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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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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0 09:49: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安徽银监局原副局长胡沅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2016010716:30:46 来源: 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1月7日专电(记者刘美子)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6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原副局长胡沅受贿一案。胡沅是2014年备受社会关注的“女贼偷厅官案”被偷厅官之一。2014年7月,女贼房云云因盗窃在常州受审,为求轻判,其举报曾在安徽两名厅官家盗窃数百万财物,牵连出胡沅。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0年初至2014年春节,被告人胡沅在担任安徽银监局副局长期间,在办公家具采购、项目融资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瑞红(已判决)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美元2000元。据起诉书显示,胡沅共有8次受贿记录。


  检察机关还指控,2012年6月,胡沅负责安徽银监局职工在滨湖某小区团购住宅事宜,期间,胡沅看中该小区一套面积为327.94平方米的花园洋房,但由于此房不在团购范围,无法享受优惠政策,胡沅遂打电话给该公司董事长,要求优惠。鉴于胡沅是安徽银监局领导,且是团购活动负责人,该公司遂按照每平方米低于市场价12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房屋销售给其。胡沅以总房价低于市场价389964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该房屋。


  检察机关认为,胡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自己或通过其妻张瑞红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6万余元、美元2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胡沅委托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胡沅对起诉指控的部分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法院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 白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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