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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投标人名称打印错误是否应定无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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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1-28 09:53: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投标人名称打印错误是否应定无效标 ?


各位版主大神、各位标界高手请指点:


举例说明:一个施工招标,其中一投标人名称为“鲁北县长成建筑公司”,但其投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名称均打印成“鲁北县长城建筑公司”,即”成“与“城”的差别,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上的名称均为“鲁北县长成建筑公司”,投标文件所加盖的公章也为“鲁北县长成建筑公司”。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形式评审中要求:”投标人名称须与提供的各证件一致,否则为无效标。”请问此投标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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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09:01:24 |只看该作者

回 zzj0102 的帖子

zzj0102:  有幸做过招标人的角色,做过监督人员的角色,做过评标专家的角色,做过招标代理的角色,也做过投标人的角色;当然目前正在做的是招标代理的角色。


  参与这个问题的讨论,与本人目前所在的工作性质无关,更无关“拿着招标人的代理费,为投标人开脱”之动机和行为,因为此 .. (2015-11-30 21:12) 

就算是掌握生杀大权的评标专家,处理该类事情时,也得多角度换位思考,这点很重要。这句话有点武断。如果是招标人自己组织评标的话,比如大的国有企业,掌握“生杀大权”的就是招标人自身,招标人不授予评标专家这项权力,评标专家就没有这项权力。

楼主前面已经介绍了,这句话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里面已经有了,不是法律规定,没有强制性;是行业的惯例,估计国外的工程招标也是这样执行了,为什么别的招标人、投标人、监管、专家都能够接受这样的条件,肯定是有其内在的道理的,不全是对与错的判断。

记得无聊的时候,(发改委组织编制的2007年版,没有看到过书面版,)我曾经给水利行业的标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电子版】编审专家的名单数数字,包括大家都熟悉的唐广庆老师,他是水利专家,也只是其中的一位审查人员。

作为具体的案例,情况有可能非常简单【要考虑楼主也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了解情况、介绍情况的准确性、完整性请审慎,请不要听信他的一面之词,这方面我想楼主能够理解我的发言,相信你也可以】,也有可能会非常复杂,就像上面朋友介绍的情况,还有串通投标、专家不专、监管不公或不作为、腐败,每种又可以衍生数种甚至数十种“变异”,用几十个字到几千个字很难表达清楚;我个人建议不用继续讨论下去了,即使是理论研究,也结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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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15-11-30 21:12:12 |只看该作者
  有幸做过招标人的角色,做过监督人员的角色,做过评标专家的角色,做过招标代理的角色,也做过投标人的角色;当然目前正在做的是招标代理的角色。


  参与这个问题的讨论,与本人目前所在的工作性质无关,更无关“拿着招标人的代理费,为投标人开脱”之动机和行为,因为此事根本就不是我所在单位、所在地区的事例。
  参与这个问题的讨论,只是想就事论事,分析探讨一种更加合理的处理方式,而不是为了上来打口水仗。


  就算是掌握生杀大权的评标专家,处理该类事情时,也得多角度换位思考,这点很重要。


  记得有法学院的老师曾经介绍说:西方一些国家的法官,要求其从律师做起,必须具有多年的律师从业经验,做过原告方也做过被告方的诉讼代理人,才能胜任法官的角色。


  我们可能没有那么多的机缘从事某一行业的所有角色,但请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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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4:06:29 |只看该作者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版主好像是搞监督的吧 (2015-11-30 12:30)
本人非监督部门,只是遇到过与你介绍情况几乎一样的案例,最终结果为:上一级监督部门聘请国家级专家对原评审委员会否决标书情况进行审查,最终结论是几家投标单位串标。最然我不支持原评审委员会吹毛求疵、鸡蛋里挑骨头的做法。但一个投标单位把自己单位名字打印错,就好比一个人签名把自己的姓名中的字写错一样,极易让评委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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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2:46:02 |只看该作者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版主好像是搞监督的吧 (2015-11-30 12:30) 
当版主是爱好,招标投标我是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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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2:30:37 |只看该作者

回 xqj661023 的帖子

xqj661023:投标人把自己的单位名字就打印错,我只能呵呵。组织评委查投标文件,尤其是清单或预算,说不定能查出啥猫腻来(以前遇到过这种情况,对事不对人) (2015-11-30 11:23) 
版主好像是搞监督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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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1:37:06 |只看该作者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重申我不是招标人、不是代理、不是投标人,此问题也没有异议、也没有投诉,鲁北县就这么一家叫长成的公司,再有叫长城的公司就不是鲁北县的了。打印错误是确定的,标书是一个没有经验的小同志编制打印的,因为投标的事常有,又不是什么领导重视的大工程,所以都没当事。我把此事 .. (2015-11-30 10:17)
说白了,人家个别的投标人没把招标人小项目当回事,有点咸吃萝卜淡操心,嘎嘎

拓展一下再去想,这个单位不会对所有的项目都不当回事,否则的话,它早就关门了


推广开来,能够把所有的投标人一视同仁吗?允许这家不把招标人当回事的投标人当回事,其他单位的错误是不是也要接受?要是另外一家投标单位的代表在唱标以后,说他没有按照老板要求让利,是他自己错了,接受他的报价调整,招标人造价就降低了;该接受吗?其他投标人、评审专家、监管部门又该怎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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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1:24:09 |只看该作者

回 shaoguangfeng 的帖子

shaoguangfeng:“大家都同意的部分:投标人的企业名称打印错误了,更准确的说该是投标人的打印的企业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讨论造成这种错误的分歧:第一种情况,投标人是疏忽了;第二种情况:投标人是故意的。”
不要这样考虑问题,不要考虑出现这个问题是投标人的故意与否,评委不可能钻进投标人 .. (2015-11-30 11:22) 
新手的权限我好久没有体验到了,你通过帖子编辑试试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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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1:23:07 |只看该作者
投标人把自己的单位名字就打印错,我只能呵呵。组织评委查投标文件,尤其是清单或预算,说不定能查出啥猫腻来(以前遇到过这种情况,对事不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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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30 11:22:21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如果是评标专家都不是真正的专家,那招标代理行业里也有“害群之马”,呵呵

....... (2015-11-30 10:45)
“大家都同意的部分:投标人的企业名称打印错误了,更准确的说该是投标人的打印的企业名称与公章不一致。讨论造成这种错误的分歧:第一种情况,投标人是疏忽了;第二种情况:投标人是故意的。”
不要这样考虑问题,不要考虑出现这个问题是投标人的故意与否,评委不可能钻进投标人的心里去看看,评委只应就客观事实作出评价。我们讨论问题谁的立场也不要站,我们只讨论打印的企业名称与公章哪个更能代表投标人的名称就行了。
“1、因为投标人是疏忽了,这种错误可以被原谅,并接受他们的修改。2、投标人是故意的,这种过错不能被原谅。3、投标人是故意或疏忽的两种可能性同时存在。”
不存在投标人疏忽与故意的问题,疏忽与故意对评委来说是一样的,不致死的疏忽可以原谅,不致死的故意同样应该被原谅。过失杀人一般可以不被判死刑,故意杀人有的也不被判死刑。
我的5次发帖权限又要没了,咱这是“不平等”的对话,我的发言权今天又要没了。
刚才忘了说,其实代理没有一点的不愿意,相反,他们还认为应该废呢,名字都弄错了还不给你废标。可大家别忘了,第一、公司的名字不是个人的名字,第二、人总有犯错的时候,火箭还有时候发布出去呢,毛主席他老人家还搞了文化大革命呢!投标人的标不是被废了吗,刀也挨了。咱们不要站队,要就事论事,不要评委说代理不好,代理说评委不好的,我相信好多代理人员也有评标专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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