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5607|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把招标投标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张利江 【转贴】

[复制链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2-28 17:49: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把招标投标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4-02-28  张利江

2月11日,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讲话,提出反腐六点要求,称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腐败易发领域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李总理曾主管过基层包括招标投标在内的经济工作、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经济学博士,如何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其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喊话?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缘何会成为腐败易发领域?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法定程序的市场交易行为,适用于工程、货物和服务交易。市场经济国家的长期大量实践证明,招标投标机制是竞争环境下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国家通过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规范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既赋予了招标人、投标人民事主体权利,又设置特定程序和限制性要求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投标人的意思自治。招标投标机制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普遍应用,我国《招标投标法》的约束范围也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项目。可以说《招标投标法》主要是一部程序法,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先生一直以为:程序法是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大保障。一部完善的程序法可以使一项重要的决策失误率降到最小处,也可以使经济管理完善化,并使产生腐败的漏洞降到最少程度。

但事与愿违。当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确存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委等市场主体和政府官员的违法违规违约等失信行为。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腐败案件逐渐增多,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也较为突出,大案要案、串案窝案时有发生,有些腐败案件如江西萍乡招标投标串案窝案、原铁道部长刘志军案等涉案金额巨大、影响极坏。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不可回避、不能否认:部分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是由于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察机关、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的失信行为所致。诚信的基本底线是守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规章、数不胜数的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违反上位法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剥夺招标投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插手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巧立名目向市场主体大肆收费等种种做法是政府最大的失信行为。政府不诚信,如何让处于被监管地位、弱势的市场主体诚信?!在招投标领域,各级政府出台的违反上位法的大量规范性文件和实际做法,逼迫市场主体采取不诚信的行为来对付恶法,以争取本应当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实现的合法权益,实为逼良为娼,造成该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陷入越乱越管、越管越乱的死循环。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方、部门甚至在逼良为娼后再进行扫黄打非行动,对市场主体进行各种检查处罚;但对低于政府指导价的招标代理收费等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却不进行查处,造成民愤结怨不断上升,普遍对招标投标市场秩序规范丧失信心。

上述乱象,在招标类别上,以工程类招标投标活动为甚;在监督层级上,以地方政府的省会城市、地级市、区县为甚。核心的问题是,政府在市场经济资源配置上不断剥夺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即本应作为市场经济守夜人的政府,在对待如何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上,普遍存在误区:即希望通过强化政府权力来解决问题。但多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招标投标领域政府权力越强化问题越多,这种恶性循环越演越烈,难以遏制。行政权力对招标投标的干预,即对资源配置及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造成寻租基础扩大,并导致腐败蔓延。

综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交易场所等政府行为对招标投标的非法或不当干预,是导致招标投标成为腐败易发领域的重要原因。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zxc1981 + 5 及时转发 关于招投标规范化、法制化文章

总评分: 威望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好友

6724

积分

风云使者

最爱沙发

20#
发表于 2014-3-3 16:09:51 |只看该作者
还是法制化。。。那永远不能规范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665

积分

精灵王

19#
发表于 2014-3-1 19:53:51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8#
发表于 2014-3-1 19:52:01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李总理曾主管过基层包括招标投标在内的经济工作、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经济学博士;

如何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其对当前招标投标工作的喊话?
 (2014-03-01 09:39) 
  高老,这段是作者的原话,经济学博士后面不是使用“分号”的。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7#
发表于 2014-3-1 10:55:52 |只看该作者
评标委员会自主决策是否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招标投标法》第39条)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6#
发表于 2014-3-1 10:53:36 |只看该作者
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招标投标法》第12条)、招标人通过招标策划自主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投标法》第19条)、自主决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7条)等内容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5#
发表于 2014-3-1 10:28:26 |只看该作者

回 学以致用 的帖子

学以致用:
招标投标协会是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自律组织。
      个人认为这个改得好!实务教科书也曾经用错为“盈利”(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非盈利性),后来勘误了。
      协会的章程中,还是用了“盈利”。
    第二条 协会性质:协会是由我国从事招标投标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招标投标理论研究的机构、团体、专家学者,以及招标投标从业人员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的招标投标行业组织,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是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行业的协会。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4#
发表于 2014-3-1 10:18:15 |只看该作者
(1)审批、核准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投标法》第九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或核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3#
发表于 2014-3-1 10:15:46 |只看该作者
就法制化而言,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定已较为完备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

主题

0

好友

1万

积分

光明使者

严谨的学风、求实的精神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忠实坛友 社区明星

12#
发表于 2014-3-1 10:13:21 |只看该作者
一类是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政府下属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另一类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委、投标人、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营机构等市场主体。前者实施的是行政管理行为
我只向真理低头,keep walkin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16 16:45 , Processed in 0.08239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