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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_huang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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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投标文件没有盖“正本”“副本”有效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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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08:39:23 |只看该作者

回 谋天 的帖子

谋天:

你好像在很多问题上都是这样回答的
是的。
这是经验之谈。
原则性的问题,实质性的问题,不可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应该一概而论。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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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2 08:39:19 |只看该作者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
      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作出具体规定作无效标处理无可厚非,实践中也很常见。

       但是招标投标是采购的一种手段,其本质是穷其办法扩大竞争,优中选优,而招标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其本身过程也有成本,动辄“无效标”、“否决投标”,值得我们深思。

   个人认为,您跟帖第一段的 “无可厚非”与第二段的“动辄无效标、否决投标”的观点,前后矛盾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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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1 23:32:38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3-08-10 07:47) 
你好像在很多问题上都是这样回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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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15:56:54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问题:“假如投标人忘记在投标文件上盖“正本”“副本”了,有效否?后续应如何处理?”

一、楼主的问题是:“忘记”。如果仅仅是“忘记”,言下之意,投标人实际上是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当然有效。后续如何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的封面分别写上“正本”和“副本”字样,以便评委阅读和辨认。
二、如果不仅仅是“忘记”,就应区别对待。此类情况,相信招标一线的同仁也一定遇到过,老朽不再赘述。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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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12:08:50 |只看该作者
我的个人意见有所不同 :

楼主问的是 :【假如投标人忘记在投标文件上盖“正本”“副本”了,有效否?】

如果直接理解:这是问的: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没有注明“正本”和副本的问题。

而在招标投标中,所谓“正本”,指的是“盖了公章的投标文件”,也就是盖红色公章印章和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的文件;而“副本”,多是指其复印件。那与封面是否盖章,不可等同。

如果,打开封装,看到盖有公章,你能说这样的投标文件是不合法的吗?

这样的“封装”问题,在接受投标文件时,就应该提出:让投标人确认;同时,不能因此拒绝投标,更不能因此宣布“废标”……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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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10:24:01 |只看该作者
      我个人认为招标文件作出具体规定作无效标处理无可厚非,实践中也很常见。

       但是招标投标是采购的一种手段,其本质是穷其办法扩大竞争,优中选优,而招标具有一次性的特点,其本身过程也有成本,动辄“无效标”、“否决投标”,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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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07:47:40 |只看该作者
不可一概而论,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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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0 06:57:22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为无效投标。
I am on the way to suc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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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9:01:35 |只看该作者
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了此要求,上述情况肯定被判无效投标的。
命中有时终须有,命中无时莫强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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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 08:58:07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应该是无效的,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办法“初步审查标准”中的废标条件就有“(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3.2项规定”,没有标识“正本”“副本”的话,如何才能确定“份数”?

另外,各《标准文件》中一般都写明“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没有标识“正本”“副本”的话,一旦发生“不一致”,以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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