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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忍无可忍,深圳市住建局搞“评定分离”明目张胆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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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2 18:07: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忍无可忍,深圳市住建局搞“评定分离”明目张胆地违法!

深圳市住建局打着业主负责制的旗号把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定标权”都交给了招标人自己成立的“定标委员会”,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

法律本身的意义就是要剥夺某些人的权利来寻求公平正义(一般是剥夺强者对于弱者的权利)。《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剥夺了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的“定标权”,就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家利益。其他大多数的招标项目,国家是把“定标权”交给了招标人自己。

下面附深圳市住建局的这几份文件,基本上一年一份,越错越深没人管:


关于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试行评标定标分离的通知-深建市场[2011]206号文.pdf (3.47 MB, 下载次数: 57) 深建市场[2012]72号文.pdf (1.67 MB, 下载次数: 30) 深建市场(2013)135号文.doc (36 KB, 下载次数: 20)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建市场〔2014〕15号).doc (30 KB, 下载次数: 23)
已有 2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学以致用 + 5 痛心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违法行为
gzztitc + 3 对深圳住建局的某些做法提出质疑和批评;列举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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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22:04:23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7-18 08:50 编辑
Laochan 发表于 2014-10-14 07:50
该文曾发表在《招标采购管理》、《招标与投标》和《中国招标》周刊等杂志,并收录在《评标方法概论》的附录 ...

准确说一个是不违法违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凭你说的天花乱坠,违规就是违规,你自己都说了。要做到不违规,必须修规。

另外补充下,目前执行的这套制度利大于弊。不知您是否在基层干过招投标监督工作,要搞顶层设计应到基层工作几年,只在办公室想想的东西肯定是不成熟的。如果按你的理论评定分开,爆出的问题会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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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6:28:37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中国法治的尴尬,这样的情况各行各业太多了,法抵不过一纸红头文件,谁能管?谁又想管?
已有 1 人评分金豆 收起 理由
曹锦江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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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7 14:55:30 |只看该作者
liuhaisang 发表于 2014-10-27 11:31
我之所以放上授课时的PPT,就是因为不少人不懂法律还在评判法律。我讲课时,问过很多次,法律中的条、款 ...

刘博士修的是法学专业吗?拜读过刘博士的书,感觉书中很多答疑大多就是贴贴法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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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10:58:19 |只看该作者
    定标的权利一直都是在招标人手里,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只是一般都是直接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深圳的规定感觉像是在二次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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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0 08:36:15 |只看该作者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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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1 09:36:17 |只看该作者
  一些代理机构非常推崇深圳的做法,并为之大唱赞歌,我个人一直非常诧异。


  所谓的“评定分离”,这项制度造成的后果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架空了评标委员会,也让代理机构的工作变得几乎毫无技术含量可言。


  试想:如果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N个候选人,采购人可以在N个候选人中自行选择,那:是不是意味着招标文件的技术含量可以大大降低,招标文件可以编得很随意,招标代理人员的业务要求将再一次大大降低?
  以致于根本不需要专业人士来从事这项工作??
  为之大唱赞歌的人士,难道真想把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技术含量直接降到跑跑腿、泡泡茶的角色吗?
  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反腐治本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附于招标人充当“白手套”或者“跑堂”角色的代理机构,真的还有存在的必要和可能?


  结局会不会像当年的外贸公司一样?
  
  请大家多为招标代理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想想,不要经常出些奇谈怪论一博眼球,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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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16:55:28 |只看该作者

回 钱江潮 的帖子

钱江潮:一篇文章,先后在3个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老先生可能认为是这种观点引起了共鸣,但也有人会认为这是老先生一稿多投,不太尊重出版社的版权呢。
以后不要再提此事了哦,老先生。


....... (2014-11-01 15:41)
谢谢您的提醒!
老朽不清楚,如今杂志刊物的版权是靠什么体现的?是靠稿费吗?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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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4 09:00:16 |只看该作者
走到今天,专家评标制度已经成为招投标制度中最不规范也最难规范的环节。


事实上,现在的评标办法还有几个用得到专家的专业技术水平。


我是非常赞同深圳市的改革措施的,也为深圳的改革勇气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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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5:41:14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该文曾发表在《招标采购管理》、《招标与投标》和《中国招标》周刊等杂志,并收录在《评标方法概论》的附录中                          论定标权的归属

一、何为定标权
《招标投 .. (2014-10-14 07:50)
一篇文章,先后在3个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老先生可能认为是这种观点引起了共鸣,但也有人会认为这是老先生一稿多投,不太尊重出版社的版权呢。
以后不要再提此事了哦,老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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