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号令 | 27号令 | 30号令 | |
文件名称 |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颁布部门 | 商务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
颁布日期 | 2004年11月1日 | 2005年1月18日 | 2003年3月8日 |
施行日期 | 2004年12月1日 | 2005年3月1日 | 2003年5月1日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13号令没有规定。在商务部《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二册第六章投标资料表中有示范性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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