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楼主: 明明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招标投标程序的民事法律属性研究【特稿】

[复制链接]

3

主题

0

好友

3196

积分

精灵王

10#
发表于 2011-12-18 21:27:22 |只看该作者
按照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的组合解释就是缔约过失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3196

积分

精灵王

9#
发表于 2011-12-18 21:24:06 |只看该作者
原文:‘基本预约合同也是合同的认定,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当事人违反预约合同的约定,即招标人和中标人不签订本约合同,违约方应当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不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对于规范当前少数招投标当事人漠视招投标法定程序及其法律约束力有着重要意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3196

积分

精灵王

8#
发表于 2011-12-18 21:13:21 |只看该作者
本文是要解决中标后不签订合同的问题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445

积分

风云使者

爱,超越一切!

金点子奖

7#
发表于 2011-12-18 18:49:23 |只看该作者
精华篇!拜读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6#
发表于 2011-12-18 11:49:07 |只看该作者
《招标投标法》与《合同法》是不可能一一对应的,一个特殊法有自己的适应性。
其中:“招标公告及文件属于要约邀请,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的法律属性是一种承诺文书。” 其实属于是生硬的套用。在这里不能不说到招标文件的属性,其中最明显的合同部分就不可能只认定为是要约邀请。这个普遍的套用里,只有中标通知书的法律属性是公认的,但现实当中也还有不承认中标通知书,硬是推翻了重新招标的事情发生。
特殊法在特殊地方有自己的属性也是必然的。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08

积分

圣骑士

代理项目,招标人生

5#
发表于 2011-12-18 09:57:58 |只看该作者
关于这个问题,政府采购报上争论很激烈,希望理清楚相关法律问题。
因为专注,所以专业,landfox@126.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174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地板
发表于 2011-12-16 22:22:11 |只看该作者
先前拜读过《关于中标通知书法律效力的研究》,赞同对中标通知书的分析。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4

主题

110

好友

1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社区明星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板凳
发表于 2011-12-16 20:58:49 |只看该作者
列入精华贴汇总招标理论参考栏目。
请访问我的专栏:https://www.zhihu.com/column/c_1369520268952559616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好友

3196

积分

精灵王

沙发
发表于 2011-12-16 19:21:27 |只看该作者
好文,坐个沙发,慢慢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7-1 18:36 , Processed in 0.068902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