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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不要肆意的抹黑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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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18: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请不要肆意的抹黑交易中心




   最近看了有关交易中心黑暗的帖子并也做了回复,觉得发帖人对交易中心有很大的偏见,可能发帖人所办事的交易中心的确存在这种行为且很严重,但不能以偏概全就全部否定了所有的交易中心,否定了交易中心所起的贡献。对于发帖人所办事的交易中心遇到的情况完全可以通过举报或者直接去纪委反映,不相信他们还这么明目张胆。


现在来说说招标代理,有几个不是挂靠的,资质可能都是甲级,但是来具体办事的人员又有多少具体懂业务的(懂业务的都当老板了)初中毕业的,跑车的,养猪的,卖东西的看中了代理这块肥肉,靠着点关系都容易去弄个代理机构来挂起,然后再招聘几个小年轻就去跑业务了,有的代理机构,法律法规行业行规都不熟,硬是要在招标文件中塞点条件以达到特定的投标人中标的目的,结果目的没达到,反而因为设置的条件带来歧义引起一大堆投诉。招标代理最主要的就是具体办事人员的能力,具体办事人员业务不熟,能力不强,弄个招标文件连一句话都表述不清楚,连开个标要哪些流程也不清楚,唱个标唱的花样百出。可能有人疑问你这么帮交易中心说话你是交易中心的人吗?是的,我是,但是我们交易中心没有你说的那种到处吃拿卡要的现象,负责项目的人开标当天项目没结束我们也不可能休息的,中午的休息时间被占用是常有的事,晚上加班到十一二点甚至第二天早上也不是没有。代理机构说交易中心人员有时候拿颜色给你们看,但是你们做到流程熟练了吗,你们做到不耽误中心工作人员的休息时间了吗,开标全程陪同,评标工作完全负责,还要等待开评标资料封存,辛苦了一大半天,等待代理机构收集资料还得半个至一个小时,遇到流程不熟悉的还要一步一步的叮嘱每一步该怎么做,差不多就当是给代理机构打工的,看着专家、监督、招标人高高兴兴的领着辛苦费走了,作为全程陪同且陪同到最后的项目负责人你说心里能平衡吗,你动作不快点肯定要给你脸色看了,有的代理机构看着加班到一大晚上了可能想着也给项目负责人点辛苦费,个人觉得如果真的加班到晚上,严重的占用了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时间,收点加班辛苦费也未尝不可,只要不是主动的去拿去要,所以说不是每个交易中心都存在吃拿卡要现象,有的代理机构因为项目拿进了交易中心,流程规范了,权力被限制了,以前暗箱操作的小动作被限制了,所以就一味地抹黑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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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6-2-25 18:02:05 |只看该作者
首先将代理问题不少,现在主要讲公共交易监管平台。现在大部分地区由政府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有的地区由综合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剥夺行业监管职能;有的地区由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管理,多数以综合监管部门为主。原因是综合监管部门由政府直接成立,直接对政府负责;而行业监管部门则由内部科室或下属事业性质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无论级别还是取得上级领导支持都不在一个档次上(根本够不到政府主要领导)。其次前几年公共交易主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建设成立,那机构哪个部门领导敢惹,虽然现在纪检三转,个别地区不彻底,部分地区综合交易监管部门还挟其余威。关于交易监管部门和平台的关系,无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还是上下级关系、监管部门和具体承办,总之是一家人。不论谁管,望各地部门严格按法律法规,不违法违规、少打擦边球,使市场尽可能大的统一;监管好、服务好,别拿钱,加班费给自己的领导要才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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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6:53:31 |只看该作者
凡事不能以偏概全,越位的交易中心有,专业水平差的代理机构也有,但都是少数。
1、代理机构对事前审核既爱又恨。恨的是我辛苦制做的招标文件,你凭经验主义就给我否定了,爱的是若这项目真出了问题,审核部门肯定推不掉责任。
2、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管的太多。楼主说项目负责人辛苦,顾名思义,项目成败都由你来负责,给自己划上了这么大个烙印,哪个环节真出了问题还不被追究责任啊?项目“介入”的越深,承担的责任越大。嗯,蜘蛛侠说,有多大能力,做多大事。不管是交易中心,还是监管部门,都不应该越俎代庖,招标采购是技术性很强的活儿,还是留给专业的人员去做吧。不要再去搞那些事前审核招标文件什么的业务流程,如果能保证投诉渠道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比什么都有效。
3、如果交易中心这也不管,那也不管,成立这个部门还有什么意义?当前来看,交易中心多是作为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或是有形场所存在着。最终还是会走向市场化。目前的职责主要有集中发布信息和场所安排等,如果再加上现场服务的职能,其实这个服务应该带有些“监督”的意味,呵,不要一提“监督”就敏感,作为社会公众一份子,人人都有“监督”权力,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现场服务应类似于“商场保安”,如果现场有吵架打架的,得帮着维护下秩序吧?如果有明显违法违规现象,比如采购人代表或者评标专家发表诱导性意见,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现场有不当行为,不仅要劝阻提醒,不听劝告的还应有举报的义务吧?监管部门没有那么大精力对每个项目事必躬亲,也没有那么大能力将所有违法违规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上述的一些工作更多的还是依靠交易中心去做,去发现问题,提供线索,才能严厉查处,所以,交易中心还是有挺重要的工作任务的。
4、监管部门和交易平台运营机构之间的关系。两者必须是各自独立的,否则如果交易中心本就属于监管机构的下属机构,名义上说服务,实质上还是代表着监管机构的意志,业务流程每个环节如何走下一步,都是由监管机构做出决定,回过头来当这些项目出现问题时,如果投诉到监管机构这儿,断不会自己否定自己,最多将项目推倒重来,如果投诉到其他部门,或者不受理,或者真有确凿证据受理了,监管部门势必会有连带责任,呵呵。就象原来的工商局来建市场,各大行政监管部门搞协会那商会,这样的体制什么时候也管理不好,因为自己建的平台当然怕出事啊,就得想法设法的设置一些前置环节,甚至对项目采取“步步跟踪”的方式,越管越成了亲自操作办理。有点跑题了吗?嗯,也没有吧,真有代理机构抱怨交易中心的,也是针对当下的监管体制,就象贴子里有位朋友所说,他那儿的交易中心就是公管办(集中监管机构)的下级单位,那和监管部门的一个下属科室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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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016-2-25 14:23:23 |只看该作者

回 huayuan 的帖子

huayuan:其实我写的里面也提到:正规的代理公司是希望进场而非抵制。之所以出现目前的抵触情绪在很大方面是地方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虽然您提到管办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呢?一个机构2个牌子,挂羊头卖狗肉,除了多了一套头衔多解决了领导位置,有实际意义吗?你说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交 .. (2016-02-25 10:22) 
一个机构2个牌子等这些管办不分的问题恰恰是公共资源平台整合所要解决的。管办分离不论其实际作用怎么样,至少是建立起了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即运动员与裁判员分离)对于行政开支,管办不分的情况下,就真的会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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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016-2-25 10:43:09 |只看该作者

Re:请不要肆意的抹黑交易中心反映很对问题

这帖子能反映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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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0:22:02 |只看该作者

回 lovelace100 的帖子

lovelace100:回答下94楼,去年有幸去过安徽,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大概做了了解学习。指出一个问题,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原先在行业主管部门,现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而非交易中心。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监督管理局和交易中心非同一个单位。
你说的问题很中肯,吃拿卡要等问题每个部门 .. (2016-02-19 16:29) 
其实我写的里面也提到:正规的代理公司是希望进场而非抵制。之所以出现目前的抵触情绪在很大方面是地方没有找准自己的位置,虽然您提到管办分离,但在实际操作中呢?一个机构2个牌子,挂羊头卖狗肉,除了多了一套头衔多解决了领导位置,有实际意义吗?你说监督管理局审核把关,交易中心只管交易,那还不如以前两者合署办公,国家还少支出行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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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016-2-19 16:29:29 |只看该作者
回答下94楼,去年有幸去过安徽,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大概做了了解学习。指出一个问题,招标文件审核备案原先在行业主管部门,现在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而非交易中心。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监督管理局和交易中心非同一个单位。
你说的问题很中肯,吃拿卡要等问题每个部门都不同程度存在,所以才有八项规定的出台,并非交易中心特有!交易中心的成立是在中纪委的大力支持下发展起来的,是为了有效反腐建立的。目前,由于体制问题、利益问题,导致改革困难重重。但是,去年国办63号文件出台,为交易中心整合规范从顶层设计方面奠定了基础,我们没有理由去怀疑国家领导高层的决策,假以时日,交易平台建设更加完善,服务社会功能更加规范高效,这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迫切需要。
对于恶俗现象,任何有良知的人都可以抵制,即便作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我想他们也是一样的,也希望社会各方切莫”窥一斑“就否定全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梦里面阐述的让任何人都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我想我们应该为之努力,而非一味的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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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3:07:03 |只看该作者

回 Laochan 的帖子

Laochan:
交易中心刚出世的时候,老朽就在本论坛指出:
1.设立交易中心的出发点,是在防止腐败的大旗下,限制和剥夺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但实践证明,进入交易中心招投标,并不能防止腐败,在某种意义上,可能还增加了腐败的人群。
2.设立交易中心的思维模式,是以农贸市场为榜样。将高级、科学的招投标交易活动视同家庭主妇买颗青菜那样简单。
3.设立交易中心,将招投标活动简单化、低级化、庸俗化。
4.设立交易中心,导致现有的开标评标场所及设备弃之不用,长途跋涉到交易中心,真是劳民伤财。.......
先生看到的,只是某地的交易中心,以此推导出的一系列结论,未免有以偏概全之嫌。
其中大部分观点和结论,不敢苟同!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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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9 12:31:34 |只看该作者
看了前面交易中心和代理机构两个领域各自立场上的观点,我也想发表下个人意见供双方参考:
1、首先介绍本人,我是安徽省一个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本人去过省内多个市级县级交易中心。
2、前面两个领域的都谈到对方存在的种种不足与潜规则,这里我也来说说我所知道的情况:
2.1 首先说说代理机构的问题(这个是本人工作应该更清楚点):
1)交易中心提到收黑钱、在项目操作中的暗权力,这个我不否认确实存在这些问题。收黑钱一般多发生在投标人想中标担心代理机构在其中使坏,像楼主说的那种送5万元的情况,我也只能说这个送钱的实在是没有什么门路的或者是刚做这个市场的,以为送钱给代理机构就能怎么这么样。代理机构里面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来达到这个目的的呢?这个肯定存在,但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人在行业里也做不长,且到那里都很难。其他收黑钱的也应是项目中标后,中标人给的所谓好处费吧,毕竟中标了还是很高兴的事情,至于收不收就完全看项目经办人的个人素质了。
2)招标代理挂靠现象。挂靠是从工程投标开始后项目的实际操作人为了提高中标率而采用的一种特殊手段,因自身有些关系但资质管理、软硬件实力不足造成的,只能通过借用别的单位来拿到合同,这个情况在县级市场尤其明显。业主明明知道为什么还把项目委托给这样的代理机构呢?
3)项目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差,开标中各种问题导致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增加无形的工作负担。原因之一,对于挂靠的公司你能指望他业务水平高吗?原因之二,的确是招标公司自身业务水平问题,由于国家有关部门在对招标代理机构登记注册的标准太低,造成代理机构泛滥自然就存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原因之三,对于代理公司的选择上部分交易中心干预招标人的自行选择招标代理的权利,要求以最低价作为选择代理公司的标准或者摇号、抓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招标代理对招标质量不用负责的情况下你能指望代理机构服务好?
正是因为由以上问题,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心存怀疑也很正常。
2.2 交易中心的问题(仅就本人实际打过交道的说说):
1)政令不统一。安徽省住建厅对于工程招标专门出台了”六统一”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领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结果呢?在各个市,市下面的各个县都在这个基础上又选择性的保留或者增加所谓符合当地地情的条款,造成我们去各个县做项目都要重新学习或者了解一下当地的特殊要求,否则项目实施中肯定就出现各种“不规范”、“水平差”的现象发生。各位可以想象一下,安徽多少地市、多少县,要求各不相同不是经常跑的项目还没开始做就心里打鼓了。
2)交易中心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这个首先要说明,我没有遇到明显表现出来的,经过国家大力整顿,只有傻子才会直接做,现在早就升级到N版本了。举个例子,某县交易中心项目结束后,在发放评审费的时候主任亲自要求由他们人员代为发放,说除了专家其他人员都为这个项目作出了付出(本来就是他们的工作职责范围)所以加班费人人有份。考虑到项目收入还可以所以作出了妥协(领导都亲自发话了,不妥协的后果大家都知道),可气的是居然钱发出去了最后还没有领取凭证(领导就是领导,一点把柄都不留给你,至于是否把加班费发放到位,我们也不便打听)。现在听说他已经退了,希望新来的能改变作风。早些时期项目开标纪委、监察局、工商局都派人到现场检查各类证件(当然费用都是必须要给的),后来整顿后一般只有纪委的同志参加监督(这个不明白不是评标相关人员不是不能进评标现场吗?纪委是查党员干部的,评标让纪委参加有什么依据我也不明白,交易中心的同志可以解释下吗?)再举例子,招标公告要审、招标文件要审,关系好(你明白的)可以直接发电子版审核修改好打印带过去备案。关系一般或者不好的,必须带纸质材料现场改(当天改不完的住一晚上第二天继续),改完回去盖章再来备案,小公司简单章随身带,大公司不会允许这样的,那就再跑回去盖章回来,一来一回最少二天。项目大收益多的还值得,小的项目直接忽略。但当地项目你做的越少关系肯定处的就约一般,这样的情况下别人根本不会吃拿卡要,你自己主动点啊。看看那些招标做的好的,一般情商也都可以,否则就算你是国家级优秀招标师又如何,还不是要按当地的土政策来;即使你水平很高,在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的时候,交易中心一句话足够让招标人不得不考虑是否更换。
3)本位主义和法律意识。招标是一个对法律意识很强的工作,任何一个疏漏都可能给招标带来问题和风险,但看看各地出台的地方法规、制度很多都是和现场法律冲突的,但你非要较真,交易中心的都可以拿出一个地方政府出的红头文件来跟你“耐心地做说服工作”,你不懂可以拿回去认真学习,什么时候领会了什么时候来。一方面要求代理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执行,另一方面自己却可以抬着领导的帽子随意制定违法的地方政策。出台这些文件,一者是官本位主义,正如楼主自己也提到的问责制度,所以为了规避自己的管理风险那最好的办法就是多设置条款来保护自己,至于这些条款是否提高效率,是否增加了招标过程中各方的成本那就不管了,其中最低价中标法是最典型的例子:不论工程、设备、服务都是价格最低者中标,看起来解决了围标问题、领导打招呼问题,其实更主要是推卸了自身责任。二者条款的设置多有利于当地的小招标公司,成为变相的技术壁垒。比如要求在县级区域设立分公司作为投标的必要条件,个别交易中心还将收费返回作为条件之一。
交易中心在招标中过多的干预,如出台各类选择代理机构的办法:法律上的“自行”也是可以带帽子的;限定评标办法,多市工程类只有有效最低价(实际就是按照最低价执行,有效二字无从说起),这个是否算干预评标;某市自从上次集体贪污多人被关后,有所收敛不在“自行强制”代理,但招标人仍然无权自行选择代理机构,评标办法更是不论什么产品、服务都是一个办法(这样是否算是干预评标),斑竹提到的“招投标活动简单化、低级化、庸俗化,”从此处得以论证。
3、总结和建议:
   交易中心的建设,我的理解是国家层面希望提供交易中心来规范市场、阳光操作,减少代理机构的不法行为。这个从根子上没有代理机构是反对的,毕竟有序的市场是大家乐见的。有交易中心的存在同时也减少了招标人的一些不良想法,降低了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的目标压力(代理机构只要满足招标合理需求即可)。实际过程中,基层的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确是背了不少黑锅,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责任,既要有政绩又不想承担责任,这个政府通病是导致大讨论的源头。
找正自己的位置是交易中心当务之急,前面交易中心的都提到代理机构出问题交易中心要去“擦屁股”,我不清楚这个逻辑关系在哪里?谁出错处理谁及如何处理法律明确的十分清楚,真的是代理机构的责任狠狠处罚代理机构就是,交易中心非要去把关做什么?事情本于你们无关,你一把关反而有关了:文件你审核了啊,要出错交易中心必然逃脱不了责任。上海市出台的还是毕竟合理的,事后监管分清责任主体。
简政放权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地方上本来事情就不多,再让放弃手里可以使用的权力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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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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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5:10:13 |只看该作者

回 qing520qing 的帖子

qing520qing:确实,现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太差,尤其是我们小的地方,都是有关系的人过来搞项目,开个标确实什么都不懂,我还遇见过唱标几百万的数字都读错的。汗,当然,这也只是小部分。代理机构人员流动性太大,过几天换一个小姑娘,在中心办事什么都不懂,其实很多都是中心的人员帮忙 .. (2015-09-06 12:00) 
前段时间清理,加班费全部要退。。。
据纪委人说,公务员不能发加班费,工作在上班时间完成就行了,没完成要加班是你能力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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