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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丈与女人是什么国家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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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09:39:3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文/新闻专栏 观察家 刘雪松
  与女人漂洗不白的方丈完好无损,透露这个消息的警官被停职了,道德与法律在这里碰撞,撞出这么个立竿见影的结果,围观者大牙都笑掉了。
  法制晚报报道,因为披露了2004年涉及少林寺方丈释永信与另外一名女性公民接受警方询问的笔录材料,郑州市公安局及其所辖公安系统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官,因涉嫌泄露释永信案询问笔录被上级作出停止执行职务处分,目前有关责任人正在接受进一步调查。
  如果不是警方出于“高级黑”的话,这条消息的出现,等同于坐实了释永信被曝10年前把人家“女性公民”短裤弄脏了的举报不是空穴来风。但是问题来了,当一个方丈有没有睡过女人的询问笔录成为“国家秘密”的时候,所谓的公平正义究竟是对所有公民的法治诉求,还是有针对性的针对一部分公民?一个方丈睡了女人而被当事的女人所报案,它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国家秘密?是法律允许对一部分公民留下特殊例外而不得与人语,还是所谓的公平正义只是针对普通公民?
  被举报睡了女人的方丈没被调查出结果出来,把这事情给剧透出来的警官被停职接受调查了,这是想象力再丰富的剧作家也想象不出的剧情。想象不出来,是人们对于法治的公平正义有着基本的信任,它等同于一个世人皆知的游戏规则,任是怎么荒诞的剧情设计,也不可能突破这个规则的框架。然而真正荒诞的,是现实比荒诞剧来得更荒诞。人们有理由相信,涉及千年古刹的这个新剧情,未来真正可以用来传扬的神奇故事,非此莫属。
  不错,询问笔录可以属于国家机密。把国家机密泄漏出去的,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透过今天这个荒诞的剧情,人们不难发现,真正的“国家机密”或许已经不是案卷本身,而是询问笔录不可告人的内容,是一个方丈与一个女人不可告人的秘密。而为这个秘密守口如瓶的,竟然是主持公平正义的执法部门。
  当报案人以受害者身份出现在公安部门的时候,这个不能示人的“国家秘密”,其实已经不只是属于当事人的私德行为,而是涉及是否犯罪的问题。作为办案机构,所涉案情的处理是否体现公正公平,本身应该接受法治与社会的监督。
对酒当歌,人生几何?   譬如朝露,去日苦多。   慨当以慷,忧思难忘。   何以解忧,唯有杜康。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   但为君故,沉吟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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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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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8 13:30: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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