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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代理公司违反物价局规定抬高招标文件售价,监督局能否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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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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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4-12-17 16:24:5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如题,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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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3#
发表于 2015-2-3 09:34:33 |只看该作者
这个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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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12#
发表于 2015-2-3 08:42:40 |只看该作者
现在看来还是北京先进,早就出台规定了,看来标书费收取是归物价局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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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11#
发表于 2015-2-3 08:37:19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物价局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北京市的具体情况规定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单独提供编制工程标底服务的,按工程预算的0.2%—0.3%收费;需按图纸计算钢筋量的,除按工程预算的0.2%—0.3%收取工程标底编制费外,还应以计算出的钢筋量按每吨16元加收工程标底编制费。
   二、出售招标文件按以下规定收费,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千万元以下的(含1千万元)按每份200元收费、1千万元至5千万元的(含5千万元)按每份300元收费、5千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按每份350元收费、1亿元以上的按每份400元收费;特殊情况下招标文件收费标准需高于以上规定的,  由市物价局按不营利原则确定。
   三、凡在北京地区从事招标代理服务的,均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 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  
  2002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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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10#
发表于 2015-2-2 17:50:53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是工商部门管理的。依据是价格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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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9#
发表于 2015-1-7 15:13:55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监督局”是专门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吗?若是,那责令招标代理机构改正,是他们的职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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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8#
发表于 2015-1-7 13:50:15 |只看该作者
这个物价局还有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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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7#
发表于 2015-1-1 11:58:40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法律法规配套性太差,例如:《条例》里明确购买招标文件只收成本费及邮寄费用,但是物价部门并没有根据本地区物价水平配套规定本地区招标文件的收取最高限价。又例如《条例》里规定了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使用国家发改部门发布的标准招标文件,但是有没有见到有关部门及时出台关于《货物招标标准文件》及《勘察、设计和监理招标标准文本》,大家长期期待,总是回答正在编制当中,都多少年了,还在“正在编制中”。具体管理跟不上,法律法规又强制性规定。操作人员很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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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6#
发表于 2014-12-31 14:23:47 |只看该作者
我只想知道“监督局”是个什么单位?[s: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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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5#
发表于 2014-12-18 14:32:14 |只看该作者
应该由价格主管部门监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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