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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路局党委原书记周金毅违纪违法案剖析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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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09:02:3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贵州省公路局党委原书记周金毅违纪违法案剖析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2014-10-3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2年,贵州省纪委查处了一起贵州省公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窝案,省交通系统10名党员领导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贵州省公路局党委书记周金毅因个人受贿170.48万元、共同受贿550万元(个人分得200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3年。

纵观周金毅贪腐案,一个典型特点是,不法分子抓住其喜欢摄影的“雅好”,攻陷了他的廉洁防线。摄影非但没有陶冶出周金毅的情操,反而映照出了他腐化堕落的轨迹。收受高档相机,到风景名胜区纵情“取景”,成为他违纪违法的轨迹。

顶风受贿,不鉴前车

周金毅挂职锻炼期间,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案发,全省交通系统“地震”。省纪委就该案引发的深刻教训,层层开展警示教育。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一边是组织上的苦口婆心,一边是周金毅的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在他的思想深处,并未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周金毅收受的第一笔钱,竟然就是卢万里案件查处之后不久

周金毅也曾经优秀。1958年1月,周金毅出生在贵州偏远的石阡县,经历过文革、“上山下乡”的他,恢复高考后凭着自己的努力,考入贵阳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到贵阳交通学校当体育老师。他阳光、活跃、充满朝气,很快就被推荐担任校团委书记。

1984年3月,周金毅调到省交通厅,先后担任交通厅共青团工委负责人、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等职务。工作能力突出、勤奋好学、为人低调严谨是同事们对他的评价。2000年3月,作为副厅级后备干部,周金毅被派往金沙县挂职县委副书记,锻炼两年,时年42岁。

正是周金毅挂职锻炼的这两年中,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案发,全省交通系统“地震”,案件涉及交通系统厅、处级干部数十人,其中不乏当年国内颇有名气的顶尖桥梁专家。省委、省政府领导痛心疾首,要求深刻总结案件发生的教训,举一反三,防止悲剧重演。省纪委就该案引发的深刻教训,在全省交通系统层层开展警示教育,并将卢万里案件通报交通系统全体党员干部。

当时,周金毅作为省交通厅的一名干部,目睹了自己身边许多同事的落马,也参加了组织上的各种教育活动。然而,前车之鉴、组织上的教育并未在周金毅思想上产生深刻的触动。

言者谆谆,听者藐藐,一边是组织上的苦口婆心,一边是周金毅的置若罔闻、无动于衷,在他的思想深处,并未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翻阅周金毅的卷宗,我们痛心地看到,周金毅收受的第一笔钱,竟然就是卢万里案件查处之后不久!

2000年,贵州省高速公路开发公司的工程师柴某得知周金毅要去金沙挂职,想尽办法与周金毅套近乎,请求周金毅在合适的时候,给他安排点工程做。周金毅把时任黔西公路管理段段长刘某介绍给了柴某,并让刘某安排点工程给柴某做。在刘某安排下,柴某得到金沙至黔西的一段油路改造工程。为感谢周金毅帮忙,柴某送给周金毅1万元人民币。

对这一笔钱,周金毅记忆深刻:“那是一个沉甸甸的信封,里面装有1万元,那是我第一次收到那么多钱。”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此后,柴某多次向周金毅行贿,累计达20.5万元,周金毅已无法拒绝。

“我就这样像青蛙一样,在逐渐升温的水中舒舒服服地走向‘死亡’,完全丧失了反应机制,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周金毅在悔过书中说。

摄影迷心,魂魄不在

周金毅爱好摄影,走到哪里,拍到哪里。一些不法分子为靠近他,自学摄影,并“谦虚”地向他请教摄影知识,拜他为师。不仅送他高档相机,还“包吃包住”,与其结伴去众多风景名胜区“取景”

中国历史上一向有“雅贿”一说。相对于真金白银这样赤裸裸的交易,古玩字画、各种器物,往往是行贿者拉拢腐蚀党员干部的迂回手段。当面送上,党员干部当做小爱好,送的人也好,收的人也好,不失身份、不丢脸面。于是就有周金毅这样的官员们,毫不设防地“上钩”。

2004年,挂职锻炼回来后,周金毅被提拔到省公路局担任党委书记,有了更大的权力,也面临着更大的腐蚀风险。遗憾的是,面对权力这把“双刃剑”,周金毅未能独善其身,在利益诱惑面前败下阵来。

正如周金毅所感叹的:“过去,在事业上有追求,想奔个好前程不想贪;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和金钱打交道少,没有机会贪;到公路局任党委书记后,权力大了,说话也管用了,办事也顺畅了……”公路局党委书记这把“交椅”,引来了一些利益追逐者对周金毅的拉拢腐蚀,也让他在迷途中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2008年,贵州省获得了多达上千亿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委、省政府决定将大思、思遵、仁赤三条高速公路交给省公路局负责承建,这改变了省公路局只负责二级路维护和行政管理的职责,成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发包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从未搞过高速公路建设的公路局,急需引进熟悉高速公路建设的专业人才。在周金毅力荐下,他的老乡——省桥梁公司王某某顺利调到省公路局,负责高速公路招投标工作。

早在1984年,王某某就通过周金毅的引荐,交通学院毕业即分配到省交通厅下属企业桥梁公司工作。如果说,柴某使周金毅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动摇的话,那么这个老乡王某某,则是周金毅走向毁灭的重要推手。

到了公路局以后,王某某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他提携多年的施工队负责人彭某和吴某某拉上,几人出资500万元成立了贵州新科路桥公司,搭建他们围标串标的平台。王某某给彭某和吴某某下达了新的指示:“没有周书记,我们的事情搞不定,你们负责照顾周书记及其家人的生活,其他的事情我来办。”

周金毅有个高雅的爱好——摄影,作为贵州省摄影协会的会员,作品也小有名气,走到哪里,拍到哪里。

为靠近周金毅,彭某、吴某某开始自学摄影,并“谦虚”地向周金毅请教摄影知识,拜周金毅为师。一次吃饭,周金毅给几个新徒弟介绍相机时,谈到了自己用的相机是尼康D200,而马上要出的尼康D300性能更加出众。几个月后,尼康D300上市,吴某某立即出钱购买了4台单价3万元的尼康相机,周金毅及王某某、彭某、吴某某人手一台。

对于这种“雅贿”,周金毅拿在手中,爱不释手,既然是徒弟所送,那么就收下吧。有了好相机,就得有好风景,很快,打着摄影的幌子,彭某和吴某某又邀请周金毅和王某某外出旅游照相,一路包吃包住。

呼伦贝尔草原、大理三塔、丽江玉龙雪山、新疆的大漠戈壁、广西桂林等地,处处留下了周金毅们的身影。而周金毅也乐得给这些“菜鸟”普及摄影知识。2010年的一天,彭某和吴某某又购买一台价值13万元的林哈夫相机送给周金毅,周金毅也欣然收下。

很快,吴某某还因周金毅的妻子姓吴,而与周金毅攀上了亲戚,周金毅家里的事情,大到去北海投资买房,小到老人寿辰、逛商场买东西,吴某某总会及时出现。

就这样,一个利益同盟诞生了。几年下来,彭某和吴某某送给周金毅的物品和现金累计近40万元。另一方面,周金毅的这些徒弟又打着周金毅的旗号,大肆围标串标、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牟取暴利,可惜还没等到周金毅拿到分红,就走进了牢房。

利令智昏,搞乱市场

周金毅对王某某的腐败问题有所察觉,找王某某到办公室谈话。王某某当即承认,并说:“有了自己的公司,公司运行好了,大家才方便。”周金毅听出了王某某的话外之音,这是另外一种诱惑,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大义灭亲”。遗憾的是,他最终选择了前者

招投标制度的意义在于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优胜劣汰,实现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同时激励企业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其目的是杜绝人为的影响,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身为省公路局党委书记的周金毅,作为代表政府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方、发包方,本应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把关系贵州发展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成为优质、高效工程。然而,周金毅把这些工程当成了其发财的机会,为了一己私利,肆意践踏制度,纵容王某某等人违规成立个人公司承揽工程,大搞围标、串标,谋取利益。

在与周金毅接触的过程中,王某某费尽心思。他利用各种与周金毅接触的机会,不断给周金毅灌输思想:“现在全国高速公路网络都已经建设得差不多了,进入了后高速发展时代,如果不是因为经济压力,可能省里面也不会有那么多项目,能干点事就干点事吧,也要为自己将来想想。”说得多了,周金毅也听进去了。于是周金毅从最初的不置可否,到最后也给王某某感叹:“是啊,我再往上是爬不上去了,是该为自己考虑考虑了。”

周金毅对王某某的腐败问题曾有察觉。一次席间,吴某某无意说漏嘴,透露了与王某某共同开办公司的事情,周金毅第二天就叫王某某到办公室解释,王某某当即承认是有此事,介绍了公司的基本情况,并说:“有了自己的公司,公司运行好了,大家才方便。”

周金毅听出了王某某的话外之音,这是另外一种诱惑,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大义灭亲”。遗憾的是,周金毅最终选择了前者。

让办案人员感到震惊的是,作为省公路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周金毅非但不追究王某某的责任,反而纵容包庇、同流合污。有了这一次汇报,王某某更是从幕后走上了前台,再也没有什么顾忌了。于是,省公路局所承建的三条高速公路,成了王某某利用职权,大搞围标串标的舞台,一个没有任何业绩的新科路桥公司,竟然将国内无数大型路桥企业挡在门外,而这些落标的大型企业,只能在新科路桥公司的手下分一点工程来做。

在周金毅密切交往的圈子中,除了王某某、彭某、吴某某,还有一个特殊成员——阚某某。阚某某是贵州省公路局下属贵州通力达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退休人员。

按道理,阚某某年纪一把,应该在家安享天年,可阚某某甘愿当周金毅的“马仔”。每个周末,约打麻将,安排吃喝的必定是阚某某,每次打牌吃饭,阚某某、吴某某、彭某、王某某都铁定到场,这个圈子成为了周金毅最重要的朋友圈子。

2010年,贵州省公路局进行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招标,国内某企业参加投标,阚某某很快就与该公司西南指挥部总工程师曹某联系上了。曹某得知阚某某与周金毅关系非同一般,于是承诺一旦中标,愿意拿出中标价的2%至3%给阚某某打点关系。

2010年上半年的一天,阚某某到周金毅办公室,称对方愿意按中标价的1.5%给予提成,并说:“我们可以分到550万元,其中有200万元是你的。”周金毅默认了,说:“事成之后再说。”之后,周金毅打电话给高建办副主任兼总工程师王某某,让王某某关照该企业投标事宜。

面对这笔巨额贿赂,周金毅既兴奋,又有些胆怯,于是他想出了一个自以为很高明的“妙招”。

2010年8月,中铁隧道三处中标仁怀至赤水高速公路第十一标段土建工程,中标金额3.7亿多元。阚某某如约从中铁隧道三处按3%提点的商定,获得了1100万元的提成。在得到中铁隧道三处的现金后,阚某某拿给周金毅20万元现金,又以代购贵重物品和代付购车定金的形式拿给周金毅10万元,其余170万元,周叫阚代为保管。

2011年1月,周金毅搬家需要购置音响,叫阚某某从存放于其处的赃款中拿出5万元支付音响款。2011年6月,周金毅的儿子要买车,周一边叫儿子去看车,一边通知阚某某陪着去看车,在看好了一台凯迪拉克越野车之后,阚某某从周金毅存放的钱中拿出55万元支付了购车款。

周金毅自以为犯罪手法高明,一方面,钱不在自己这里,安全,不怕被查;另一方面,自己要花钱的时候,随时可以提现,方便。周金毅对自己收受贿赂的方式大为满意。殊不知,他的这一做法无异于掩耳盗铃,给自己挖掘了“坟墓”。(张永嵩 姜伯青)

忏悔录

“有钱才是硬道理”害了我

我1982年从大学毕业后,就分配到交通系统工作。过去,在事业上有所追求,想奔个前程不想贪;担任办公室副主任、政策法规处处长时和金钱打交道少,没有机会贪;到公路局任党委书记的前三四年,还是想把工作搞好,不愿贪。

但是,自从走上公路局党委书记岗位后,情况发生了变化。权力大了,说话也管用了,办事也比较顺畅了,一些人利用我重老乡情、重朋友情、重亲情的特点,不断向我靠近。特别是公路局承担高速公路建设任务以后的这两三年,他们千方百计投我所好,和我建立起比较紧密的关系。

而我在这些乡情、友情、亲情面前,没有管住自己的嘴,没有管住自己的手,没有管住自己的腿。只要说是老乡、朋友约请吃饭,不管是不是“鸿门宴”,基本上都去了。虽然我对其他不熟悉的人、信不过的人送的钱都拒绝了,但对身边自己认为是信得过的人送的钱财都伸手接了。

他们知道我喜欢旅游、摄影,基本上每年都要陪同我到一些风景名胜区去,而我也乐此不疲。在这样密切的交往过程中,他们对人生观、价值观的看法,逐渐影响了我。使我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认为有钱才是硬道理,逐步放松了警惕,心理防线节节失守,甚至还主动去迎合他们。

我知道他们靠近我、拉拢我、千方百计满足我的要求,目的是利用我手中的权力,帮助他们去获得利益。但由于思想发生了变化,对他们的做法不但没有制止,反而只要他们对我提出要求,我觉得撕不下面子,基本上都帮了他们。当他们达到目的赚到钱后,拿钱来感谢我,我认为是正常的,又不是我主动索要的。唉,只要思想的防线垮了,最后的底线就守不住了。

他们送的上万、几万的礼金,我认为是人之常情,礼尚往来,忘记了收受超过5000元的礼金都属违法;明知道他们的行为都是违法,也不管不顾地帮忙打招呼,对他们送来的钱也肆无忌惮地收了。没有去想一想拿走这些钱后,施工单位必定会在工程上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将对工程进展、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留下多大隐患,带来多大的危害。我就这样像青蛙一样,在逐渐升温的水中舒舒服服地走向“死亡”,完全丧失了反应机制,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反思我违法犯罪的过程,我不怨恨别人,只怨恨自己。因为只要是有人的社会,人都会去追求他的利益的。关键是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主观上是否能真心抵抗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而我恰恰忘记了一名共产党员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是自作自受,罪有应得。

我对不起党多年来的教育,对不起上级组织的培养,对不起年过八十白发苍苍的父母,对不起妻子、儿子,对不起兄弟姊妹,过去他们以我为荣,现在他们以我为耻。痛定思痛,后悔已晚,我心甘情愿地接受党纪国法的惩罚。(摘自周金毅忏悔书)

办案者说

对“雅好”当慎之又慎

摄影,本是“雅好”,不想却成了周金毅贪婪的捷径。

“他们知道我喜欢旅游、摄影,基本上每年都要陪同我到一些风景名胜区去,而我也乐此不疲。”回看周金毅的堕落轨迹,摄影成为不法分子攻克周金毅思想防线的重要方式。正是借着摄影的机会,不法分子不断腐蚀、拉拢周金毅,使他的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变化,从不以为然到逐渐认同,逐步放松了警惕,心理防线节节失守,让人慨叹。

其实,领导干部有点爱好本无可厚非。工作之余,拍摄一些关注民生的作品,既能推广当地的文化,也能提高领导干部的修养。但是,爱好归爱好,决不能爱之无节、好之无度,必须慎重,必须牢牢记住一条红线——遵纪守法,公私分明。否则,“雅好”变成“雅贿”,悔之晚矣!

《清朝野史大观》记载:清道光年间,刑部大臣冯志圻酷爱碑帖书画,但他从不在人前提及,以防有人投其所好。一次,有位下属送给他一本宋拓碑帖,冯志圻原封不动地退回。有人劝他打开看看无妨。冯说了一句话,意义深刻:“封其心眼,断其诱惑,怎奈我何?”

古人尚且如此,今人更当警醒!(张永嵩 姜伯青)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保存时间:2014/11/1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228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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