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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 [重要] 招投标过程中的无奈与困惑 [打印本页]

作者: 中标服务费    时间: 2003-6-23 10:59
标题: [求助] [重要] 招投标过程中的无奈与困惑
紧急求助 !

尊敬的专家,您好。
我司最近参加了国内某省招标公司举行的一次公开的国际竞争性招标,并在6月份在中国国际招标网(chinabidding.com)上以“公示结果公告”的形式宣布我司为最终中标人。可是,该省招标公司招标某处却要求我司必须先支付高额中标服务费,而后才肯发“中标通知书”给我司。可是,由该招标公司颁发的招标文件中却明明写着“中标服务费为合同总价的1.5%,在合同生效或收到合同定金后30天内支付。”我司的无奈与困惑是:
(1)该招标公司某处违反招标文件中关于中标服务费支付的有关规定,是否构成违法或违规?
(2)在中国国际招标网(chinabidding.com)上以“公示结果公告”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布我司为最终中标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是必须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确定“最终中标人”?谁更具有法律效力?
(3)在中国国际招标网(chinabidding.com)上以“公示结果公告”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布我司为最终中标人,可是业主却迟迟不与我司签定合同,是否违法或违规?这里面到底有没有期限规定?
作者: Johnny    时间: 2003-6-23 11:13
标题: 个人观点哦:)
我个人认为,招标公司让您用中标服务费来换中标通知书是怕如果在给您中标通知的情况下,由于那一方的原因而不能按时完成项目给他带来损失而已:)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原来坛里是已经经过激烈讨论的。当然,从法律的角度,您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才会对两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虽然显然这对投标商是不公平的。
我建议您考虑一下招标代理机构的意见(因为他们也是处于无奈啊),先拿到中标通知书,这样结果就在法律支持的基础上生效了,容不得业主变更了。如果发生其他的变故,就可以寻求法律支持,招标代理机构也没有白忙活,您说呢?
作者: 中标服务费    时间: 2003-6-23 17:15
可是,招标文件中明明写着“中标服务费为合同总价的1.5%,在合同生效或收到合同定金后30天内支付。”此家招标公司又怎能出尔反尔?毫无诚信?
我司还没签合同,当然业主会再次压价,合同价会比中标价低,我目前根本不知道合同价是多少,又怎么能够提前违规支付中标服务费呢?
作者: Johnny    时间: 2003-6-23 17:27
最初由 中标服务费 发表
[B]可是,招标文件中明明写着“中标服务费为合同总价的1.5%,在合同生效或收到合同定金后30天内支付。”此家招标公司又怎能出尔反尔?毫无诚信?
我司还没签合同,当然业主会再次压价,合同价会比中标价低,我目前根本... [/B]


当然了,从您的角度看是不应该这样,您当然可以坚持按招标文件来进行,招标公司也不应该这样作的,您可以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机电司或机电办),当然您还是应该先和招标机构沟通一下,但您一定要落实招标机构手里一定有要发给您的中标通知书,切记!
如果还存在有压价问题,那是业主与你们的私下行为,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你还是在和招标机构沟通以下啦,主要问题在他们那里啊:)
作者: 中标服务费    时间: 2003-6-27 16:33
我们已经收到了中标通知书, 可业主迟迟不肯签合同, 又如何解决此问题呢????
在这方面有没有期限规定???? 还是业主可是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作者: admin    时间: 2003-6-27 16:56
最初由 中标服务费 发表
[B]我们已经收到了中标通知书, 可业主迟迟不肯签合同, 又如何解决此问题呢????
在这方面有没有期限规定???? 还是业主可是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B]

呵呵,被我说中了,业主不想签定合同,这一点招标公司已经早知道了,他怕受到损失才会要你那钱去换(中标通知书),不过您也不用着急,既然那到中标通知了,就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了。标书范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的第三十五条,有关于合同的规定,实在不幸还可以通过法律解决,要违约放赔偿您的损失,当然这是在他不想签定合同的条件下啊:)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3-6-30 10:27
招标机构的做法是不对的。交不交服务费和中标通知书无关。投标单位一般都有投标保证金在招标机构,如果不交服务费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其实招标费应该委托人出,谁委托谁付费。就没有这种情况发生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3-7-3 15:07
最初由 中标服务费 发表
[B]我们已经收到了中标通知书, 可业主迟迟不肯签合同, 又如何解决此问题呢????
在这方面有没有期限规定???? 还是业主可是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B]

业主违约也要有惩罚的。可以给中标人经济补偿。你也无须缴纳中标服务费了。
作者: 冷眼看世界    时间: 2003-7-6 11:33
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通过法院的起诉和媒体的曝光,这一招肯定有效。他们最怕的就是这个。行政投诉是没用的。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3-7-9 16:22
投诉也可以,至少招标公司害怕。
作者: 中标服务费    时间: 2003-7-21 18:01
如果业主违约迟迟不肯签合同(已超过我们拿到中标通知书之后的1个月期限),或者干脆在我们已经拿到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不买了(任何一家都不买),
请问我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吗?在这方面到底有什么具体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违约方应该赔偿我们多少呢?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请有关专家不吝赐教。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3-7-22 08:54
标题: 我的意见
1.如果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见《招标投标法》第45条。)
2.中标人可以得到中标金额1%的赔偿。
3.招标机构如果已知道招标人准备改变中标结果,就不应该发《中标通知书》。
4.招标服务费通常应在合同生效后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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