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的相关说明:
PPP 项目合同是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其目的是在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合理分配项目风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双方能够依据合同约定合理主张权利,妥善履行义务,确保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顺利实施。PPP 项目合同是其他合同产生的基础,也是整个 PPP 项目合同体系的核心。
在项目初期阶段,项目公司尚未成立时,政府方会先与社会资本(即项目投资人)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以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正式 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在 PPP 项目合同中通常也会对 PPP 项目合同生效后政府方与项目公司及其母公司之前就本项目所达成的协议是否会继续存续进行约定。
由于两个通知差不多少同时颁布,衔接上不是非常”紧凑“,所以项目合同的形成是一个”递进“的过程,尤其是项目比较复杂的,会有一个比较长的形成过程,中间还需要涉及到很多备案、审批、洽商的情况;相应的就是,实施政府采购的周期会很长,对于承担该类项目的政府采购机构来讲,也是比较大的”挑战“。 1、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发布时间是 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发布时间是 2014年12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