题,《政府采购法》中并没有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根据《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因此,不少从业人员都认为,如果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因投诉而被叫停,中标通知书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十一个工作日内发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参考“不少从业人员都认为…”和依据招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时间规定,其中有8个工作日为重叠时间,如招标人发中标通知和签订合同的时间均未超出规定,就不存在违法。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4-7 18:57
违法了!!违反了《条例》第七十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如果男方提出先生孩子,再结婚,你说违法不违法?
作者: iaiaba    时间: 2012-4-7 19:15
违法了,[s:56], 板凳(bz黄河)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4-8 07:00
没有中标,哪里来的合同?
作者: 白云庄主    时间: 2012-4-9 09:06
如果男方提出先生孩子,再结婚,你说违法不违法?
这个比喻很通俗易懂啊!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2-4-9 11:07
采用招标方式的采购,确定中标人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前提。如果先签定合同,后发中标通知书,则存在串通中标的嫌疑,其他投标人可以质疑或投诉,提出中标无效。在程序上合同签订后才给发中标通知书显然是违法的。
作者: ly741107    时间: 2012-4-9 15:30
当然违反规定了,在招投标中,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是承诺,有了承诺才能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投标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应该遵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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