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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实务百分比的总结(数字) [打印本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9-20 07:22
标题: 实务百分比的总结(数字)
P180 工程、工程货物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2%;政府采购:采购项目概算1%
P144当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一定金额(如签约合同价格的5%)或累计变更超过了一定金额(如签约合同价格的3%)后发出变更指令
p281政府采购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P151专用合同条款应规定质量保证金的具体金额或占合同价格的比例,通常为合同价格的5%,并规定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如在每次进度付款中按当期完成工程合同价值(不包括价格调整金额)的10%扣留,直至合同价格的5%
P139 履约担保金额:一般约定为签约合同价5%-10%并且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p167履约保证金不超过合同的10
P167 合同货物数量调整范围10%-15%
P13据测算,通过招标节约的建设投资一般在10%—15%,有的地方和行业甚至更高。
P280 单一来源采购: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  。
p283采购人追加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P182综合评估法:设计费报价的评估权重不宜过高(一般不超过15%),应重点平时技术即设计方案。
P191综合评估法:注意监理费报价所占权重(一般不超过20%)
P256综合评价法机电评标权重:价格
不低于
30%,技术
不高于
60%

p256综合评价法(机电国际招标)应明确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价过程及结果产生较大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包括: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评分结果出现差距时,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项评分偏差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差范围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分享评分偏离均超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分项得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综合排名及推荐中标结果存在分歧时的处理原则与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A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B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C并依照商务服务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评标委员会应当推荐综合排名第一者为中标候选人。约定其他排名及推荐中标可能产生问题的处理原则与方法。
④综合评价法明确规定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A.投标人的评标价格
超过
全体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格平均值规定比例以上的;

B.投标人的技术得分
低于
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得分平均值规定比例以上的。

上述规定比例由招标文件具体规定,A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40%,B项中所列的比例不得高于30%
P282政府采购综合评分法:货物招标项目价格权重应为30%-60%;服务招标项目价格权重应为10%—30%
P57工程设备(货物)投资占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的比例一般可以达到30%~70%

作者: fuyuan.li    时间: 2012-9-20 07:53
[s:125]  [s:56]  [s:56]
作者: 胖→胖    时间: 2012-9-20 08:37
[s:89]  [s:33]
作者: 尚尚妈    时间: 2012-9-20 08:45
[s:89] 太好了
作者: angel-sun    时间: 2012-9-20 08:56
[s:125] 厉害的人
作者: meinvhua    时间: 2012-9-20 08:59
向你学习
太好了
作者: chaitao    时间: 2012-9-20 09:10
[s:125]  [s:89]
作者: 信城    时间: 2012-9-20 09:23
非常感谢
作者: shiguankun    时间: 2012-9-20 09:42
高手,支持,学习了!
作者: chenyouai    时间: 2012-9-20 10:19
向你学习、致敬!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9-20 11:04
[s:125]
作者: ycb    时间: 2012-9-20 16:58
黄河真是个有心人。
作者: 酒儿    时间: 2012-9-20 22:06
今年你准过,呵[s:125]
作者: bagebaba    时间: 2012-9-20 22:27
每天看一遍后再睡觉
作者: wuyr1188    时间: 2012-9-21 16:04
总结的太好了[s:56]
作者: swl6479200    时间: 2012-9-22 11:37
真的不错,感谢
作者: 321654987    时间: 2012-9-24 12:30
谢谢分享
作者: 调皮大脸    时间: 2012-9-26 20:53
感谢啦[s:125]
作者: sconductor    时间: 2012-9-27 13:47
关注实务,感谢楼主分享!
作者: jhb6826    时间: 2012-10-13 20:10
牛人!
作者: 枫叶飘满楼    时间: 2012-10-13 21:45
总结的很好,实用。
作者: gzxun    时间: 2012-10-13 23:27
谢谢,非常好,最后时候就记这些
作者: lxsycfy    时间: 2012-10-15 23:36
总结的真不错
作者: avon    时间: 2012-10-16 08:07
不错,正好看看~~~~~~~
作者: lyjlaq    时间: 2012-10-17 10:47
[s:125]谢谢[s:89]
作者: zcd0825    时间: 2012-10-24 13:02
可惜看完了。晕。
作者: samshi    时间: 2012-10-31 14:17
非常细心的一个人!
作者: hosannali    时间: 2013-1-11 20:45
黄河,你真是太有才了[s:64]
作者: samshi    时间: 2013-1-12 09:50
今年复习可以再用上了!
作者: avon    时间: 2013-1-12 10:26
精华~~~~~~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1-12 16:40
楼主是个有心人。总结的好。[s:125]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1-12 19:31
挺有用的数字,我也复习了一遍。
作者: zhaozhao7618    时间: 2013-1-14 08:44
[s:89]  [s:89]  [s:89]  [s:89]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3-1-14 20:14
谢谢毅青老师的鼓励!
作者: czg8972    时间: 2013-8-16 21:11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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