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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进来:关于国际招标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所投产品的制造厂家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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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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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6-25 01:13:0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公司是一家代理公司,最近在购买某国际招标公司的国际招标文件时,被要求提供我公司所投分标以及所投产品的制造厂等信息,且提供后参与投标时不能更改。请问是否合理?我们认为该做法有泄漏投标人商业秘密的漏洞,请问该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的规定?如果要质疑,向什么机构质疑? [s: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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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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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6:19:26 |只看该作者
ok ! 明白了!谢谢各位大大!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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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11:21:00 |只看该作者
你们代理那家产品就投那家的产品,并要有该厂家的授权代理书。质疑:要是国外政府、世行、亚行贷款项目到商务部机电司申请质疑;地方项目到各地机电办申请质疑;中央直属单位(主要是行政单位)的项目,到各直属单位机电办申请质疑。同时在招标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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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板凳
发表于 2007-6-25 10:04:30 |只看该作者
但我们投的标不是医疗设备,是机电产品。而且如果只是为了防止一标多授,在标书里说明及在投标时控制就行了,有无必要在购买标书时限制?!
最关键的是在购买标书时如填写了A厂家的产品,到时候投标就不能以B厂家的产品来投,这样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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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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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6-25 08:37:27 |只看该作者
招标机构这样做的原因有两个:
一、防止投标人投同一个制造商的产品(适用所有的产品);
二、对于医疗设备,要审查代理商是否具有代理资格。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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