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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和区县级能发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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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2-1 14:39:2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关于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D.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我看到很多市级发布2016年目录,这个合法吗?县区级能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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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6 11:36:50 |只看该作者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多年来,在制定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上,国有国家标准,省及设区市也有自已的标准,县区也有标准,甚至许多乡镇也制定标准。从以上情况来看,强制招标的规模标准制定过低、过滥;监管过多、过滥。这些无疑是对建设单位采购行为的妄意干涉,无疑是增加了建设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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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3:32:14 |只看该作者
[s:58] 我也是这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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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5 21:52:16 |只看该作者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本意,应该是不可以的。
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新浪专业招标博客,内容详实,版面唯美:http://blog.sina.com.cn/u/10885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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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3:17:18 |只看该作者
北京市是有区县目录和标准的,一般是在市本级目录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部分调整。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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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11:17:55 |只看该作者
那么授权的机构就是市级或县级政府吗?一般都是市级或县级政府发的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的。[s: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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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10:45:06 |只看该作者
授权的机构应该是怎样的机构呢?不会是市级或县级的政府吧?[s: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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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9:26:24 |只看该作者
发布机构应当是省级政府授权的,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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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 09:19:17 |只看该作者

回 迷印晓普 的帖子

迷印晓普:我说的释义就是今年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释义呀[s:30]  (2015-12-02 09:10) 
这段释义内容还没仔细看,如果这样的话,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工作量就增加了,而且会很头疼,不同级别,或同一级别不同县市发展水平都是不一样的,哪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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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12-2 09:10:19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释义就是今年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释义呀[s: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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