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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 [打印本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11 21:37
标题: 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
前段时间做的进交易中心的项目多了些(各种市场都尝试过),备案备的郁闷就不提了。今天只与大家讨论一下“中标通知书”到底应该谁来发,哪个应该?哪个可以?哪个是没有必要?哪个是多管闲事?因为俺已经被指派的无语了。。。。。。。。。。

首先,表明俺的态度:俺先选招标人。《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介个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俺再选招标人已经授权给了招标代理机构,《合同法》对代理有规定,有委托人授权即可。俺也同意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一起发。介个没有啥错误,无非就是多盖个章而已。

俺最受不了的是交易中心也盖章,不知道与他们有啥关系?俺觉得监督人盖章就已经是闲人闲事了,所以俺不支持。

希望大家踊跃投票,说明理由。有5个金豆挣啊哦。。。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1 21:50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中标通知书肯定是招标人发出。虽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办理招标事宜,但光招标代理盖章发出中标通知书,个人感觉不妥当。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9-11 21:53
哈哈,毅青老师,同志啊!俺刚被这个貌似弱智纠结的问题烦了一阵子!!!没想到您也碰到了。看来各类大仙哪都有啊!拜佛千万别拜错庙啊!!俺还是那观点:招标人盖章是必须的,严格来说最严谨的!!招标代理如果在代理合同授权了也可!!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1 21:56
至于交易中心盖章,若中标通知书上有招标人盖章了,其在"交易见证单位"一栏盖章以表明此项目入场交易,未尝不可,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交易中心加盖"见证服务章"理应支持!广州这边,唯恐中标通知书造假,还专门在中标通知书右上角印上二维码!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1 21:57
手机输入相当不方便
作者: 坚持梦想    时间: 2012-9-11 22:0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手机输入相当不方便 (2012-09-11 21:57) 
哈哈,是啊!这个问题啊让人可笑又可气!!俺碰到的事情比楼主碰到的问题还弱智,他们招标人坚决不盖!!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1 22:08
光看"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 ,我只能选"招标人"。
为让大家更好理解楼主的本意,我建议改下标题:中标通知书落款处要不要留"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交易中心(盖章)和"监督机构"(盖章)。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1 22:27
另:楼主引用招法第45条,并认为此乃法律给予招标人的权利,个人认为这理解也不妥当。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9-11 22:53
看来大家都受到过这种待遇[s:125]
作者: fuyuan.li    时间: 2012-9-12 07:58
本人认为:自行招标中标通知书盖招标人章,委托招标盖招标代理公司章或招标人章,交易中心盖章只是一种揽权的方式。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9-12 08:39
俺认为只要盖了招标人的章就行,但是多盖几个应当也可以,说明有监督或公正的了。
作者: dzy5658    时间: 2012-9-12 08:57
招标人盖章毋庸置疑,他要对中标人的确定承担责任。另外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均是为招标人推荐中标人无定标的权利,故招标代理机构无权盖章。
标办无需再盖章,他应该是备案时盖备案章。个人见解。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9-12 08:57
中标通知书上可以有很多章(出于各种考虑:诸如防造假、中标通知书规范管理等),可以接受。

但是中标通知书上最重要的章是招标人的章,只有招标人盖了方生效
作者: fireduke    时间: 2012-9-12 09:05
没有委托代理的就盖招标人的章
有委托代理的就盖代理机构的章,最多再加盖委托人的章
作者: 清晓画眉    时间: 2012-9-12 09:29
有一些项目没有监管机构盖章,都报建不了,这个最郁闷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2-9-12 10:49
只有1、2是正确的,其他都是多余的,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可以不理会其他章。中标通知书只要有招标人的章或者代理机构的章就有法律效力。前段时间有交易中心的人咨询我是否应该在中标通知书上盖章,我说不能。此举没有法律依据,同时带来法律风险。一旦盖章就要承担责任,如果中标无效,交易中心盖章该承担责任.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12 10:59
俺还碰上,招标办(或中心,俺也分不清)验证的工作人员验业绩证明时,中标通知书只有招标人盖章的坚决不给人家算。坚持要至少三个章方可。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2 11:06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光看"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 ,我只能选"招标人"。
为让大家更好理解楼主的本意,我建议改下标题:中标通知书落款处要不要留"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交易中心(盖章)和"监督机构"(盖章)。
个人理解,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2012-09-11 22:08)
      今天第一次跟帖
作者: tl6166    时间: 2012-9-12 11:21
我们这儿现状只要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中标通知书上是四个章:招标人、招标办、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山东省建设厅网上上传业绩系统,中标通知书必须要有招标办主任的亲笔签名及签名时间,领导业务都是很忙的,可能你去一次找不到人,再去一次可能还找不到人,有时可能为了一个章一个签名你要跑个三次四次是很正常的,再遇上领导出差不在家你等个4天5天也时有发生,你招标人等着发中标通知书你就等吧。《中华人民共和国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36页中,中标通知书只有一个招标人的章。个人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签章因为我们是受招标人委托的代理人,可以代招标人盖章。很简单的一个章能解决的问题变得又如此复杂,到底是谁在折腾?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12 11:50
从法律上来说,中标通知书只要招标人盖章就足够了,只有招标代理盖章是不合法的。这是招标办的解释。

即只要招标人盖了章发给中标人了,其他章没有,也是合法的。

但如果代理不盖章,有招标代理要招标而我们自己去投标时,此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项目)不能算做代理业绩。

我们这里(杭州)进场交易,无论工程设备服务,都需要招标人、代理盖章,而且必须有法人章,招标办盖备案章,并有时间戳,和交易中心无关。

而且省重点项目还要有决标报告,省发改委有关人员签字后才能才能发中标通知书。
作者: lushiqin2008    时间: 2012-9-12 12:18
无语,交易中心盖章说到底就是确保他自己的收费,要讲她是监管,天知道,都定标了,中标通知书还要你交易中心盖章,岂不是多此一举,最多是发中标通知书时给你发一份得了(告知)。业主盖章足矣。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12 12:32
你们交易中心和招标办是分开的吗?若不是,他盖章也是有道理的,盖章并不是为了收费,收费的办法有的是。
杭州交易中心和招标办是分离的,招标办要锁中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工程),需要中标单位带项目经理IC卡和证书原件,
上锁之后才能发中标通知书,此后此项目经理在杭州市所属范围内不能再投标,因为IC卡锁定,若中标单位再拿此项目经理投标,
一刷卡,系统直接认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做废标处理。
以上行为是招标办行为,和交易中心没关系,交易中心只提供平台和场所。
作者: 袁媛媛    时间: 2012-9-12 12:42
人家招标人家盖就行了呀呀,其他人那是辅助,可有可无吧.......弱弱的说一句:关交易中心么事儿?!!嘘.....一般人我不告诉他.........[s:301]
作者: fuyuan.li    时间: 2012-9-12 13:57
从合同的角度看,中标通知书是承诺,应该是谁和中标人签订合同谁在中标通知书上盖章。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2 14:06
标题: 回 tl6166 的帖子
tl6166:我们这儿现状只要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中标通知书上是四个章:招标人、招标办、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山东省建设厅网上上传业绩系统,中标通知书必须要有招标办主任的亲笔签名及签名时间,领导业务都是很忙的,可能你去一次找不到人,再去一次可能还找不到人 .. (2012-09-12 11:21)
    山东建设厅的这种做法简直就是乱作为,认领导的亲笔签名才办事!
       强烈要求社区出面呐喊
作者: 风铃    时间: 2012-9-12 14:11
业主自行招标的,业主盖章即可。委托代理的,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人盖章,进入市场交易的则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和监督机构三方盖章。要知道招标代理行业年检的时候,监督部门没盖章那是年检都过不了的。
作者: nt_yyc    时间: 2012-9-12 14:36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盖章就不说了,来说说监管机构,如果项目是进市场的项目也在监管机构那边开标的,并且有监管机构人员参与的,我是支持让监管机构盖章的,这证明了监管机构参与了,同样,如果以后有任何纠纷或者其他什么问题,我们可以说监管机构同意这么操作的,因为他们盖章了,所以有责任他们也得担着,我们这边就有这种情况,通知书三方都盖章了,然后后来出问题了,而且问题很严重,后来直接把招标办一锅端了。因为有的地方有可能监管机构已经被某些很厉害的投标人供应商等收买了,然后会同他们一起违法(不排除这种情况,我就见过),结果查处,如果没有监管机构的认可盖章,那这些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呢?所以我支持监管机构盖章。至于揽权,我觉得说的不对,因为他们参与了过程,所以盖章是无可厚非的。如果说不进市场的项目,中标通知书是不需要监管盖章的,顶多项目结束后到监管部门备个案就行了。
   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如有不对,请指正。
作者: tl6166    时间: 2012-9-12 14:37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山东建设厅的这种做法简直就是乱作为,认领导的亲笔签名才办事!
       强烈要求社区出面呐喊 (2012-09-12 14:06)
补充说明:这种要求不知道是山东建设厅还是我们当招标办的行为,因为没有下发正式文件规定,是当地招标办电话向代理机构下的通知。没搞明白是省里的规定还是当地招办的想当然做法。实事现状是现在没有领导签名不给上传业绩。
作者: ylsft    时间: 2012-9-12 14:40
如果中标通知书比作招标人和招标人的“结婚证书”,那么至于交易中心也好,代理机构也罢,乃至监督机构,此时都没有必要在上面盖章。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12 14:50
个人觉得不是很恰当,你这个比喻,恰恰说明他们应该盖章。
结婚证书上民政厅不盖章吗?民政局不盖章吗?
他们不是类似于监管机构吗?
作者: jake5210    时间: 2012-9-12 14:53
这个应该区别对待,如果是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或公开招标项目应该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共同盖章。如果是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盖章即可。
作者: xhx    时间: 2012-9-12 17:27
法律规定中标通知书应由招标人发出,因此招标人的章肯定盖。
如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还应加盖代理机构公章,此时最好也加盖招标人公章,以免招标人不认可。
作者: xhx    时间: 2012-9-12 17:30
工程招标必须加盖交易中心公章,否则业绩都不认可。我是山东的,我们当地的建委招标办在审核资质升级或年检时严格进行控制:无交易中心公章的中标通知书一律不予认可。 并且山东还开设了一网上上传业绩系统,也要求上传件必须加盖交易中心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作者: kawaii33    时间: 2012-9-12 17:31
要看代理合同怎么写了啊!3种情况:1、招标人发 2、招标代理发 3、两者均盖章才可以发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9-12 17:39
只要有招标人的章,其他有没有不关键,但是有也无妨,多一个婆婆,多一分责任?
作者: xsyb0001    时间: 2012-9-12 17:57
招标人盖章是必须的,其它的均不是必须盖。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2 18:07
就楼主这个问题“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答案是唯一的:招标人盖章!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9-12 18:5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就楼主这个问题“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答案是唯一的:招标人盖章! (2012-09-12 18:07)
盖其他的是锦上添花,不是必须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2 22:29
标题: 回 bz黄河 的帖子
bz黄河:盖其他的是锦上添花,不是必须的。 (2012-09-12 18:54)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介个是法律给予的权利。

    黄河兄,您是怎么看的呢?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2-9-13 10:15
我们这儿是以交易见证的身份  盖交易中心的公章    招管办以监督的的地位盖章  招标人  招标代理  4棵章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13 10:21
我们这里交易中心不盖章,招标人、代理机构公章法人章都要有,招标办备案章(不是公章)和时间章(作为发中标通知书的时间)
交易中心只提供平台,收取场地费(半天200,全天300,而且是向招标人收,不过都是代理机构付钱,但发票是给招标人的)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13 12:30
不操作具体项目的,不会了解。
多盖一个章有多难。。。。。。。。。。。。。。。。
你想在外地做项目,成本增加一半。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13 14:42
上午出去刚回来,先等我发两个政府采购公告,回头整理一下写个项目的完整过程,个人觉得还是比较合理的。
作者: qinl    时间: 2012-9-13 14:44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盖章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行。如果感觉不妥当,要招标人也同时盖章,实属多此一举。法律赋予了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不应受到怀疑,被代理人更不应该对此怀疑。
作者: leimengda    时间: 2012-9-13 14:53
招标人盖,招标代理可盖可不盖,如果交易中心非要盖,也轮不到他们,怎么着也是招标办盖啊
作者: leimengda    时间: 2012-9-13 14:56
俺在中山,中标通知书只有招标人盖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9-13 16:54
我在杭州,以下都是指杭州市的工程项目(立项文件为杭州建设委员会发,非浙江省重点项目),设备服务是不一样的。
1.         报建,带的一些东西各地方应该都不一样,我们这里是代理协议、几个表格、业主资金证明等,这个时候只找招标办,和交易中心无关。
2.         发公告,招标文件发到网上,全部采用电子招标格式化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此时要排时间,这是交易中心的事,开始和交易中心发生关系。代理机构不得出售招标文件,即不到开标时间,没人知道几家来投标。投标人保证金全部交到交易中心帐号上,银行在交易中心设立窗口,专门负责此项业务,不办理其他业务。个人认为保证金这么处理比较好,收和退除了银行外,不和任何单位发生关系。
3.         开标,全部采用上午开标,下午评标的方式。开标时投标单位提供格式化光盘,不提供光盘或不能录入计算机系统的光盘,直接废标,不进入评审。开标结束后抽取专家,若不足三家就不用抽专家了。抽专家是交易中心的工作。开标前,投标单位要刷项目经理IC卡来锁定此项目经理,交易中心计算机系统自动查询,若有在建工程或在投工程(指投标单位此前用这个项目经理投标的工程,而这个工程还没公示即为有在投工程,一旦公示即解锁)。开标结束后,代理人员向银行查询保证金交纳情况,银行会出一个单子,若单子上没有,即认定没交保证金,他的标书就不用评了。
4.         评标,电子化评标,没什么好说的,专家只来签字拿钱。只是这里有个投标人来签字的问题,不知道别的地方有没有。评出前三名后,这三家授权代表要分别在一张不平衡报价表上签字才算(三家单位是不同的表格,不是在同一张表上签字),若拒绝签字或不来,就失去中标机会(不是废标),由后面的替补上来。若第一名不签字,第二名即变成第一名,依次替补。
5.         定标,评标报告给招标人后,招标人询标后(不是必经程序),向招标办(不是交易中心)发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其中评标资料全部是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也一并提交。中标通知书要求招标人、代理机构盖公章法人章,招标办审核无误即开始公示,杭州市规定,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不知道其他地方多少天。公示结束后,代理机构和中标单位同时到招标办,中标单位要带项目经理IC卡和证书原件,B证等,经刷卡后发中标通知书。此项目经理即被锁,一直到验收才解锁。未中标单位项目经理一旦公示就解锁,可以再投标了。招标办盖备案章和时间章,这两个章他们工作人员每人都有,时间章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若招标人无特殊要求,即在发出30天内签好合同。交易中心不盖章。
关于中标通知书由谁盖章,此问题先前专门咨询过招标办,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招标人必须盖章,因为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合同即成立,实际上这个是签合同,只有代理机构盖章是没用的。哪里有招标人和中标人签合同,招标人不盖章而只有代理机构盖章的?若有纠纷,法律上会认为是无效合同。
作者: changhe84    时间: 2012-9-14 10:37
,多一个婆婆,多一分责任?

我认同,关键是人家不加章才头痛(咱们招标代理现在也投标,好多的业绩要求有这个章,那个章的,没有人家就不认同你是做过这方面的标的)

交易中心加章,须是在交易中心备案的项目(这个 交易中心给出中标通知书加他们的章,这个很正常,相当于一种监督的),不是在那边备案所管辖的人家还不愿意让用他们的会议室和专家呢(这种的人家就不给你出中标通知书,加章更是没得想)

监督加章,个人认为是必须有的,做为公务服务,同时参加出席开评标的全过程,加章是对他们过程序的认可,因为有时他们做为监督整个过程序,个别区是他们防止甲方定标人变中间是不签字的,只在中标通知书上加章给与认可。

作为项目的主要组成人员甲方,这个加章是肯定的,而且是第一人加章的,他们确定中标人呀
作者: hhjzly    时间: 2012-9-14 11:06
我们这边都要交易中心盖,因为交易中心要收场地费,没交场地费它就卡着不盖,就发不出中标通知书。唉。。。无语。。。。。。
作者: 唐广庆    时间: 2012-9-14 20:44
关于中标通知书签发的问题
  这个问题讨论得很热烈,我也谈谈看法:
  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二卷投标人须知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只有招标人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为何这样规定呢?
  其一、正如大家说的,由于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所以必须招标人签认;
  其二、正如大家说的,发出中标通知后就意味着合同已经生效,谁改变中标结果谁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即民事赔偿责任),在合同上只有当事人是承担法律行为人,即招标人和中标人;
  其三、合同协议书是合同当事人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当事人只有招标人(发包人)和中标人(承包人),其他都不是合同当事人,如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和招标办等;
  其四、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之一(见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卷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中1.构成合同文件),如果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签字,并作为合同文件一部分时,无发包人(即招标人)签字,承包人是不承认的,对承包人是无约束力的:
  其五、有人说招标代理机构不盖章,人家就不承认其业绩。其实不能用中标通知书是否签字,考核其业绩,应该用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证明其代理业绩:
  其六、无行政监督部门(包括交易中心)或者招标办盖章,就不承认其招标成果。招标成果不是要经过行政监督部门(包括交易中心)或者招标办盖章批准,他们不是核准或批准单位。而他们只是依法监督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如有违法行为时应及时要求他们改正,造成事实时,可进行处罚。
  其七、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工作,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情况,以及代理机构的评标工作报告一并报给招标人审批,如无异议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如果招标人同意代理机构也签章时,只能副签,招标人应是主签!
结论:中标通知书只能是招标人签发!最多扩大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副签!其他都是无需的、多余的。
  本人拙见,仅供参考。
                                     唐广庆于2012.9.14.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5 08:21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盖章发出中标通知书就行。如果感觉不妥当,要招标人也同时盖章,实属多此一举。法律赋予了代理人代表被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行使被代理者的权力,完成相关的使命或者任务,不应受到怀疑,被代理人更不应该对此怀疑。  (2012-09-13 14:44) 
值得商榷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2-9-15 21:20
  业界普遍认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标文件是要约,该要约是向招标人发出的,承诺应当由招标人作出。
  现实中,很多地方在操作时,中标通知书上经常会有招标代理机构、备案机构、交易中心等单位的公章,但从法律意义上来看,即使没有这些单位的公章,中标通知书无疑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个人理解是,中标通知书上如果少了招标人的章,该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值得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一般情况下只是为招标人代理招标业务,而不能代招标人签署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

  个人观点供参考。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6 10:16
标题: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业界普遍认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
  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
       认同zzj0102总版主的观点![s:125][s:33]
       1、我们常说招标代理的委托代理范围是:协助招标人定标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拟定和签订中标合同。中标通知书仅仅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而没有招标人盖章,
该通知书的法律效力是值得质疑的。沙发、11楼、19楼、49楼唐广庆老师都认为,中标通知书仅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的法律效力是值得质疑的,这样与受法律保护,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诺必是受要约人发出的要求不符。

     2、对于国有资金占控股后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经进行招标的项目,进入法定的交易场所交易,上
若中标通知书上有招标人盖章了,其在"交易见证单位"一栏盖章以表明此项目入场交易,未尝不可,理应支持!广州这边,唯恐中标通知书造假,还专门在中标通知书右上角印上二维码!但这与楼主的问题”中标通知书应该谁盖章“是另一码事。楼主这个问题,这样问,我们更难多是从法律效力方面去思考,这种情况下,答案只有一个,就是招标人盖章。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6 10:31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三条,让我曾经郁闷了一下子和想不明白,为何政府采购法这样要求。
   第四十三条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反复看着这法条,才看到,这法条里面有最关键的一个字,看少了这个字,就很容易认为,只要招标代理委托范围中有这个,中标通知书就可以仅仅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即可,而不用采购人盖章。
    这个字,就是法条中的”其“字。
    为了更好理解这法条,我参阅了政府采购法释义,证实我的最终理解是对的,合同还是采购人盖章,还是采购人的名义,从而推断,政府采购活动的中标通知书,也有采购人盖章,仅仅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特跟帖,与给分享这学习过程!sweet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16 11:19
碰上资格审查时,居然对只有招标人盖章的中标通知书不予计业绩分(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实在无语,方才感觉应该将闲人闲事再讨论一下。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2-9-16 11:30
我对“中标通知书”盖什么章问题的看法

王毅青总版主提出了一个似乎是很平常的,但是,又很令人思考的问题,引起了大家的热议。大多数网友的意见很好,特别是唐老师,对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法理上的分析;我原则上同意。

但是,对此有一点补充,或者说是不同的意见:

还应该从整个招标投标的过程来看。

众所周知,实行招标代理的做法,是《招标投标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除了自愿招标和自行招标的少数项目以外,绝大多数的招标项目是通过有资质的招标代理进行的。

体现在,首先是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随之发售招标文件。这是通过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的。招标编号一般是,(以国际招标为例)以年份和招标公司,序列号等为编码。不是以招标人为编码;显然,从政府部门的角度看,管理几十家招标代理公司,比管理几千家招标人要方便可行。……这种情况下,自然而然地,是盖招标公司的章。

人们常说,招标公告(招标邀请书),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而“中标通知书”是“承诺”。这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而且,“公开招标”,是对社会发出有关信息.

如果,不需要招标代理在“中标通知书”上盖章,那么,程序上就差了一点:招标代理只管发出招标邀请,不管招标结果?

显然,不是那样的?

可是,招标代理的服务,从哪一步开始,算到那一步为止呢?以什么为标准呢?

我以为,招标代理工作,从接收委托开始,包括招标准备,招标(公告和文件),投标;开标;评标;一直到中标的有关工作。当然,后来还有签订合同,那是招标人的事情,招标代理应该出席见证,或者收集资料,形成完整的材料,存档。

所以,多种答案都对;但是,比较好的办法,还是:

招标代理和招标人都盖章,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代理,表明工作是有头有尾的;招标人盖章,表明对招标结果的认可,也可以说是批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9-16 11:50
楼主只要明白有中国特色的备案制,其实质也是行政审批制,只是换了个说法而已!该盖谁的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谁的章不得不盖(……)等等这一切就豁然开朗了!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6 12:49
    从50楼到53楼的跟帖,其实是围绕一个问题开展讨论:中标通知书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此还叫不叫“中标通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16 12:52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从50楼到53楼的跟帖,其实是围绕一个问题开展讨论:中标通知书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此还叫不叫“中标通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2-09-16 12:49)
    还是不是“中标通知书”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16 13:20
招标投标采购方式都使用了二十几年了,《招标投标法》都实施十几年了,居然又开始扫盲。
作者: jnbd169    时间: 2012-9-17 11:11
交易中心本身就是一个揽权的多余部门,他们盖章无法律依据,无有效性,不合法不合理,但有关政府部门却认为是对的,对这样的问题我都已经麻木了,谁在不守法、谁在搞腐败,答案只有一个:相关政府人员。本人认为应该有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人、监督部门三方盖章,招标代理为中介机构即为中间人,监督机构作为第三方对整个招标程序监督。交易中心就算了吧。
作者: 江南虹霓    时间: 2012-9-17 11:42
招标人发中标通知,招标人盖章,代理机构盖章,监管部门盖备案章。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2-9-20 10:02
现在交易中心代收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章代表了  这个标无争议,可以发,作为见证  在范本上只有招标人的章 本人是支持的,但多少交易中心要盖这个章,注意在中国  章代表了权利
作者: 文端    时间: 2012-9-21 10:08
我们是招标单位和代理机构该章就行了。因为在评标报告中作为监督的交易中心代表已经签字确认推荐的中标人。所以交易中心只是监督,没有权利授标。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2-9-24 09:11
之所以做为精华贴,是因为本来一个程序性的工作演变为一个很重大的问题,很伤脑筋的问题。
       至于中标通知书应该由谁发,按相关法规的要求,选择中标人是招标人的权利,应该由招标人发出,但具体发出通知书的形式是由招标人直接发出还是委托代理机构来发,还是和代理机构一同发出要以委托协议中双方的约定为准。如果相关招标法规有规定可按规定执行。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
        本办法所称招标机构,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经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五十四条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在公示结果公告后三日内通过招标网出具《评标结果备案通知》。招标机构凭《评标结果备案通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结果在网上通知其他投标人。
        虽然规定是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大家注意,按13号令,评标报告是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共同出具的。这表明招标人对中标的意见和招标代理是一致的。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2-9-27 15:03
就中标的法律意义而言,无疑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盖章并发给中标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9-27 16:09
      简单把商务部13号令《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看完了。本人有几点疑问,请教各位版主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专家:(先不说因为办法颁布较早,与实施条例有冲突的条款)
       1、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没有自行招标的说法?不允许自行招标?
           2、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基本上不用招标人盖章确认?比方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中标通知书等。就凭招标人的代理委托,招标人不在这些重要文件上盖章,只由“招标机构”盖章确认就发出?
                 3、评标报告是怎样产生的?
                      4、异议、质疑的程序感觉有点乱呢?招标人在这里面的角色是?
                            5、感觉整个办法条文中,对“招标人”、“招标机构”的表述非常凌乱,“招标人和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及业主”。我很纳闷,比方说“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到底有什么不一样之处?
           简单看看办法,没有实操经验,不对之处,请批评指正。

作者: twotigers    时间: 2012-9-27 17:00
应该是招标人,即使中标通知书由代理机构发出,也是受招标人委托;另外,中标通知书既是承诺,那么承诺的发出者只能是要约的对象,也就是受要约人,只有招标人才是要约对象。根据以上两点,应该由招标人盖章。
作者: 草絮斐    时间: 2012-9-29 09:01
同意搂主观点,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应该是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当然前者最有说服力了.
作者: axiuluo    时间: 2012-9-29 09:47
给人觉得,招标人必盖,其他的盖不盖、盖哪几家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自主决定。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9-29 11:42
标题: 回 axiuluo 的帖子
axiuluo:给人觉得,招标人必盖,其他的盖不盖、盖哪几家由招标人根据需要自主决定。 (2012-09-29 09:47)
很多事情招标人说了不算。
作者: lhj67    时间: 2012-9-29 15:14
招标人是必须的,代理机构和招标监管部门盖章似乎不必要,但在资质延续、升级时可有用了,建市[2007]230号中要求资质延续、升级时,业绩证明中“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注意,虽用的“或”,但实际上都要。为了延续、升级,都盖齐吧,不然不算你的有效业绩。
作者: 其他用户名    时间: 2012-9-29 16:04
标题: 回 tl6166 的帖子
tl6166:我们这儿现状只要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中标通知书上是四个章:招标人、招标办、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更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山东省建设厅网上上传业绩系统,中标通知书必须要有招标办主任的亲笔签名及签名时间,领导业务都是很忙的,可能你去一次找不到人,再去一次可能还找不到人 .. (2012-09-12 11:21)
行政行为应仅限于法律允许可为。

这种完全就是违法干预瞎折腾扩张个人权利。
作者: 其他用户名    时间: 2012-9-29 16:24
标题: 回 michale_wolf 的帖子
michale_wolf:我在杭州,以下都是指杭州市的工程项目(立项文件为杭州建设委员会发,非浙江省重点项目),设备服务是不一样的。
1.         报建,带的一些东西各地方应该都不一样,我们这里是代理协议、几个表格、业主资金证明等,这个时候只找招标 .. (2012-09-13 16:54)
“招标人不盖章而只有代理机构盖章的?若有纠纷,法律上会认为是无效合同”—— 这要看代理合同怎么签订的,民事行为里面有个叫代理的吧。
作者: 其他用户名    时间: 2012-9-29 16:34
标题: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从50楼到53楼的跟帖,其实是围绕一个问题开展讨论:中标通知书只有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此还叫不叫“中标通知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2012-09-16 12:49)
这取决于代理合同怎么签的


民法通则

  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5 17:18
标题: 回 其他用户名 的帖子
其他用户名:“招标人不盖章而只有代理机构盖章的?若有纠纷,法律上会认为是无效合同”—— 这要看代理合同怎么签订的,民事行为里面有个叫代理的吧。
(2012-09-29 16:24)
此是招标办主任的说法,未经法律界专业人士证明。
民事行为有代理是没错的,但不是所有东西都可以代理的,也并不是委托了代理,就所有的事情都归代理管,有些事情还是要业主证明的。
作者: lynnlyh1    时间: 2012-10-16 10:12
法律里面还有个规定,可以由招标人授权评委会直接确定中标结果。
那这个时候发出中标通知书的人为?是由招标人授权后评委会集体签名之后发出,还是?
作者: 中诚.ら    时间: 2012-10-16 18:20
招标人的章  根据中标通知书的格式盖吧    有的署名就有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这个是定中标通知书格式的人的想法吧。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7 09:39
请楼上的投票哈,俺还有金豆发呢。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2-10-18 08:44
最好叫  国家发出一个通知  中标通知书的格式   全国统一
规定下交易中心的职责,交管办的职责,各行政职能的职责,这样有利操作,有利投标,又分别地方3000万的国有投资项目  投下浮率的方法 还当作是创新,
作者: 月光080    时间: 2012-10-18 09:03
现在各地招投标都要求进入统一的服务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中心盖章是为了防止项目场外循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8 09:39
好主意,全国统一认可
作者: michale_wolf    时间: 2012-10-18 09:40
全国统一的法律,在各地执行情况都不一致,怎么可能在这个方面统一?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10-18 09:47
统一“中标通知书”格式,不是不可能。省的章少了的不认可。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2-10-18 10:03
我觉得应该由招标人及负责招标的代理公司盖章即可!
作者: 愚蠢的羊    时间: 2012-10-18 14:24
光甲方盖章就可以了吧,个人觉得代理机构盖章没有必要啊,还增加了工作量
作者: weilenvren    时间: 2012-10-19 17:09
我个人觉得,自行招标中标通知书盖招标人章,委托招标盖招标代理公司章和招标人章,如果当地监管部门有进行备案制度的,中标通知书应按照其制度加盖备案章,交易中心只是一个服务部门,它也盖章的华多此一举(我们这边交易中心从属招标监管部门管辖)
作者: sngzh    时间: 2012-10-22 14:35
中标结果是经过招标人确定的,所以一般来说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就可以了。
作者: 歌者乐山    时间: 2012-10-22 23:50
招标投标体制创新,应当注意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联系。

       招投标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脱离了这个大前提,开改革倒车,就是应当拒绝的创新手法——中标通知书盖交易中心和监督机构印章,即是一例。
作者: alex_lam0103    时间: 2012-10-24 16:11
       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上盖章实质是为了控制招标人及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及时缴纳,不拖欠。
       而且目前招标过程中,很多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要在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的项目业绩,所以能体现是在交易中心招标的证明也只有中标通知书,所以交易中心或者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不盖章,将影响投标人的投标。
        随不尽合理,但也有其合情之处。
作者: oasis_zh    时间: 2012-10-24 18:06
招标人发,也可以授权招标代理发。
作者: 空空白    时间: 2012-10-28 13:20
招标人和被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
首先项目是招标人的。。中标的确认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只是推荐中标候选人,所以中标人的确定是最终还是招标人。故招标人肯定需要盖章。
其次,被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整个项目的流程都是由被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经办的,投标文件上抬头名单位一般也是写被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故被招标人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也需要盖章。。


若项目是属于场内交易的话。监督机构最多是盖个备案章,然后由监督机构保存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个人观点。。
作者: lwl222888    时间: 2012-11-2 14:29
首先,从法理上来说,中标通知书必须是招标人盖章,因为这是招标人对中标人发出的合同承诺,任何其它方盖的章都无法取代招标人的盖章。因此,从法理上来说,有招标人盖章就足够了。

其次,从衙门办事来说,各衙门包括还算不上衙门的衙门,对于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都会制订一些规矩的,这完全属于衙门程序。比如说,交易中心发公告时就会提了,你这个中标通知书是盖章了,但是你们的中标通知书中间有没有问题啊?是不是按评标专家的推荐顺序选择的中标人啊?光你招标人盖章可不成,咱交易中心就认招标代理,你得让招标代理盖个章。

因此呢,招标人的章是必须要的,但各个衙门的其它要求也是没办法的。
作者: leetijin    时间: 2012-11-5 16:35
建议还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结构一起盖章。
作者: dj月光    时间: 2012-11-8 08:35
交易中心盖章非常类似于合同交印花税,是一种备案制度,表明受国家法律保护了,呵呵,不过章不能白盖啊,这个也和印花税类似,也得交钱奥,只不过没交到税务局,交到个人包里了,说白了,最终都是为钱,谁说要是为了谁,那绝对是昧良心说话了。
作者: mantodo    时间: 2012-11-8 10:34
如果盖章更多强调的是承担责任,也不会有那么多部门抢盖了吧。
如今的现状更多是为了凸显权力的存在,要盖章你得找“我”,当然“我”的章也不是说盖就盖的。
作者: fatjian    时间: 2012-11-16 11:22
我们这边,是盖招标人、招标代理、交易中心三个章。至于说应该谁盖,应该说,招标人盖了就生效了;其他的章,都是看地方规定而已。
作者: 黄牛    时间: 2012-12-19 17:29
个人认为:得区分项目是否进有形建筑市场,不进的话应该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盖章,进场交易应该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三方盖章。
作者: 芥末小生    时间: 2012-12-27 14:38
个人支持中标通知书必须由招标人盖章。但招标备案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应该是制式的,里面留有招标代理及招标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地方,也应加盖。不然会影响后面的合同备案等事项。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12-27 15:52
交易中心无论怎么说,无非就是监管、备案。这个不用盖章完全可以服务到位。招标人和代理公司,从法理说招标人是必须要盖章的。从法律程序上说,代理公司从代理“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应该走完的。所以这两个都应该有,如果只有一个也是可以的。只有招标人盖章,招投标法是符合的。只有代理机构盖章,因为有委托书和评标中标结果招标人确认函,民法中规定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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