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义正在窒息中国招标(五)
五、招标主义的思维逻辑
招标主义的思维逻辑是“怀疑一切”。
当司法部门已经(或正在)从“有罪推定”向“无罪推定”转变时,招标主义却依然是“有罪推定”的思维。
在招标主义看来,招投标当事人无一不是可疑的腐败分子。
在招标主义看来,如果招标人有定标权,招标一定不规范、不公平、不公正,招标人就会受贿,就会腐败。在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下,就纷纷出台违背《招标投标法》的《管理办法》/《实施办法》/《暂行办法》,剥夺招标人的定标权,甚至不准招标人进入评标委员会。
在招标主义看来,评标专家也个个都是腐败分子,个个都是“通风报信”者。因而,规定在开标前30分钟才可以“随机抽取”。有的甚至规定,开标前10分钟有关人员方可知道评标专家的名单。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必须收缴手机,不得交头接耳。如此戒备森严的评标现场,真是有点让人哭笑不得!
在招标主义看来,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更是不可信赖,甚至规定不能进入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主义看来,招标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导致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罪魁祸首。
招标主义违背《招标投标法》,推崇“随机抽取”中标人,“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几乎剥夺了招标人所有的合法权益。
这种“有罪推定”的思维逻辑是极其有害的!
招标人当中,的确有违规者,也的确有腐败分子。但是,不能因为招标人当中有违规者,有腐败分子,就要剥夺全体招标人的定标权!同样的道理,各级政府官员中有违法乱纪者,有腐败分子,难道,也要因为他们的存在,就要剥夺全体政府官员的领导权吗?!
最后,让我们用伟大领袖毛泽东主席的一段语录来结束本节: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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