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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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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6:58: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集中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近期,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违法改变政府采购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乱收费,以及在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管采不分”等问题。为规范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违规组织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二、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也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现场监督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对纳入交易中心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考核与指导,促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不得违法采取授权、委托或者共同管理等方式,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交由其他机构行使。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问题,交易中心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四、交易中心要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交易中心做好清理整改工作。财政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清理和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财政部

                                                         2014年10月11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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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6 11:06:39 |只看该作者
“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问题,交易中心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交易中心也只能个传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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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11:23:04 |只看该作者

回 dianzima 的帖子

dianzima:财政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发改委指导协调不力,不作为,撤消招标投标法,保留政府采购法----------  (2014-10-20 17:20) 
赞同前半句,对于撤销的法律的做法,不赞同,可以二者融合。另外,对于财政部敢于放弃代理机构审批,放开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做法,我予以加分。不过,这个通知,我认为意义不大,不会带来太多变动。但是,这也体现了财政部的一种态度,至少是发改整合的平台结果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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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1 09:54:33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急了,全国人民笑了

财政部急了,别的监管部门都进中心,重在事后监督了,财政部门还在死死拉着集采中心要单列.
就像一个男人(财政部门)曾经有个谈过恋爱上过床的女友(采购中心),后面家人发现不论不类被强制分手,这下女友要嫁人了,但男人就是不准许这女友嫁人,只能单身.同时,从法律的角度,只要这个女友还单身,男人就可以合法强奸女友,为所欲为,还有男人自已曾经制定的制度为保障.
财政部急了,全国人民笑了~~~~
财政部为什么这么急?因为触及到采购各代理机构的利益,从而影响了财政部门的审批权.
1、想想,交易中心一成立,必须要进场,湖南省有收费文件2014年2月发文,交易服务费有一半要交给交易中心(使用场地及服务),一半给代理公司。损失惨重~~
2、财政部门不能再放水,让一些集采目录内的项目批到社会代理机构去招标,选择社会代理必须由集采中心统一招标代理服务机构,然后随机抽取相应质资的代理公司。这就切断了大量暗箱操作的源头。试想,原来一个大的项目,从制定招标方案,再找一个代理公司来操盘,就完成了。这下把操盘手给干掉了,随机抽取的代理机构不一定听话,操盘不是那么容易了~~
3、现在要求必须进场(主要考虑社会代理招标档案管理不规范,公司一倒,档案无从查起),在招标现场,全程录下音视频,评委想串通干掉某个公司不是那么容易了。这多不方便啊??
4、交易中心的成立,就有了个招标委,有了招标委,就有了个协调机构,这个协调机构的作用就大了,比如在集采中心和财政部门就一些意见有分歧时,必须得有个协调的机构来处理。从财政部门来看,就有了个管他们的机构,所以就提出了不能以"授权、委托"等名义交由别的机构来监督管理,还把持着一家独大的权威~~
以上几点,供大家笑料,不足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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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21:16:23 |只看该作者
交易中心五花八门,该收拾他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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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7:20:12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依法行政,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发改委指导协调不力,不作为,撤消招标投标法,保留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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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7:15:08 |只看该作者
财政部:集采机构独立法人地位应保留

政府采购信息网 2014年10月20日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综合   

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强调--

政府采购信息报综合消息 10月11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以下简称《通知》),针对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违法改变政府采购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乱收费,以及在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的"管采不分"等问题,强调采购活动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进行。

财政部要求,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违规组织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通知》规定,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也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现场监督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

《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对纳入交易中心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考核与指导,促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不得违法采取授权、委托或者共同管理等方式,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交由其他机构行使。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问题,交易中心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通知》提出,交易中心要对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交易中心做好清理整改工作。财政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清理和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4年10月20日第1581期1版       责任编辑:jlr

http://www.caigou2003.com/news/focus/news/20141020/news_9518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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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7:14:12 |只看该作者
另外,其他媒体,以不同的标题,转发了同样的财政部文件 :


财政部给公共资源交易划“禁区”

时间:2014年10月17日  来源:财政部



财库[2014]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集中采购中心:

政府采购活动应遵循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近期,一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业务时,违法改变政府采购法定评审程序、干预评审结果、乱收费,以及在交易中心建设中存在“管采不分”等问题。为规范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公告和评审管理等有关制度规定,规范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项目评审、质疑投诉、档案管理等行为,保证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和公正。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改变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等主体的法定权利义务,不得在法定程序外新设登记、报名、备案、资格审核等程序,限制或阻止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入本地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违规组织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干预政府采购评审结果。

二、交易中心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遵循非营利性的原则,不得对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违规收取费用,也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现场监督人员支付评审费、劳务费等报酬,增加政府采购成本。集中采购机构应保留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体现集中采购机构的公益性特征。

三、各级财政部门应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进入交易中心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受理供应商投诉,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对纳入交易中心的集中采购机构要加强考核与指导,促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要求。要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财政部门不得违法采取授权、委托或者共同管理等方式,将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交由其他机构行使。对涉及政府采购活动的违法违规问题,交易中心应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如实反映情况,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工作。

四、交易中心要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本通知规定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交易中心做好清理整改工作。财政部将组织专项检查,对清理和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财政部

2014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news

保存时间:2014/10/20
原标题:财政部给公共资源交易划“禁区” 中国公共采购舆情网
http://www.ggcg.tv/yejie/201410/20141017215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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