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55|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质疑过程不公 招标会中断

[复制链接]

9

主题

100

好友

1万

积分

常务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7-6-27 13:23:0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昨日上午,一场地铁一号线续建工程变频多联式空调招投标会在盐田区小梅沙海客山庄举行。5家废标方质疑招标不公表示抗议,当场与招标代理人员发生争执以至招投标会中途中断。
  
  据了解,此次招投标会是由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委托,由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共有8家空调代理商参与投标。
  
  昨日下午1点多,当记者来到海客山庄一楼饭厅的招投标会现场时,招投标会已经中断。据国外某品牌空调代理商文先生介绍,今年5月,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了投标邀请函,他们所在的公司积极开始投标,前后花了一个多月时间,整理材料数千页,花费数万元。但在前晚8时多进行的招投标答辩中,他们却被告知由于材料提供不全,已成废标。同时被废标的还有其他5家投标公司。
  
  文先生说,材料提供的争议主要在于3C认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25千瓦以下的家用电器,必须要进行3C认证,但25千瓦以上的电器则并不需要,所有参加投标的公司这个部分都没有。”一位姓蒋的废标公司代表表示,“政府招标应该公正公平,如果其他三家公司能够提供相应的3C认证,那么我们也认了。”但他们5家公司却因此被拒之门外。  

  昨日上午11点,5家废标公司来到招投标现场,在招标会上,招标方及代理人员拿出了5家废标公司的价格标材料,废标公司认为既然他们已成废标,就不应该拿出这些材料,以免公司秘密外泄,认为招标过程违反程序,纷纷表示抗议。招投标会也就此中断。
  
  据招标代理方工作人员介绍。为保证招标过程的严肃和公正,价格标都是要封存,且必须在最终的招投标会上打开,他们没有违反程序。
  
  对于废标公司的质疑,随后约在下午2时赶到进行协调的招标方深圳地铁有限公司合约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参与投标的公司是否废标,是由专家来决定的,而专家则是通过招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遴选出的,在此之前,所有的招投标工作都是根据程序来正常进行,废标公司若对招投标过程有投诉,可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或申诉,但不能阻扰招投标的进行。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招投标结束后还有大约半个月的公示期,其他投标公司可在公示期向有关部门申诉。

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07.06.27 来源:新浪网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 ... l&docId=1453511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侠客

5#
发表于 2007-7-2 20:17:30 |只看该作者
既然是强制性认证,正规厂家如果没认证也不敢生产销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1

积分

新手上路

地板
发表于 2007-6-28 13:39:3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我在招标打印机过程中 重来没要求要有3C认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6

好友

6万

积分

天使

板凳
发表于 2007-6-27 17:29:17 |只看该作者
作为招标人,掌握和了解的知识,应该面宽一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100

好友

1万

积分

常务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07-6-27 13:24:05 |只看该作者

“3C认证”可以巧妙避开

  国家有关部门宣布:2007年6月1日,童车、电动玩具、弹射玩具、金属玩具、娃娃玩具、塑胶玩具6类玩具产品未获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简称“3C认证”)的将不得生产销售。用“3C认证”规范市场原本是好事,但“3C认证”在市场交易中都能畅通无阻吗?  

  近日,某招标公司接到一个项目,采购人需要采购的货物为专门打印某种特殊用途的打印机,在制定对打印机的相关资质要求时,采购人犯了难:该特殊打印机的几个供货厂家的产品都没有“3C认证”,但目前计算机、电子打印等设备的销售均需要“3C认证”。要求“3C认证” 吧,肯定难以实现采购目的;不要求吧,不符合计算机、电子打印等设备交易的有关规定。这如何要求才是好呢?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都无所适从了。

  据了解,“3C认证”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北京一家3C认证咨询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徐小姐介绍:“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8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自2002年8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共包括19类132种产品。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上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根据《目录》,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等销售时,均需‘3C认证’”。

  不过,也有供应商提出:“我们提供的打印设备比较特殊,与计算机是没有接口的,属于独立接口设备,不需要‘3C认证’。”

  相关代理机构的相关负责人也说:“我们与相关部门了解和沟通后得知,目前该产品的驱动程序是国产的,机器中安装了记录仪而没安pc,与计算机没有接口,是单独的产品。所以初步明确不需要‘3C认证’。”

  然而,目前有关部门并没有明确答复。但采购人还等着用,“招标文件究竟怎么定”可以做到既合法又能实现采购需求呢?相关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作了这样的处理: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生产、销售须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巧妙地避开了是否需要‘3C认证’的问题。
  
  相关链接

  “3C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3C认证”,也可简称为“3C”标志)。《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33号)中的附件和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19类132种产品。
  1)电线电缆(共5种);
  2)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3)低压电器(共9种);
  4)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5)电动工具(共16种);
  6)电焊机(共15种);
  7)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8)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9)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10)照明设备(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共2种);
  11)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12)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13)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14)安全玻璃(共3种);
  15)农机产品(共1种);
  16)乳胶制品(共1种);
  17)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
  18)消防产品(共3种);
  19)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凡列入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若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末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自2003年5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11-29 00:59 , Processed in 0.07345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