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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求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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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5 17:13: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求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利弊

最近接手一30万平米的保障房施工招标,建设单位为村级集体。按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但甲方要求我们代理单位整理一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利与弊分析。麻烦各位看官提提建议哈。

另,一个地块内,30万平米(含8万地下室)。标段分与不分的利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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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ztitc + 1 新人;提出实践中的问题,请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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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1:44:24 |只看该作者

招标方式

对比项目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适用条件

适用范围较广,大多数项目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尤为适用

通常适用于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之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或者拟采用公开招标的费用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的项目
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应当经有关部门认定
竞争程度

属非限制性竞争招标方式,投标人之间相互竞争比较充分。

属有限竞争性招标方式,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受到一定限制
招标成本
招标成本和社会资源耗费相对较大
招标成本和社会资源耗费相对较少

信息发布

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不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
优 点

信息公开、程序规范、竞争公平,不容易被串标、抬标;投标人较多,招标人选择余地较大,有利于选择出合适的中标人。

招标工作量相对较招标花费较省,招标人选择的目标相对集中
缺 点

投标人较多且杂,素质能力良莠不齐招标工作量大、时间较长

投标数量相对较少,竞争性较差招标在选择邀请对象前所掌握的信息存在局限性,有可能不到最合适的承包商最佳竞争效益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对比表         表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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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1:42:28 |只看该作者
林善谋书摘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问题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7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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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6 11:40:51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释义  (摘录)

  编:卞耀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副主编:安  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

撰稿人:

卞耀武        刘左军     

刘淑强             

以下是不能发出的部分内容摘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释义】  本条是关于招标方式的规定。

一、招标投标作为大额采购的一种主要交易方式在国外已有多年的历史。招标活动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多种形式,比如,按其性质划分,可分为公开招标即无限竞争性招标和邀请招标即有限竞争性招标;按竞争范围划分,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按价格确定方式划分,可分为固定总价项目招标、成本加酬金项目招标和单价不变项目招标等等。无论哪一种招标方式,都离不开招标的基本特性,即招标的公开性、竞争性和公平性。招标的公开性是指招标具有公开发布投标邀请,公开开标的特点;其招标程序、投标商资格审查标准和中标评选标准等均依法事先确定,并通过法定形式向潜在投标商公开,从而使招标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招标的竞争性是指招标人通过向较多的人招标,最大限度地吸引潜在投标商报价,通过货比多家的办法,采购到价格最低,质量最好,效益最高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这种市场经济的办法,使众多的投标商经历了竞争、优化和残酷的淘汰过程,使招标活动变得更为科学,更市场化;招标的公平性是指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将在大家共知的同一评标标准下接受考评,并且不允许招标人与个别投标人进行一对一的谈判。本法从上述招标活动的基本性质出发,结合我国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规定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基本形式。

1.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由招标方按照法定程序,在公开出版物上发布招标公告,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承包商都可以平等参加投标竞争,从中择优选择中标者的招标方式。根据本条的规定,公开招标需符合如下条件:(1)招标人需向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可包括个人)发出投标邀请。招标人应当通过为全社会所熟悉的公共媒体公布其招标项目、拟采购的具体设备或工程内容等信息,向不特定的人提出邀请。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个人都有权向招标人索取招标文件并届时投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得以地区或者部门不同等借口违法限制任何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公开招标须采取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明示其招标要求,使尽量多的潜在投标商获取招标信息,前来投标,从而保证了公开招标的公开性。实际生活中人们经常在报纸上看到“XXX招标通告”,此种方式即为公告招标方式。采取其他方式如向个别供应商或承包商寄信等方式采购的都不是公告方式,不应为公开招标人所采纳。招标公告的发布有多种途径,如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公开招标的优点在于能够在最大限度内选择投标商,竞争性更强,择优率更高,同时也可以在较大程度上避免招标活动中的贿标行为,因此,国际上政府采购通常采用这种方式。

2.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方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如上所述,公开招标在其公开程度、竞争的广泛性等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但公开招标也有一定的缺陷,比如,由于投标人众多,一般耗时较长,需花费的成本也较大,对于采购标的较小的招标来说,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往往得不偿失;另外,有些项目专业性较强,有资格承接的潜在投标人较少,或者需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等,也不宜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招标的方式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些缺陷,同时又能够相对较充分地发挥招标的优势。根据本条的规定,邀请招标的特点是:(1)招标人在一定范围内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的科研项目的招标还可包括个人)投标。与公开招标不同,邀请招标不须向不特定的人发出邀请,但为了保证招标的竞争性,邀请招标的特定对象也应当有一定的范围,根据本法第17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2)邀请招标不须发布公告,招标人只要向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即可。接受邀请的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其他人无权索要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应当指出,邀请招标虽然在潜在投标人的选择上和通知形式上与公开招标有所不同,但其所适用的程序和原则与公开招标是相同的,其在开标、评标标准等方面都是公开的,因此,邀请招标仍不失其公开性。

邀请招标可以采取两阶段方式进行。当招标人对新建项目缺乏足够的经验,对其技术指标尚无把握时,可以通过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广泛摸底,博采众议,在收集了大量的技术信息并进行评价后,再向选中的特定法人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被选中的投标商提出详细的报价。

二、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两种方式。由于其各有特点,一些国家规定招标人可以选择适用。比如,欧盟有关公共采购的法律中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超过法定界限,必须使用招标形式的,项目法人有权自由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实践中邀请招标的方式往往得到较多的采用。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则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当使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只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选择邀请招标的方式。本法根据两种招标形式的特点及在我国使用的情况,本着既有利于保证竞争的广泛性,又利于节约、省时并能基本保证招标质量的原则,除在第11条对国家和地方重点项目采用邀请招标作了必要的限制外,允许招标人对上述两种招标方式自行选择。

三、我国实践中特别是在建筑领域里还有一种使用较为广泛的采购方法,被称为“议标”,实质上即为谈判性采购,是采购人和被采购人之间通过一对一谈判而最终达到采购目的的一种采购方式,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因而不属于本法所称的招标投标采购方式。从实践上看,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要求对报价及技术性条款不得谈判,议标则允许就报价等进行一对一的谈判。因此,有些项目比如一些小型建设项目采用议标方式目标明确,省时省力,比较灵活;对服务招标而言,由于服务价格难以公开确定,服务质量也需要通过谈判解决,采用议标方式不失为一种恰当的采购方式。但议标因不具有公开性和竞争性,采用时容易产生幕后交易,暗箱操作,滋生腐败,难以保障采购质量,据有些省的统计,在所有经济犯罪案件中有40%与招标投标有关,而这类犯罪案件的绝大部分又与招标方式采用议标有关。本法根据招标的基本特性和我国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未将议标作为一种招标方式予以规定。按照本条的规定,凡属本法第3条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以及按照本法第2条规定自愿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不得采用议标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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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11-16 11:37:05 |只看该作者
先就一般概念,转发几篇文章做参考:


作者:guest
题目:关于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问题
MAIL:guest
IP地址:123.119.232.*


       公开招标一般要进行资格预审,如果公开招标不进行资格预审时,也必须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的写明该招标项目对合格的资格条件的要求,以便潜在的投标人事先评估自己资格是否合格,如果资格不符合要求,就不要去购买招标文件,以免浪费。不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必须进行资格后审,即评标时先进行资格审查招标。合格者才能进一步评标。因此招标文件中必须详细的写明合格的资格条件;


邀请招标是必须招标的项目不适于公开招标时,在主管部门批准的条件下,才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凭借对建筑市场的了解,以及通过建筑市场调查,邀请三个以上的资格合格的潜在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并编制投标文件和投标。这样的招标方式也必须进行资格后审(与公开招标进行资格后审相同)。也是要在招标文件中写明合格的资格条件,也是在评标时先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条件和标准都是一样的,程序只有上述区别。
  

       以上仅是个人看法,供参考。
                                                    唐广庆于20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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