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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应介入财政部败诉案【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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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13 11:00:3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中纪委应介入财政部败诉案

国匙网 时间:2007-6-12    来源:中国保险报   

因为在亚奥政府采购案中财政部败诉,财政部祭出《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称这一投诉应由国家发改委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并不归财政部。但现代沃尔则抬出《政府采购法》,称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负有法定的监管职责,对于投诉事项应在30日之内作出处理决定。财政部不作为显然违法,因为《政府采购法》的法律效力要比暂行办法高。

  在笔者看来,财政部是否不作为,倒并不重要,法院的判决也会给一个明白。重要的是谁为政府采购把关,公民或者企业对政府采购有疑问,该向谁举报,谁又能给他们一个明白?

  两次竞标,中标竟然是同一家公司,这也许我们能够用偶然来“自欺”。但是两次中标价格都是所有供应商中最高,似乎就不能“欺人”了。该案原告方的代理律师称,更让人疑云重重的是中标公司是一家刚刚成立的“新人”,“中标公司在投标前成立不足1年,正式运营才两个月,好像是为这次投标专门成立的。”这一疑问不仅现代沃尔公司有,相信每一个参加竞标的企业都有,相信每一个看到这一新闻的公民都有。

  财政部称:“一审判决打破了我们长期的工作模式,将对今后的政府采购工作产生影响。”笔者以为,任何一种模式,都应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保证国有资产的不流失为前提。每年的政府采购金额有数千亿元,如果说,通过财政部的败诉,真的打破了所谓潜规则,真的能让政府采购数千亿资金干净透明,不是挺好吗?倘若能达到这一目的,财政部败诉,本人以为完全可以记入史册。

  谁应是政府采购的最后把关者?在财政部门看来不是自己。可是在其他部门不能担当起有限监管职能时,这一责任应该由谁来担任?相关部门可以推诿,可是财政资金总不能在推诿中,就不明不白地流逝掉吧?

  笔者以为,针对亚奥政府采购案的特殊情况,中纪委应该介入。我们不妨点击几个关键词:两次中标同一公司、价格最高、刚成立的“新人”……种种反常的背后,难道就不存在疑点吗?此时,也只有中纪委的介入,能给我们一个真相,能让社会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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