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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议 [打印本页]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8-23 09:05
标题: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议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议


今日接到领导任务,要求写一份关于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调研报告,作为上报材料,于是简略的写了一篇,先把草稿发到论坛,此处省去了具体名字,请不要进行转载。

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情况介绍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成立于***年**月,是市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监管一科、监管二科,下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是对全市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交易、产权交易等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和服务。

成立至今,***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累计完成交易金额**亿元,节约财政资金**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应。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成立,有效制衡了业主方、代理机构的权限,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确保了招标过程公平公正。通过对代理机构的管理考核,切断代理机构在执行招投标过程中与业主方、供应商的利益瓜葛。通过对各类投诉的处理,有效保障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通过对招标的现场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了评标过程中业主和个别专家的倾向性评分。通过对专家库的集中管理、专家抽取中的严格保密,排除了招投标活动前的不良因素干扰。通过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的大力开发,进一步规范了我市的招投标活动。

****公共资源交易体制建设不仅产生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应,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但是,我市在公共资源交易建设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当前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必要的行政处罚权。作为受理招投标活动的主要管理部门,我办负责受理招投标活动中供应商的投诉,但由于法律没有赋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相应的处罚权,对于处理结果还需要各职能部门的签署,这往往会导致投诉的效率低下,很多时候多个部门意见不统一还会造成投诉处理迟迟没有结果,对供应商的利益也造成一定的侵害。另一方面,缺少行政处罚权还造成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在招投标活动管理中的局限性,在管理难度上也是有心无力。

(二)管办未能真正分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包含了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土交易、产权交易等。不可避免的要把原来的工程建设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国土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中心等职能进行整合,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属于任何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于我办与中心的现状还不是很匹配。又因我办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兼具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与政府采购法中的管采分离也有一定区别。

三、解决方案

      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重点突出“统一”和“规范”。

   (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不能只依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还应该结合《政府采购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定位不能局限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所定义的平台上来,还应该包含《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集采机构职能。应该统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整合成综合性的平台。

(二)中央政府应重视当前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加快整合速度,建立统一完善的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体系,适当兼顾各地区差异。目前国家层面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资源交易法,是以招标法一块、采购法一块、产权法一块、国土法一块等割裂了公共资源交易法律,而且有关法律法还存在滞后问题,导致综合性的公共资源交易无法可依。对于整合的范围,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该包括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土交易四大公共资源交易以及其他公共资源。

(三)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体制

      一委: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市主要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领导任委员会成员,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协调和领导。委员会下设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分别对公共资源交易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服务。

一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日常集中监督、供应商投诉处理、专家代理机构管理工作、制订公共资源交易的政策法规。原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将公共资源交易中监督管理的职能划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管,并赋予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处罚权,解决投诉处理效率低下的问题。而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审批和履约行为的监管。

     一中心: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隶属任何行政监督部门,不以营利为目的。因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是市政府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场地安排的管理、设施服务的提供、保证金的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电子化的统一维护、交易数据的统计、专家库的抽取、协助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监管以及在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过程中的管理(包括评标区的管理、开标区的制度遵守等)。在费用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该尽量减少收费。同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还应该具备集中采购机构职能、作为政府采购的执行机构。

(四)由省一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主,统一推进电子招标衔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该负责电子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由省级层面统筹协调各地区的电子化招投标建设,由县一级层面向市一级层面整合,再有市一级层面向省一级层面整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8-23 09:20
[s:56]
             写作的出发点有问题,应该站在发改委或者是更高的层次来说明,站在招标监管部门就显得偏于““狭隘”呵呵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8-23 09:25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s:56] 写作的出发点有问题,应该站在发改委或者是更高的层次来说明,站在招标监管部门就显得偏于““狭隘”呵呵 (2013-08-23 09:20)
站在发改委或者更高角度写,会不会太假大空呢!
作者: zbdzbd    时间: 2013-8-23 10:15
[s:125]  [s:56]
作者: zw22    时间: 2013-8-23 10:31
       既然是"写一份关于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调研报告" ,可以提及发改委。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3-8-23 11:05
      同意沙发意见,不是站在发改委的高度写,而是看发改委出于什么目的要调研。

         其实调研就是摸底,看看目前全国的交易中心现状,为今后的交易平台建设做一个决策。所以,俺觉得楼主写的不是很合适。

       自己认识,您在听听领导的意见。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3-8-23 11:07
标题: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
[s:56] 写作的出发点有问题,应该站在发改委或者是更高的层次来说明,站在招标监管部门就显得偏于““狭隘”呵呵
招投标的主体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主体也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 。
所以,老朽以为,出发点应该是站在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层次,这才是最高的层次!

只有中国招标人和投标人,才能创造中国招投标的历史!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3-8-23 11:23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谁来监管  自己监管 自己办事   

各行业监管部门们干什么  业务到底谁懂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3-8-23 11:25
写的很片面,知道法律没赋予,还干  知法犯法,

不过很多地方都是  这个样子  没办法  中国的招标,领导叫干啥就干啥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3-8-23 12:08
调研报告要有调查、统计、分析,相当多的情况都要有数据、报表,假大空的文风也是由于缺少了这些实质性的内容造成的。

另外,个人建议,要切实搞懂领导意图,跳出小团体、部门利益之争,实事求是,更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避免先入为主的观点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8-23 13:02
标题: 回 小城童话 的帖子
小城童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谁来监管  自己监管 自己办事   

各行业监管部门们干什么  业务到底谁懂
(2013-08-23 11:23)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只是监管部门,其地位于各行业监管部门是同级的,不是执行机构,没有自己给自己办事的情况,各行业监管部门我这里已经说了,只负责项目审批及履约行为的监管,交易监管职能划给交易管理办公室,也就是把原来分散的监管职能现在集中到一个机构罢了。
至于中心与办的关系应该是平级关系。
作者: zxc1981    时间: 2013-8-23 13:32
1、这应该是写给发改部门的材料,站在管理办的角度来写没有问题。

2、关于中心职能问题,个人认为中心不应承担集采机构职能。中心既然定位为平台提供者,地位相对中立,而集采机构则直接受采购人委托代行采购人职责,两者定位冲突。

3、中心收费问题,如财政能够解决则最好不要收取任何费用。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8-23 15:16
标题: 回 zxc1981 的帖子
zxc1981:1、这应该是写给发改部门的材料,站在管理办的角度来写没有问题。

2、关于中心职能问题,个人认为中心不应承担集采机构职能。中心既然定位为平台提供者,地位相对中立,而集采机构则直接受采购人委托代行采购人职责,两者定位冲突。

....... (2013-08-23 13:32)
对于第二条中贵兄所言的平台定位只是工程《招投投标法》中的定位,但在《政府采购法》中没有这个概念,现的公共资源交易整合不是局限在工程领域,所以我在一开就提出不能仅从工程的角度考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这个平台包含了政府采购、国土交易还产权交易,在有些地方还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所以,公共资源平台的定位一开始就应该是综合定位,至于集采机构,他不是工程代理机构,他是政府采购类,所以最终的归因还是体制问题。
作者: slowboat2001    时间: 2013-8-23 15:38
不是很赞同,对交易中心是否承担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表述前后矛盾,《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说的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和楼主所说的交易中心兼具采购机构职能不合理在政府采购法中对应到有关条文。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8-23 16:52
标题: 回 slowboat2001 的帖子
slowboat2001:不是很赞同,对交易中心是否承担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表述前后矛盾,《政府采购法》第六十条说的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得设置集中采购机构,和楼主所说的交易中心兼具采购机构职能不合理在政府采购法中对应到有关条文。 (2013-08-23 15:38)
交易中心不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交管办才是,这里我说了,交易中心与交管办事平行关系,不是隶属关系,所以中心作为集采机构没有法律冲突。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3-8-27 09:28
政采中心是否可以将交易职能交给市场?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8-28 08:32
标题: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政采中心是否可以将交易职能交给市场? (2013-08-27 09:28)
首先,不要把中心职能定位为市场,市场的说法只适用在工程招投标中,目前为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定位还没明确。
第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的角度不能仅从工程面去考虑,整合的政府采购遵循的是采购法、产权交易遵循的是地方制定的产权类法,国土又遵循的是国土类法。只有工程招投标遵循的是招标法。
第三,如果能从政府采购的角度去进行整合,那么该如何整合。中纪委之前提出的整合应该是综合性的整合,但现在发改委的整合却变成了以工程为主的整合,这种整合力度肯定是比较小的,受到的阻力也大。
因此,交易职能只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的职能之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它承担了之前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土交易、产权交易的职能。这才是整合的意义,不然,但把中心变成场地,意义全无。
作者: 天天向下    时间: 2013-8-28 08:38
标题: 回 bob1511 的帖子
bob1511:政采中心是否可以将交易职能交给市场? (2013-08-27 09:28)
为什么不说是把市场交给政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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