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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请问行家,这样做违反相关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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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1:44: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单位一项房建工程,因工期紧,先将桩基进行了公开招标,还是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然后再进行了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总包的结果刚刚出来
现在区建管站找来了,说是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的第五条的第五点
第一,桩基是拿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招标,如果说不合法,为什么省里还让先招桩基呢?
第二,桩基的招标五月份就完成了,现在桩基施工也完成了,该文件是8月份出台的,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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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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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0:41:04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不管是到哪里招标,不办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都是违法(《建筑法》)滴

(2014-12-10 10:50)
一语中的。不过,有时候,就是一顿饭的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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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5:44:30 |只看该作者
有拆解发包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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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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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1:06:39 |只看该作者

回 beargump 的帖子

beargump:确实,桩基招标的时候是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走的是省里的招标程序,没有到市里办开工许可证,现在是市里的区建管站找来了,如果当时到市里的招标中心去招,应该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2014-12-10 10:26)
那就被我猜对了,住房部门给予处罚实质是对桩基施工时未接受监管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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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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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0:50:12 |只看该作者

回 beargump 的帖子

beargump:确实,桩基招标的时候是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走的是省里的招标程序,没有到市里办开工许可证,现在是市里的区建管站找来了,如果当时到市里的招标中心去招,应该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2014-12-10 10:26)
不管是到哪里招标,不办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都是违法(《建筑法》)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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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0:26:03 |只看该作者

回 汪才华 的帖子

汪才华:楼主提到的问题是否还有隐情,比如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招标时,只是进入了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交易,但过程并没有接受住房和建设部门的监管。等待主体工程招标时由于需要办理产权证和开工许可证才去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招标手续? (2014-12-09 21:11)
确实,桩基招标的时候是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走的是省里的招标程序,没有到市里办开工许可证,现在是市里的区建管站找来了,如果当时到市里的招标中心去招,应该就没有这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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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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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09:11:24 |只看该作者
且不论桩基是分部工程还是单位工程,单从责任方面来说,如果一栋建筑的桩基和主体是由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来实施的,后期发生了倾斜等现象,责任该如何划分?总不能把楼拆了去找责任方吧?所以桩基和主体是不能由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来施工的。招标也只能招一个施工总承包单位,但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把桩基专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一旦出了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会造成扯皮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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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4-12-10 08:47:30 |只看该作者
1:按照13清单计价规范来说,桩基工程属于分部工程
2:从单位工程定义上讲,赞成大力的意见,可以属于单位工程。
3:如果桩基工程(资质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属于分部工程,意味着不能独立发包,必须由总包单位来施工,但总包单位也不能将关键工程(如 地基与基础工程)分包,那这个资质有何意义?
态度决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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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10#
发表于 2014-12-9 21:11:47 |只看该作者
楼主提到的问题是否还有隐情,比如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招标时,只是进入了公共资源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交易,但过程并没有接受住房和建设部门的监管。等待主体工程招标时由于需要办理产权证和开工许可证才去住建部门办理相关招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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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金点子奖 招标师徽章 版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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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21:07:23 |只看该作者
个人就碰到过这种问题,某重点工程,由于主体建筑涉及与配套工程细化设计的问题,但配套工程设计迟迟没有确定,造成主体工程的设计一直搁置,为了加快工程建设,采用了土方与地基工程先期开工、先期招标的方式。该工程并没有出现楼主提出的争议,而事实上在土方与地基工程先期招标时,需要到重点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工程招标办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同时也进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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