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89|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综合] 关于设计招标,未中标的投标文件作何处理的咨询。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6-3 16:19: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8部委2号令之前有规定,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2013年修改之后,取消了这条。
    那么现在设计招标活动中,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做何处理?参照哪个法条!请高人指点。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王毅青 + 5 提出问题

总评分: 威望 + 5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0

积分

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14-6-4 11:12:01 |只看该作者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13版中,取消的此款,所以特意上来咨询一下。是不是要按照别的法条要求,封存起来。
原文如下: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00

好友

2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无欲而刚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最爱沙发 终身成就奖

沙发
发表于 2014-6-3 17:57:37 |只看该作者
  2003年8部委局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貌似还是应该按照此规定。
为了保护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
无欲而钢 邮箱:wyqkk@163.co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5 23:00 , Processed in 0.079135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