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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报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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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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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11:31: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报名要求


招标公告中,居然要求报名时项目经理必须到场。真的很反感招标公告中要求法人、项目经理到场。开标时还能理解,报个名还项目经理到场,真想不通。


除非是招标人有意向单位了,至于到没到场,估计也就代理公司知道。


公告中这样要求,到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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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3:30:30 |只看该作者
回24楼,从文字表述来看,楼主发帖的立足点不是招标人,如果是从投标人的角度去看的话,就不是自寻烦恼,而就是烦恼了!  包括我所举例子,即招标人招标的同时招女婿,也是从招标人的立场去说出“合理”,当然也是为了照顾投标人项目经理需要到场这个前提,但是,不能否认对于大部分潜在投标人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比如已婚的男性项目经理就没有资格来作为投标项目经理; 与此类似的也会造成招标人要求违法还有,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年限,等等。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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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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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1:39:55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20楼,如果是您能够帮忙找到法律上的规定,我想楼主还会感谢你,版主也会奖励您,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6-01-01 10:11)
呵呵,其实你应该知道我在说反话。明明没有规定的东西,他偏偏自己要去搞一个,搞出来后又不知道该怎么搞,结果自寻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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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0:19:48 |只看该作者
回22楼,我记得唐广庆在那个帖子的25楼已经调整了他本人的说法,请不要片面解读专家的观点。    法律上有规定的就是有规定,没有的要求就是没有的规定,不用说是唐广庆,你把余杭搬出来,也不能否定招标投标法已有的文字,呵呵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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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10:11:35 |只看该作者
回20楼,如果是您能够帮忙找到法律上的规定,我想楼主还会感谢你,版主也会奖励您,呵呵!

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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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09:51:40 |只看该作者
唐广庆老师答复中,是这样说的 :

结论:潜在投标人购买标书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是不进行资格审查的。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所列资格条件,是供潜在投标人自行评估和否合格,以及是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后审工作中审查的依据。】


也就是说,在“报名”时审查没有依据。是由潜在的投标人自行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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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 09:10:59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回18楼,你所犯错误是由于误以为楼主发帖少,是“新手”,就忍不住去教育人家;帮网友解答问题时,答非所问还只是表面现象,今后请注意

内容来自[手机版] (2015-12-31 17:01)
楼主是不是新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连在下的一句“报名环节出自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哪一条”都没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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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7:01:44 |只看该作者
回18楼,你所犯错误是由于误以为楼主发帖少,是“新手”,就忍不住去教育人家;帮网友解答问题时,答非所问还只是表面现象,今后请注意

内容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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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6:11:56 |只看该作者
版主 : 这个例子 不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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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1 14:22:30 |只看该作者
典型的合理不合法行为,如个别投标人向招标人行贿,招标人帮他中标,这里的双方都是违法的,但是他们两者之间这种一方付费、另一方又操控招标结果行成的关系是合理的,同时,对于其他投标人来说,是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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