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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询价和竞争性谈判的质疑和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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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7:35:1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如题,一个询价或谈判项目,1.发布询价或谈判公告3个工作日都可以,如对采购文件有质疑而时间是7个工作日内,那在开标前都可以质疑了,在结果出来后,都还在7个工作日内,是否也可以去质疑采购文件,怎么处理?
2、成交公告发布后,质疑期也要7个工作日吗?签订合同又可在30天内,是不是搞成了询价过程要求的时间短而急,而询价前和询价结果后的时间都长,很充足,好像都不着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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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0:44:31 |只看该作者
目前对于质疑的时间统一按照条例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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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9:32:57 |只看该作者

回 kidding 的帖子

kidding:如有供应商未报名,但在第7个工作日(第9天)对采购文件的一些条款提出质疑,而此时询价或谈判活动已在第5个工作日(第7天)结束了,有了成交结果。像这种较真的供应商,是否要受理质疑?怎么处理?如果采购文件确实存在不对的地方需改正,又该怎么处理质疑、原成交结果、原参与 .. (2015-05-22 09:20) 
政府采购体系里提出质疑或投诉的供应商必须为参加该项目的供应商 否则怎么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呢 且项目已经完成 回复她的质疑即可 如不满可提出投诉 主管部门可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予以驳回
我们这有个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管理办法 我们这可以根据该办法在质疑阶段直接驳回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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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09:20:32 |只看该作者

回 哟切客闹 的帖子

哟切客闹: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即可 你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我个人是这样处理的 在谈判或询价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里的相关承诺函中设置类似这样的一句话
“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 .. (2015-05-21 17:47)
如有供应商未报名,但在第7个工作日(第9天)对采购文件的一些条款提出质疑,而此时询价或谈判活动已在第5个工作日(第7天)结束了,有了成交结果。像这种较真的供应商,是否要受理质疑?怎么处理?如果采购文件确实存在不对的地方需改正,又该怎么处理质疑、原成交结果、原参与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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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7:50:26 |只看该作者
另外成交结果公告发出的同时即发出成交通知书,与接收质疑并无冲突。
如有因质疑调查判定成交无效的,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第71条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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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1 17:47:04 |只看该作者
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即可 你可以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自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或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我个人是这样处理的 在谈判或询价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里的相关承诺函中设置类似这样的一句话
“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采购文件及澄清修改部分(如有)的全部条款(包括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保证金、资格条件、评审成交标准以及采购需求等其他所有条款)且无任何异议,现向贵中心提出承诺报价。”
如果供应商真的对采购文件需要质疑的 按照承诺 需要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一面参与了政府采购项目,一方面准备一旦未能成交便提出质疑,有违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一旦供应商作出类似承诺(虽然是被动的) 。再出现事后针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那么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承诺便成了虚假承诺或虚假响应材料,可以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第77条的第一款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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