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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敲碎打 再谈 定标权 5
试探如何做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采购与招标 ?
这个问题,目前只能是尝试和探索。
一、目前政府的改革措施:
自从新一届党中央和国务院以来,不断加强有关改革措施。在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方面,主要是:取消有关资质;和“简政放权”。
仔细想来,招标投标属于“市场经济”的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国家和政府,用市场经济的办法,通过竞争,管理“公共采购”的一种形式。
可是,我们执行得如何呢?
招标投标,不仅在项目的审批上,要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查、批准;而且,诸多环节都要政府部门批准:招标人要经过审批;招标代理要经过审批:有招标代理的资格;投标人要经过审批:要具备各种有关资格、资质;评标专家要从“政府部门的专家库中,选择、而且是随机抽取;……是不是可以说,我们实行的是:“没有市场经济的”“审批经济”??
二、如何去做“市场经济” ?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招标投标等“公共采购”的一种特殊方式。
政府部门必须要管,但是,要以新的方式,去管理。
2.1 首先,政府部门的各级人员都是“公务员”;政府部门是“服务型机构”;而不是我们所常说的“监管机构”。
如何体现:以服务为主呢 ?
我以为:(本人的初步看法)
回忆当年,在80年代末期,世界银行专家钱目根给我们讲了三天课,比较系统的宣传、讲解了《采购指南》;他说,讲课也是服务。让大家更好领会和掌握世界银行的采购与招标的知识。
2.1.1
对各个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以宣称、讲解《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系统的讲解。
主要主管部门,如发改委;住建部;商务部和财政部等部门,应组织一批专家,免费对有关人员讲解。培训。可以一个人系统讲解;也可多人讲解。对目前有争议的话题,可以不回避,而介绍有关的争议情况;包括:对地方不对的文件。政策规定。说明:应按照文件执行;作为今后,修改或者不改的依据。
2.1.2 编制统一的正规的的招标文件范本。
统一的正规的招标文件范本,是世界银行的重要措施;也应当成我们执行法律法规的有力措施。
对发改委主管的“法定招标投标”而言,主要是:一般公开招标文件范本;一般邀请招标范本;两步招标法范本:(均分成设备类和工程类两种);对商务部而言,除了众多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范本以外,还增加 “成套和大型设备招标范本”。
对于“政府采购”而言;主要是 :设备类的招标范本;(工程类,可以参考法定招标范本;)设备类,竞争性谈判范本;服务类各种范本;
2.1.3
对具体的招标人和投标人而言,如果不懂,提出问题,可以讲解一般的采购招标知识;进行服务;(比如:在官方政府采购论坛上讨论与答复)。
这样,不是泄露招标机密,而是加强服务。
2.1.4
加强对具体问题的“行政型监督和处理违法违规现象”。
我以为,对于各种违法违规问题,今后,主要应该加强对违法违规发生的现象的,个人处理; 因为,笼统的说,涉及单位的法人或者法定委托人,包括:对各级法人的的处理,会因单位的大小和性质不同,有很大的不同:一个几个人的招标代理或施工单位,可能因为违法违规问题,而被被停业;而几万人的大型企业,却不可能因为这种违法违规问题,让其停业.
是否应当有区别的对待 ?
是不是一般先予以”警告”,在实施 “停业”等处分 ?
2.1.5 改组公务员的组成队伍:
我说过,“在顶层思考”一文中,我提出意见 :【培养人才是推行采购与招标的重要动力
8.2.1 在重要的政府采购网站上,经常可以看到有关专家发表意见。这些专家,大多数是政府部门的司局长或者处长或者处级,科级负责人。
那么,到底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不应该有“采购与招标”的专业人士 ?
我知道,在文革前的中央部委机关里,专业技术人员是有职称的;在80年代90年代,专业技术人员也是有职称的。那时的职称,主要是技术水平的一种评价和标志。
现在,各个企事业单位的科长;部门经理,以至老总,也可以有职称。唯独政府部门的“公务员”没有职称,只有职务。我不知道:这是为什么 ?
现在,每年一度的公务员招聘考试(俗称“国考”)十分火爆。每年有7-8百万的青年人去报考。难道年轻人都是为了“进步“,当个什么长,才去报考的吗 ?
查看有关“公务员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其中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
看来,是有“技术类”的;可是,现在,2014年了,距“公务员法”颁布已经9年了,有关的实施细则还未见到?
我的理解,政府部门应该有熟悉采购与招标的技术人员及相应的法律人员。他们不一定称作“科长,处长,局长……”,而是作为“技术专家”;“采购专家”……
而当制定实施细则后,各级政府部门就可以不通过唯一渠道(国考),随时随地招聘所需的技术人员(当然,需要经过审查批准),年龄也可放宽到(比如)45岁,这样,我们不像,米国政府那样拥有30万采购官员;但是,我们可以充实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我们的管理工作会做的更好。……】
形象得得比喻:这是给目前“公务员”的队伍“参沙子”;除了按照《公务员法》,补充新的血液——技术经济类的公务员以外,还可以“招聘”部分零时需要的公务员,像有些地方试点的那样。
公务员的来源,不能仅仅一条路:不能只是“国考”一条路;从有经验的技术、经济和法律界招聘性的公务员,也是一种有效办法;临时招聘也是一种办法;从高等院校中,培养“政府采购专门人才”也是一种办法。
政府机构的公务员实行新办法,是一种革命,是自我革命;这要经历种种波折才能完成。
中国历史上,如此众多的封建王朝。近期电视剧给我们树立了不少榜样:风流提档的“微服私访康熙皇帝”;“在武则天支持下,勇斗贪官的社会闲杂的狄仁杰”; 特别是那个为民请命、大胆改革的豪气盖天的“还想再活500年的雍正”……不免令人眼花缭乱……
可惜,现代的市场经济的英雄豪杰寥寥无几……
2.6 明确了政府机构的“公务员”身份后,其它问题便可随之解决。
如:整体上,如何看到招标人和招标人 ?
他们是我们政府采购和法定招标投标的主力军。
“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们应当相信党”。
应该相信,通过宣传。讲解法律,大多数的投标人使能够依法办事的;对于少数人,那是打击的问题。
比如:评标专家;评标纪律,是不是要向“嫌疑犯”一样监视 :没收手机;监视其一举一动,不得乱发言,不得交头接耳……
我没有见到详细的统计数据;看到一个参考数据:某权威部门统计说,在目前工程招标领域,有8%的数目,是有各种围标串标的。
暂时就以此为准,那么,为什么现在这些“反腐败措施”似乎都是针对这8%而来的?想当年,“专家”说的,“常凯申”发明了一个措施:“宁肯错杀一千,也决不放过一个”。我们应当这么对待“招标人”或者“评标专家”吗 ?
我以为,一个简单的措施,就可以解决手机问题:做一批存物箱(类似超市那样,也像理发店那样),箱上有锁;每人对应一把,有松紧带带在手上。评标专家进入评标室,自己去把手机等通讯工具放入,锁好。……
全文完。
个人意见,请批评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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