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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集采机构能否代理中央投资资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打印本页]

作者: ylsft    时间: 2013-8-20 17:39
标题: 政府集采机构能否代理中央投资资金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原文链接: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95274

原文发在政府采购论坛,但是明显感觉没有招投标这块热闹,所以,索性在招标投标也发一遍,希望版主们理解。也请大家多关注,多发表见解。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3-8-21 00:12
    最近有点小忙,没时间认真看过案例,就从楼主发文的题目来看,个人认为政府集采机构没有资格代理这个项目。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中的工程服务项目。工程服务项目招标,应当遵循《招标投标法》体系的规定,而不是走《政府采购法》体系的规定。
    中央投资项目,应当委托具有中央投资项目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而不应委托集采机构进行招标。
    集采机构不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无权代理该项目,其“代理”所产生的后果法律效力值得质疑。

    个人见解,如有不当,请批评!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3-8-21 09:49
本人理解和沙发的差不多,仅供楼主参考。
作者: lalahiyo    时间: 2013-8-21 12:06
这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说说我们这边的做法:1、根据发改的招标起点要求,服务项目的费用达到50万元时,必须按《招投标法》的要求,进行公开招标,此时,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不能代理有关工程建设类的服务项目;
2、当服务项目的费用达不到招标起点时,也就是发改不管的项目(按发改的意思就是可以由业主自行处理时),只要资金来源是国有,都得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按政府采购的要求确定服务供应商。理由很简单,政府投资不能谁都不管。
也就是说,达到招标起点的工程类服务项目,按《招标法》操作,达不到招标起点的,按《政府采购法》操作,总之,一个部门管一部分,当然,发改管大头,认让他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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