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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暴利串通投标巴中三男子获缓刑 协会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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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5 11:57: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贪图暴利串通投标巴中三男子获缓刑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4-04-30

四川在线巴中频道消息近日,巴州区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2年10月中旬,从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的建筑商宋某某找被告人张某商议,由被告人张某帮宋某某运作获得巴中某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中标,宋某某支付被告人张某费用190万元。尔后被告人张某借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报名,并由被告人张某制作标书,宋某某缴纳了投标保证金180万元进行投标,该工程定于2012年11月7日上午开标。2012年11月6日,宋某某支付给被告人张某现金170万元,下余20万元约定中标后支付。2012年11月7日上午,被告人张某与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招标工作的被告人杨某某商议以100万元帮助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因被告人杨某某、孙某某借用四川省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参加了该项目的工程监理投标,于是被告人杨某某找到被告人孙某某联系评标专家,在评标时关照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投标与四川省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投标。被告人孙某某通过朋友杨某某联系到评标专家附某某(另案处理),请附某某关照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的施工投标、四川省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理投标,并将招标文件中容易被投标单位忽视的部分提示给附某某,同时被告人孙某某联系到评标专家董某某、江某某,被告人杨某某通过喻某某联系到评标专家史某,请三人在评标时关照上述两公司,并对评标专家许诺事成后感谢。2012年11月7日晚11时许,巴中某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评标结果为:参与工程建设施工投标报价较高的另二家公司被评为废标,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被评为第一施工标中标候选第一名;参与工程建设监理投标的四川省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评为监理标中标候选第一名。被告人杨某某当晚收取被告人张某现金100万元,交给被告人孙某某57万元、喻某某3万元酬谢评标专家,后被告人孙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给杨某某8万元,杨某某(乙)付给了评标专家附某某;喻某某付给评标专家史某3万元,被告人孙某某付给评标专家董某某、江某某各2万元。中标后,宋某某支付给被告人张某现金10万元,并书立10万借据一张。中标公示期间,因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被举报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废除了中标,宋某某多次找被告人张某退钱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3年3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3月25日被告人孙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与被告人杨某某联系评标专家,串通投标犯罪事实。

巴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某、孙某某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用行贿评标专家手段取得中标,扰乱投标市场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应予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分工、协作、配合实施犯罪,各自发挥作用,可不区分主从犯,根据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被告人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及其亲属退赔了全部所得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三名被告人系初犯,其犯罪行为没有造成实际损失,并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具有一定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具有监管条件,并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孙渝杰)


来源:四川在线

保存时间:2014/5/4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20007


转载者注:色彩是本人加描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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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4-5-5 11:58:22 |只看该作者
读后:

此案件的公布消息,看的有点糊里糊涂。

三被告,都是属于“投标人”的范围。从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数量为180万推算,涉案项目大约为:180 ÷ 2% =9000(万)。近一个亿。这么大的项目,也敢串通投标 ?

某某法院的处理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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