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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议 中央要求拆除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 【系列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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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09:06:3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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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拆除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当然不是!



中央要求拆除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当然不是!


2016-02-23 人民网


人民网
微信号 people_rmw
功能介绍 来自腾讯微博认证资料:人民网,创办于199711日,是以新闻为主的大型网上信息交互平台,也是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综合性网络媒体之一。坚持权威、实力,源自人民的理念,以权威性、大众化、公信力为宗旨,以多语种、全媒体、全球化、全覆盖为目标,以报道全球、传播中国为己任。 @人民网


  2月21日,中央公布了一份重磅文件,不仅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 还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围绕这份文件“拆除小区围墙”的要求,赞同者有,质疑的声音也有。有人疑问:没有围墙,物业怎么管?陌生人随意进出怎么办?还有人冷嘲热讽,认为中央推广的街区制无助于疏解城市交通拥堵,这么干是拍脑袋做决定。

  拆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吗?当然不是。中央为何要发文件推广街区制、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不妨往下看。


中央要求拆除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当然不是! 1.jpg



城市病


  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回到文件制定的出发点上。

  这份文件,全称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作为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的配套文件,它勾画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间中国城市发展的“路线图”,说它重磅一点不为过。

  经过37年发展,中国城市日新月异,但问题吗?也不少。尤其是各种“城市病”,必须得治,刻不容缓。这就是这份重磅文件的出发点。

  对于中国的“城市病”,文件里这样表述:城市建设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节约集约程度不高;依法治理城市力度不够,违法建设、大拆大建问题突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等“城市病”蔓延加重。

  在中央看来,封闭小区是当前城市病的一大病因。随着大宗用地开发越来越普遍,宽马路、大广场、超大封闭社区形成,迫使人们不得不开车出行,却拥堵在路上。摊大饼式的城市扩张,不但造成街区宜居性不高,社区活力缺乏,也令不少人的城市生活并不快乐。

  这些“城市病”需要治到什么程度?中央有总体目标: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的现代化城市,让人民生活更美好。实现“和谐宜居、富有活力、各具特色”,“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就是中央着力推出的新举措。



中央要求拆除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当然不是! 2.jpg


街区制


  不少人觉得,如果能居住在一个封闭小区,特别是单位大院,那必是极好的。因为外有保安守门,内有绿地红花,闲杂人等不得入内,不仅显得有身份,住得也安心。因此,他们对于拆围墙、街区制有不少意见:小区围墙跟城市交通拥堵能有啥关系?街区制让外人随意进出小区,还能和谐安宁吗?

  人们在抱怨新生事物时不妨也多思考一些。

  第一,小区拆围墙其实就是清除城市交通路网栓塞。封闭式小区确实有好处,但对于城市交通而言,它无异于一个个拦路虎

  在地图上看,每个封闭小区都有可能成为城市的交通“盲点”。很多封闭小区一方面不允许小区内道路对外开放,一方面迫使城市道路绕小区进行规划,于是一些传统街道的小路,本可以充当为主路分流的“交通毛细血管”,却被封闭小区堵死,导致所有的车流压力都集中到主干道。这岂不是在人为制造拥堵?

  由于封闭式小区的进出往往只有一到几个出口,而且如今不少小区规模越来越大,一旦成为数万人入住的超大型封闭社区,将让小区出入口与其关联的道路通行压力巨大,极易造成拥堵。想想你们小区门口的车流,你还敢说小区围墙和城市拥堵没关系?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拆掉围墙的街区制正是破解城市拥堵的良药。为应对交通拥堵难题,不少国家正是通过发展小街区,畅通城市毛细血管,使城市路网稠密,四通八达,从而达到“治堵”的目的。

  中国的城市越来越堵,大量的道路资源却被封闭在小区里闲置,这怎么可以?拆掉围墙,推广街区制,不仅出门就有通途,还能提供更多的停车泊位,难道不好吗?


  第二,街区制并非威胁社区安宁的洪水猛兽,拆围墙有助于增强社区活力。

  长久以来,封闭式小区用围墙将城市割裂成一个个封闭的小单元,往往只能搞内循环,不仅阻碍交通,也妨害经济繁荣。与之相比,开放式的街区制的优点就是资源共享。

  街区制之所以会有这一优点,关键是它具有由城市主干道围合、中小街道分割、路网密度较高、公共交通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就近配套的开放街区模式。最常见的街区制是,楼上住人,属于私有空间;下面做生意,属于商业空间或者公共空间。

  这样一来,没有围墙的街区制就能将封闭小区内的其他资源公共化,例如绿地、停车场、小商铺等,带来更多的商业活动。这些神经末梢被激活,整个城市的经济会更有活力。

  被激活的还有社区活力。中国一些城市的老城区,如南方一些城市的骑楼,就是典型的街区制,居民们往来密切,邻里关系融洽,而在一些大城市高大上的封闭式小区里,小区居民往往互不相识,甚至一个楼层的邻居都从不打交道。

  推广街区制带来的更多公共空间,将让更多的城市居民告别冷漠的围墙,给整个社区带来生活气息,逐步建立熟人社会,这岂不会给居民带来更大的安全感?
中央要求拆除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当然不是! 3.jpg


配套


  当然,“没有围墙,怎么保障居民道路安全?”“车来车往,如何不被噪音打扰?”“很多小区道路本就狭窄,如何达到疏解交通的目的?”,这些老百姓担心的问题确实值得关切。


中央要求拆除小区围墙,是拍脑袋决定?当然不是! 4.jpg


  毕竟,很多人已经习惯了“封闭化”的小区模式,对“街区制”新生事物多少总会无所适从。平静的家里突然来了陌生人,咋办?这就提醒相关执行部门:街区制推广不会一蹴而就,在制定具体规划时,必须注意完善与之相关的配套措施。

  首先,推行街区制要有软件支撑。这里说的“软件”主要是权益的划分,我们知道,《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等,都属于业主共有。未来,街区的道路、绿地、停车位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如何分配,还需要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和细分,绝对不可以是一个糊涂账。

  其次,推行街区制还得有硬件保障。解决好停车问题、物业管理问题、环境问题、住宅区内公共空间等问题,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例如,由于街区制使得居住区楼下的车流增加、车速更快,增添了交通安全隐患,同时加大了居住区的噪音干扰,这就需要考虑到街区单元尺寸的大小。有媒体介绍,成都的“小街区规制”试验对街区单元尺寸有明确规定:街区单元尺度不宜大于200米×200米,街区单元规模约50亩左右;道路网密度宜不低于10km/km2,道路宽度宜不大于25米。这种细化的要求值得借鉴。很多小区内部的道路不规整,如果开放小区作为公共道路通行,必须要经过相应的改造,这样的“硬件”改造离不开政府的参与。

  最后,街区制的推行还需要一些单位做表率。当前,街区制的推行仍面临一些问题,尤其是人们的思想观念误区需进一步疏通,需要一些单位大院率先垂范、引领,加快开放步伐。这一点,中央的《意见》已经明确,“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开放封闭小区从一些单位大院开始,才有利于未来街区制的顺利推行。



(摘自人民日报客户端,作者:朱利、贾雪、韩晓萌)

主 编丨凌陈 编 辑丨李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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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7 09:01:36 |只看该作者
住建部: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凤凰网 2016年02月24日 01:56
来源:住建部网站
原标题: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在时隔37年之后,去年底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新闻媒
原标题: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在时隔37年之后,去年底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新闻媒体报道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若干意见》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两天,社会各界都在学习讨论《若干意见》。这种学习讨论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作的力量。
讨论中,不少网友对“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发表了看法。归纳网上讨论的意见,有一条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对街区制给予了肯定。同时,一些网友也存有疑虑。
我们认为: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希望,要全面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只有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住建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责任编辑:李姚泉 PN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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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5:04:19 |只看该作者
博客中国 > 社会



封闭小区可开放,但不能让《物权法》哭晕在厕所


作者:廖保平    2016-02-23 11:12
栏目:默认栏目
标签: 社会 杂谈
0
文|廖保平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也是中央层级文件首次对诟病已的封闭社区模式开刀
中国的小区不同于美国纽约的街区(美国也有很多封闭小区),就在于中国的小区大多是封闭的。这些上世纪90年代以来建成的封闭小区,又不同于世纪50年代单位圈大院,是因为这些小区基本上是开发商购地建起的。
这些小区之所以要封闭,一者是开发商圈来的地,冠个小区的名字,其实是一个产品;二者便于物业管理,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三者与物权有密切关系,从《物权法》来说,所有在这个楼盘购买了房子的业主,都是该小区土地及设施的所有者,该小区的公共地土为业主购房里配套公摊面积的一部分。
严格意义上说,小区的道路、绿化等均属于小区业主共同的私有财产,为了维持小区公共绿化和设施的正常运行,业主每月都交付一定的物业管理费用。因此,客观上要求将小区封闭起来归业主使用或享受,私人宅地,非请莫入,并非没有道理。
而开放住宅小区,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市政接管,就是化私为公,将原则上属于业主的财产,且这些前期业主付费的维护的绿化和道路,一下子充公了。假如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等于业主出钱修设施,却被无偿使用,私人财产被强行占用,与《物权法》冲突,只能令《物权法》哭晕在厕所。
再有,小区开放之后,物业该如何管理?费用该如何分摊?业主的安全如何保障?这些都必须要有令人信服的制度安排。因为涉及到私人财产问题,具体政策的出台,还应该遵守严谨的立法程序,应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必须要让物权主代表参与决策过程,方可谓公开公正。
现在,小区放开的主要原因,是解决城市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这与目前城市规划不合理,城市住宅小区建设无序扩张有关。其结果一方面造成小区对城市空间的割裂,造成城市里很多地方道路不通、不畅,城市空间拥挤不堪;另一方面,是城市空间和资源的巨大浪费。据报道,2000-2010年,全国城镇建成区面积扩张了60%多,空间利用低下,造成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数据转自2016-02-22《南方都市报》)
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还在深入之中,如今中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达到55%7亿人生活在城镇,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还将提高到60%。如何提高城市空间和资源的利用效率,如何营造和谐共生的城市空间,如何解决城市人群的相处,确实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正是基于这种现实的考量,一些学者如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周其仁先生提出,中国城市化的下一程要在提高密度上做文章。
周其仁先生在2015424日,做客北大国发院博士论坛(新华网思客讲堂)并发表演讲,其中就举了一个例子:比如上海静安寺旁有一条狭长的巷道,以往是常年封闭的,后来把它打通了,巷道两边开发成小铺子,现在成为一个很受欢迎的时尚步行街。他从这一个例子来证明城市需要放开,需要增加承载力,需要激发活力,需要在密度上做文章。
这不是没有道理,国外也可以找到成功的经验和案例,中国城市、尤其是大城市挖潜,恐怕不能再走摊大饼的模式,而是走高密度之路,怎么样将城市空间和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
很显然,这样的观点已经为中央所认可,去年12月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的紧凑城市概念,就是想用这个来作为破解城市无序扩张的新理念。而现在《意见》的出台,正是这种新理念推行的落脚之策。可以预见,中国城市化的下一站将在紧凑上大做文章,放开小区,尤其是一些巨无霸型的小区,已难于避免。
然而,我们还是要说,目前封闭的、割裂城市空间,或是浪费城市资源的小区,导致城市拥护不堪,既不便利,又不宜居,并非是业主造成的,是过去城市规划失当造成的,是片面追求土地财政,任由开发商野蛮生长造成的,这个后果不能由购房的业主来承担。
现在要修正土地城市化的理念,提高城市土地空间密度,势必要挤压原本由业主花钱购买的土地空间,这种挤压应该用市场的而不是行政的办法,通过补偿赎买的办法来解决。只有这样,才可能合理合法,令人信服,绝不能以公共名义侵夺私人财产,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私有财产神圣性必须得到坚决捍卫,无论我们推进任何目标正确、出发点善良的公共政策,都不能偏离依法治国的轨道。
(本文原载无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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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5 15:03:45 |只看该作者
专家澄清:只有这样的小区需要拆围墙


凤凰网 2016年02月24日 09:49
来源:观察者网
原标题:权威专家:只有这样的小区要拆围墙住建部:不会“一哄而起” 近日有关“封闭住宅小区要拆墙”的消息引发大城市的有房一族担忧,不过大部分人都想多了。昨
原标题:权威专家:只有这样的小区要拆围墙 住建部:不会“一哄而起”
近日有关“封闭住宅小区要拆墙”的消息引发大城市的有房一族担忧,不过大部分人都想多了。昨日深夜,新华社采访“权威专家”解读住宅新政,援引同济大学副校长吴志强的分析指出,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
在接受新民晚报采访时,吴志强也解释说,文件中提及的“封闭住宅小区”并非指所有的城市社区,而是指绵延数千米甚至面积超过几平方公里的“超级单位大院”和“超大小区”或者“超大楼盘”。因此并不是所有城市都要“拆墙”,比如上海自上世纪80年代起就避免了这种“超大封闭社区”,也就没有到处“拆墙”的必要。
住建部网站今天凌晨发文称,“逐步打开”就是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
对于公众最初对政策的误读,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的公众号“侠客岛”则指出,我们习惯了单向性的政策发布,却缺乏双向互动性的反馈意愿。所以,政策公布之前,最好有完整的舆论应对预判和预案,可以在公布后不久,主动做好向公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这就是治理能力现代化,而不再是过去“我说你服从”的单向权力逻辑。这次网络舆论的充分讨论表达,是一个好的开始。执政者要学会倾听,而不要掩耳盗铃。
以下为住建部网站解读
住建部新闻发言人: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
在时隔37年之后,去年底中央召开了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发表了重要讲话。今年2月21日,新闻媒体报道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这次会议的召开,对《若干意见》也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两天,社会各界都在学习讨论《若干意见》。这种学习讨论本身,就是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更增加了我们做好工作的力量。
讨论中,不少网友对“推广街区制,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发表了看法。归纳网上讨论的意见,有一条是基本一致的,那就是对街区制给予了肯定。同时,一些网友也存有疑虑。
我们认为:一是街区制是对世界城市规划经验的总结,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二是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确实存在问题,主要是它影响了路网的布局,形成了“丁字路”、“断头路”,是造成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影响了社区居民的出行。因此,《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在理解和落实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全面理解好“逐步”两个字。“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
二是《若干意见》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实施中还要制定细则,特别是各省、各城市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
三是要实施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城市,都会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考虑到各种利益关系,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和居民的诉求,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希望,要全面准确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正确理解文件的本意,不要误读。只有全面准确理解文件精神,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
住建部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以下为新华社报道
近日有关“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的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我国长期延续的封闭小区居住模式是否会因此改变?开放大院小区道路,业主公共权益如何保障?没有了围墙,住宅安全如何保障?未来将如何“逐步打开”?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权威专家。
“打开封闭式小区,我家小区要拆吗?”
这几日,围绕“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街区制”等新提法,不少网民发出疑问。
“文件的宗旨是为解决过去城市发展中的矛盾和治理‘城市病’开出药方,一方面要弄清楚文件的本意,另一方面要避免误读政策。”上海同济大学副校长、曾担任2010年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的吴志强说。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军说,街区制是相对于封闭小区而言,文件提出了“推动发展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目标,正是为了解决城市支路毛细血管不通畅问题,以改善城市道路微循环。
吴志强说,目前这一政策正被误读,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他们大都占据城市中心的公共地带,造成城市道路梗阻、断头路和丁字路。”
他认为,只有影响到整个城市的交通运行、景观和管理的超级大院和住宅小区才是未来需要打开的,比如一个工厂大院,里面有厂房、职工住宅小区、科研楼和幼儿园等,2到3公里长的围墙阻碍了交通,这样的大院就应该被切分成几个更小的组团,中间的道路用于公共通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开放小区有悖物权法吗?
一份网上调查显示,约四分之一接受调查的网民表示最担心“停车场、绿地、健身等公共资源被占用”。
根据《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不少人质疑,小区道路、绿地、花园等公摊面积,自己是花了钱的,不能说公开就公开。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有此担忧倒是好事,说明老百姓在关注自己的财产权利。但另一方面,担忧有些过度,因为目前出台的文件只是对这项工作提出了方向性、指导性的要求,具体执行需要结合实际细化政策。
接受采访的几位专家都非常肯定地表示,在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将来推进封闭式小区和单位大院开放过程中肯定会尊重物权法。
吴志强说,文件在开头就提出下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表示要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未来的城市治理一定是走向法治阶段,法治化和社区民主是未来城市治理的两大导向,改革就是为了让百姓生活更美好。”
楼建波认为,在政策推进中,将按照法律规定,在保障人民群众财产权利的基础上,通过法治程序逐步实现目标,通过更具体的配套政策推动需要开放的封闭大院和小区逐步有序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群众财产有减损的,应给与补偿。这些政策一旦明确,担忧就应该没有了。
是否助推楼宇进入安全管控时代?
“治安谁负责?”面对网上的评论,相关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大学、住宅小区基本没有围墙,但楼栋安保比较到位。而中国小区是大门看得严,里面看得松,今后如需拆墙,还要优先强化建筑物的进出安全性。
吴志强指出,对小区安全、噪音等担忧多是源于误认为开放小区就是要“拆墙”。其实,开放小区主要是打开方便出行的出入口,对于小区安全,可通过加强巡逻、技防、安防等多种措施加强治安管理。
杨保军说,随着我国进入城市型社会,城市管理会越来越精细化。未来更加开放的街区模式下,我国也会进入楼宇安全管控时代,智能的管理手段将大大提高安保能力和水平。
专家表示,街区制还需要硬件保障和软件支撑。比如,解决好停车、物业管理、环境保护、住宅区域公共空间等问题,这是实现住宅街区化的前提。
如何做到逐步推进、先易后难?
文件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这其实明确了后续的实施策略。”杨保军说,未来推广街区制将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新建小区比较好操作,可以先推广积累经验,用事实证明小区安全能得到保障,这一理念得到大家更多认可后,逐渐在存量小区推广。
对此,吴志强也表示,后续推行应借鉴改革开放30多年的有效经验,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杨保军同时表示,对已建成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开放也并非“一刀切”,一定要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要不要打开,主要看对城市路网系统造成割裂损害的程度。
从意见看,未来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将出现更多“尺度适宜”的组团式社区。杨保军认为,美国平均120米就有一条街道,很少有边长超过200米的大社区。
专家表示,推进封闭社区和单位大院开放,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推行中一定要尊重百姓意愿和需求,要邀请社区百姓发表意见和诉求,充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从农耕社会进入城市型社会,中国未来城市的最大特点就是开放。”杨保军说,打破封闭式小区和大院无疑将改变我国传统居住模式,但只有走出过去封闭的城市孤岛,转变传统观念,才能构建“四通八达”的便捷城市交通网。
[责任编辑:彭莹羿 PN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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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4:28:40 |只看该作者
可以算是拍脑袋的 小区土地及其附属物管理权在业主,经过业主同意了吗 [s:125]
土木工程、计算机专业,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招标师、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安徽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安徽节能评审专家。项目总监、可研报告、节能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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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10:56:19 |只看该作者
想得挺好,执行起来就没这么简单 了,况且权利都在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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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9:02:00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一篇奇谈怪论 “



“小区拆墙的前提是让居民有枪”



“小区拆墙的前提是让居民有枪”


2016-02-23 原创 法网


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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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介绍 法律人第一站

安元鼎|文


倒车!请注意!倒车!


你家小区的围墙写了一个大大的“拆”字,这不是开发商写的,而是来自政府的红头文件。好消息是,什么时候拆还没定。


上周日,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

今天上午,《物权法》新的司法解释发布,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回答记者,“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

而在此前,为了论证这一政策的合理性和伟光正,有人搬出了《马丘比丘大宪章》,并说这是国际趋势,反对者都是井底之蛙。

提到国际惯例和国际趋势,问题又来了,美帝允许个人持枪,非善意擅入人家的花园或住宅可以开枪,你这儿能让民众拥有枪支吗?

如此讨论问题,显然会陷入一个死胡同。正如有个段子所说,你跟他讲法律,他跟你谈政治;你跟他谈政治,他跟你讲民意;你跟他讲民意,他跟你耍流氓;你跟他耍流氓,他跟你讲法律;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讲国情;你和他讲国情,他和你讲接轨;你和他讲接轨,他和你讲文化;你和他讲文化,他和你讲孔子;你和他讲孔子,他和你讲老子;你和他讲老子,他给你装孙子!

当然,这是气话,妄议不妥,需要理中客。

这场拆墙运动众金争论当中,评论人十年砍柴所隐忧的或是问题的核心——不仅仅是业主财产权可能因此被侵犯,生活质量受到影响,更在乎的是:刚刚有些眉目的小区业主自治从此名存实亡

有人说,当朝集合了商的酒池肉林,周的贵族世袭,秦的言论管制,晋魏的炫富糜烂,南北朝的文化断层,汉的好大喜功,隋的大兴土木,唐的雍容体态,宋的软弱**外交,元的税赋镇压,明的腐败党争,清的专制封闭。其中,对社会的管控是无远弗届和无微不至的,是历史上任何一个王朝难以与之并论的。

细数历朝,村落、宗族的自治是常态,所谓“王权不下县”,就是承认一个个“小共同体”的自治权。不过,自治模式时有更迭,儒家的三种自治形态和孔子的封建秩序,在周秦之变中消亡殆尽;魏晋宗族共同体、士族政治等,后经科举制度逐渐剪除;宋代开始直至明清的乡绅模式,终于土改。

王朝时期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十分有限,民间仍有一些官家无法掌控的空间。毛时代之后,强拆一切小微共同体,党组织一杆插到底,渗透至最基础,连削发为僧这样的化外空间都没了。

房改作为改革开放的一部分,与相应措施共同带来了城市肌理的变革,一方面消解计划经济时代的大院文化,一方面建立和扩充新的群落空间。在市场配置下,不同职业、不同地域、不同单位的人通过购买商品住宅,突破原来的以单位为中心的社会组织形态,形成一个个新的居民聚齐区。业主自治因此发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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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砍柴说,这些所谓的封闭小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全体业主花大价钱从政府那里“租借”到的相对独立的空间。当然,这个“租界”没有过去的“治外法权”,无论物理空间还是组织形态,均在法律范畴当中。

小区自治的实体组织为业委会,尽管受到基层政府、物业公司的双层夹击和压制,还是艰难发展起来了。

法学教授徐昕认为,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没有问题。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是业主花钱购买的私有财产,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道路,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用,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没有义务对外开放,政府无权干预。

“这一政策是长期混淆公域私域,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的惯性。”徐昕没说的另一句话,正是公权力对业委会直接伤害。

试想,任何一种共同体必须存在于一个相对独立自主的空间内,没有这样的空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当拆墙运动大举推进,家家户户成为直接面对公权力的一个个原子。

故此,拆除小区围墙是精心算计的社区重构,摧毁业主共同体。虽说是组织无缝不入,但这些年房地产经济的一个客观结果是达成了社区权利的物理分割,业委会的法律地位阻碍了街道居委会对居民生活的全面干预,尽管这一路走来非常非常不易。

打掉围墙就是肢解社区共同体,将民众彻底原子化,当洪水来临,民众没有任何组织能力,愈加仰赖政权稳定。这真是制度设计者想要达到的效果吗?

当然,对这一政策任何简单的批评或是赞美都是不完全的。它只是“顶层设计”,可能有用,也可能没用;可能有正面作用,也可能有负面作用,取决于下一步的具体政策细节如何设计。容得下批评,并吸纳各方意见,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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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58: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的意见 :



拆小区围墙,不急! 还是先打开所有政府厕所门,解决全民内急.



拆小区围墙,不急! 还是先打开所有政府厕所门,解决全民内急.



拆小区围墙,不急! 还是先打开所有政府厕所门,解决全民内急.







2016-02-23 上海雷卯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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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讯:新出台的《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在为我们的城市把脉。这也是时隔37年,重启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配套文件。
  其中《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

神评论:
中国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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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所有政府厕所门打开先,解决全民内急。


02
急着拆小区围墙,还是先把网上那堵墙给开个口子吧!


03
部委,省委家属院先放开,再把你们子女就读的学校放开。


04
封闭小区的目的就是把一部分人和大部分人区别出来。 既然有这样的需求,就会有封闭小区的存在。


05
今天是小区的绿化和公共道路,明天会不会就是你家的房子???!!!


06
公摊面积30%已经哭晕在小区的路上


07
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智慧高~~墙和门,都推倒,物业公司夹着尾巴逃跑了~~全国人民大团结,掀起了防盗门窗建设高潮,建设高潮!G*CD好G*CD好~~G*CD是人民的好领导~~说得到做得到,绿地车库从此可以共享了~~小区大院都共产,要把伟大祖国建设好,建设好!


08
如果大部分国家是开放的,央视的新闻会是这样的:“7成国家小区是街区制”!如果少部分国家是开放的,标题可以是这样:“小区街区制是发达国家常态”!如果极少国家开放,就这样报道:“小区街区化——中国要为人类进步作出表率”!我觉得我可以当编辑[微笑][微笑]


09
让我先把豪宅小区准备好个名单,就等着开放了一个个去玩过来,摆上烧烤架就地野营烧烤,哦,还有那些政府机关家属院是不是也开放了,带个高音喇叭去跳小苹果,那画面实在太美,想想都很激动啊[笑cry]


10
中国政策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样。


我就是喜欢看你一脸不情愿,又不得不和我一起建设社会主义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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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一些砖家叫兽们为啥总跟着西方学?为啥不按照自己国家国情制定方案?我们不反对改革创新,但不是跟在别人屁股后面照搬!如果开放封闭式小区,开心的是盗贼、杀人强奸犯,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在中国,面对罪犯普通民众可以说毫无自卫之力!而封闭小区则是人们最后的安全保障。如若打开,后果不堪设想,不信就拭目以待!



12
夏天的夜晚,袒胸露背的流浪汉三五成群,在景观凉亭里喝啤酒,猜拳行令,情绪高涨,激动的、兴奋的、欢快的嗓音在夜幕下飘向小区各个角落,花生壳、毛豆皮、骨头、签子洒落一地;在喷水池边他们高兴的冲凉、搓灰,泡沫幸福的在池水中荡漾;午后的绿化树下,架子车、三轮车拉满各色废书烂报纸,车夫或卧或坐三三两两的畅快的聊天、兴奋的叫嚷着甩老K,喊话器不知疲倦的重复着:“收旧家电、废铜烂铁、废书旧报纸.........”

多么和谐、多么幸福、多么温馨的场景啊!太美了,形容不好,乱七八糟的简单描述了一下,欢迎大家补充。

13
一身黑衣满载而归的小.偷展开夜行猫步在午夜的幽径上漫步流连;园林弯道上赛.车.女.郎伴着轰鸣的引擎声扭动着性.感的腰.肢;人工湖畔三两帐篷投影着两具(或多具)灵.肉.交.融的躯.体展示着他们那骚.动的青春;山体公园上,孤独的浪人在凉亭下搭起了窝棚、炉灶,古典而趣致,那一份隐逸那一份安然羡煞古人;还有烧烤摊档那那袅袅升起的油烟在路灯的照射下如那七彩云,透着朦朦胧胧的诗意;庭院的树荫下,起早贪黑的广.场舞大.妈用她们那欢快的音乐、热情的舞姿,如童年时妈妈的摇篮曲伴着你入睡、如那农家早起的雄鸡啼着你起床!此处只应天上有,人间难得几回寻!


14
“看到祖国这么流氓,我们放心了。”


15
我就是喜欢看你一脸不情愿,又不得不和我一起建设社会主义的样子。


16
然后大家会读到这种新闻:1老人下楼散步,刚走出单元门口被车撞死。2 孩童小区内追逐玩耍被过路车撞死。3两车小区内相撞造成交通堵塞,整栋楼居民不能出门。 4黑车司机居民楼门口抢客怒杀三人。5不法分子随意出入居民楼,儿童拐卖,入室盗窃,抢劫强奸,杀人越货案件频发


17
就好像逼迫老百姓打开粮仓,任人拿走、拿走……[doge][doge][doge][doge][doge]


18
学校的门卫说:台湾的总统府是打开的,你们的天安门广场,人民进去是要安检的。[笑哈哈][偷乐] 这是冷笑话吧?


19
1、地难卖了,就分成小块卖,单价高,又能提高房地产活跃度;2、减轻地方政府的投资压力,小区不封闭了,买房的人出资的小区道路、绿化、车位等都能作为公共设施;3、所有底商都是沿街的,有利于提高土地报价。


20
估计小偷行业要壮大了!这后台太硬了!


以后交警可以进小区贴罚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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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以后交警可以进小区贴罚单了


22
这一招真高,第二次共产


23
砸围墙?嗯,这活好,包工头又有新饭碗了,就业率又提高了!防盗门窗生意火爆,钢铁铝材畅销,供给侧顺带改革了!饭馆开到家门口,好,租金下降了,生活方便了,小区周围热闹了不像死城了。。确实好


24
封闭小区本质上是民众对社会管理功能严重不信任,就像官员不相信民众不敢对民众公开财产一样。封闭小区一个割裂的社会。


25
配套没跟上,规划没跟上,啥子都跟西方学。学又学不像。


26
业主当初买小区房,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看上小区有保安系统、人车分流、儿童游玩设施及绿化设施等。现在要开放已经入住的小区,等同剥夺了业主们已用钱购买回来的利益!这个损失到底谁赔偿?谁赔偿!谁赔偿?!![怒][怒][崩溃]


27
以后开放了,孩子都没法像现在自由玩耍了,小区内热闹了,小偷肆无忌惮了,没有保安巡逻了,吓死宝宝了,赶紧回家把门窗都加防盗钢筋。。。。。。。


28
一、先开放所有自然景区景点,自然风景是属于全人类共同拥有的,而不是极少部分人的私有财产。二、开放所有停车场,广场、空地等,这些也都是社会的公共场合,现在都已经成为一些人霸占的私有财产,特别是部份城市广场、景点、景区周边,公共场地变成私有场地,并且还高价停车收费。


29
撤小区改街区制,物业管理权限转移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物业相关的管理机制,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以支持,以纯住宅为主营业务的物业公司可以退出历史舞台了。


30
政策代表的是一个政府的机器,法律代表的是一个国家的脸面。一旦政策凌驾于法律之上,背后的国家机器便会踏着国家的脸面碾过去。

问业主干嘛?问央视春晚导演就可以了,百分之百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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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小区开放后每天早晚都可以免费听小苹果和看大妈们的美妙舞姿,下去散步都是与狗同行了[泪][抓狂]


32
中国的小区就此分化为两种:富人区和穷人区。富人区单元更小,高墙林立保卫深严;穷人区蚊蝇肆虐,路路通渠。


33
依稀又闻到了强拆的硝烟。希望看到的是顺势而为,而不是为所欲为!


34
说得好!!老百姓不怕真刀真枪的改革,就怕改着改着变了味。所以改革的顺序很重要。先动硬骨头,先动官权贵,才是真改革!


35
目前来说,有违物权法吧?,院内为业主私人区域,这个政策是好的,但不一定能实现,记得限塑令吗?


36
我们都有一个家名字叫中国,中国有个大物业名叫国务院[拜拜][拜拜][拜拜][拜拜]


37
不!从监狱围墙开始[挖鼻][挖鼻]


38
单纯从交通角度来说,主路、干路相当于大动脉,小路、支路相当于毛细血管,毛细血管不通人是要生病的。但是!你说血液循环不畅就把内脏上的小血管全打穿来活血,这不是TM扯淡么?城市交通问题出在城市规划这个源头上,规划不做好,搞这些歪门邪道有屁用!


39
古时有太监弄权,现代有专家乱政[挖鼻]


40
问业主干吗,问央视春晚导演就可以了,百分之百的好!


去个北京还要进京证 凭什么小区你说进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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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预备,唱!“我家大门常打开,开放怀抱等你~”[泪][泪][泪]


42
欢迎到俺们小区贴传单,搞地堆,摆菜摊儿,广场舞,想想真尼玛热闹哈,下一步要把这举国欢腾的场景开进市府,这叫资源复用。这不就是传说中的盛世嘛!


43
去个北京还要进京证 凭什么小区你说进就进


44
放國界好不好,為什麼不好?放小區好不好,為什麼好?


45
物业没了,就没人收物业费了?答:想的美,社区会收物业费,开放式小区都是社区收。[哼]


46
啥时候取消居住证、身份证、户口本…让我们一证通天下


47
草原上的羊是多数。森林里的兔子是大多数。但是草原上狼为王,山里面虎为王,而且大家都是食物链上的关系,古往今来都是吃*人的,所以.......羊和兔子的利益要服从狼和虎的利益


48
强行“夜不闭户”,英特纳雄耐尔一定会实现![话筒]


49
不说别的,让那些在三亚圈地的五星级酒店先把沙滩让出来。。。[挖鼻][挖鼻][挖鼻]


50
就是说一下楼就能被车撞死喽?那麻烦您在每家门口画上斑马线再安上红绿灯[挖鼻]

砌围墙,一批人先富起来了;拆围墙,换一批人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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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这个政策符合以下思想:开放,没有墙了;共享,小区的路用于公共交通了;绿色,节约土地资源了;创新,小区创新成街区;协调,交通问题和谐了;供给侧改革,城中心专供烂房子,郊区供好房子;去库存,群众恐慌了不得抢现有库存小区房?请问,还有比这更英明的决策吗?还有哪个猪脑袋能想得出?


52
我觉得真正的共产主义连家里的门都是要敞开的,何况是小区大门。


53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 中国即将进入一个鼎盛的历史时期,唐宗宋祖成吉思汗都是浮云,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


54
夫妻自己搞“计划生育”也未必是人权。避孕和堕胎是有区别的,特别是胎儿到了手术取出母体能成活的阶段。正如计划经济不是企业计划而是企业被政府计划,计划生育当然也不是夫妻计划而是夫妻被计划。


55
砌围墙,一批人先富起来了;拆围墙,换一批人富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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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4 08:40:00 |只看该作者
凤凰网 :



中国为何建那么多封闭式小区?不只因为安全


2016年02月23日 13:50
来源:凤凰资讯

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原标题:[三匠行]中国为何建那么多封闭式小区?不只因为安全
文| 卫奕奕
【导语】
近日,中央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我国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这样一来,小区道路就变成了公共道路,形成“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路网,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更开放的社区也有助于消除人际淡漠。但是,公众提出了不少意见:小区里跑汽车,会增加事故风险;老人、儿童的活动空间,会受到侵占;还会挤占原有业主的停车位。而且,开放已建成的封闭小区,面临着与现行《物权法》的冲突。
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城市居民经历了四合院、单位集体大院,再到目前的封闭小区,唯一不变的就是“封闭性”。无论时代怎样变化,“深宅大院”一直是中国人共同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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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中国大院文化的核心代表。南北长961米,东西宽753米,占地7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院从小到大层层相套,四周不仅高墙森严,还以护城河进一步加强了对外隔离。
对中国人来说,有墙的地方才有家
在传统中国文化中,围墙是重要的组成部分。繁体字,表现了一个四周城墙围合的地域。围墙在中国人心中不仅关系着家庭的安全与舒适,更关系着家族的兴旺与衰败。
中国最有代表性的民宅,山西乔家大院,其大院内又分6个大院,内套20个小院,大院四周全都是封闭式围墙,高三丈有余。在这里,可以看出中国人对围合的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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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家大院是城堡式建筑,三面临街,四周是高达10余米的全封闭青砖墙,大门为城门式洞式,是一座具有北方汉族传统民居建筑风格的古宅。
住宅封闭模式能在中国占据主流,一方面与封闭的农耕文明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中国城市的起源息息相关。美国夏威夷大学建筑学院教授缪朴认为:中国城市的兴盛主要取决于帝国政府而不是公民在经济及政治事业上的进取精神。这导致中国城市居民一般对自己城市的公共事务缺乏参与,更为注重私域空间,体现在住宅上就是四合院这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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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50年代北京典型机关大院
1949年后,封闭大院是权力和身份的象征
时间到了1949年,大批革命成功者从天南海北聚集到北京。除了少数高级干部住进了王府、四合院,大多数人无处立足。于是,大批办公楼、住宅楼在北京旧城的西、北方向出现。
众多大院连成片,各院人数上千至数万人不等,在中国各大城市中独一无二。除了中国人传统的围墙文化之外,又受到苏联大街坊小区概念的影响。一个大院占地动辄数十上百公顷,形成一个个的独立王国。
军队的机关大院,从公主坟一直到北京西山脚下,空军、海军、通信兵、总后、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等司令部依次排开。国家和市属机关的宿舍院,集中分布在从西便门、阜成门以西,到木樨地、三里河、百万庄一带,据说最高时有78个部委,50多个都是在西边,其中三里河地区又是主要的聚集区。
在当时,能住进大院是权力和身份的象征,作家洪烛在一篇文章中写道:这些大院就像一个个独立的小城市,有自己的办公区、生活区、食堂、服务社、礼堂、俱乐部、游泳池、医院、车队、幼儿园、小学,甚至中学。培英、育英、群英、育红、友谊都是大院的子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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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部大院地图,院内包括基本的生活设施。(图片来源:《时尚先生》)
《新民周刊》曾采访总后大院子弟姜云诚,他说:我们院有奔驰车,去外地可以坐飞机。很多东西在地方上买不到,大院里面都有特供,我小时候还吃过MM的巧克力豆。当时放内参片的除了人民大会堂、军博、政协礼堂,我估计最好的就是总后的礼堂了。全是真皮座椅,雕龙画柱。那时我父亲在军队的文化系统,我能拿到一些特殊的票,提前混进去,从晚上7点一直看到凌晨3点钟,而且是同声翻译。
从白石桥到中关村,每个大院都有自己的礼堂,不过从上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30多年的时间里,这个地区没有一座公共电影院。
据统计,到上世纪80年代末,北京各种大院已达2.5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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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后,新型小区的楼群和围墙形成了新的大院类型。
住进封闭社区,才算过上了一样的生活
上世纪90年的初期,中国的住宅建设开始进入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开发时期,人们也更多地从单位大院宿舍中逃离出来,从与单位同事扎堆的居住,变成更加自由、分散和多元化的居住。住宅房地产开发,规划面积动辄几十万、上百万平方米,大部分采取封闭小区的规划设计理念。封闭式社区不仅是郊区新建大型住宅区的标准形式,同时也出现在市中心的城市改造中。
1991年到2000年,上海83%的居住小区以不同的方式被封闭起来;同期,广东封闭了54000个小区,覆盖70%以上城乡面积及80%以上人口。(数据来源:《城市生活的癌症——封闭式小区的问题及对策》)
封闭社区的概念是上世纪80年代在美国开始流行的,但是这一居住形式在国外一直备受争论。21世纪初,英国也曾出现增加大门社区的提议,然而这遭到了很多学者的反对,他们认为封闭小区如果太多,有可能会妨碍社会不同人群之间的沟通交往,增加种族隔离与阶级固化的风险。不过,为什么封闭小区在中国却能受到广泛的追捧呢?
传统因素不可忽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方流芳在微博中说:中国是一个围墙社会。长城、城墙、院墙(大院、北方四合院、南方小庭院都是封闭小区)代表着一种划界定纷止争惹不起,躲得起的相邻哲学。与美国人持枪自保相比,筑墙自保更为明智。现如今,中国人仍然普遍认为小区栅栏越高越安全,封闭越严越高端
中国人对于私域也重新开始重视起来。不同于大院子弟,很多住在大杂院的中国人过了几十年没有私域空间的生活,家里任何鸡毛蒜皮的小事,整个院子全部知晓。这种环境生活久了,自然对私域空间更加渴望。上世纪90年代旧城改造时期,不少脱离大杂院住进楼房的人甚至认为,这才算过上了的生活。
安全因素是中国人喜欢封闭式社区的最直接理由。1978年后,中国居民的收入不断上升,但贫富差距也在拉大,与此同时,犯罪率也在提高。今非昔比的日常生活让许多城市居民的不安全感与日俱增,对城市公共空间也开始产生怀疑和恐惧,封闭式社区无疑成为了立即增加安全感的良药。
中国的土地出让制度也是造成封闭式社区盛行的原因之一。中国的房地产开发商可以拿到一大块完整的土地进行建设,这在很多土地私有的国家是难以想象的。例如,中国一个小区通常占地达12-20公顷,内含2000-3000户;而美国的封闭式社区平均只有291户,其中有一半只有150户或更少。而开发商也更愿意通过建造封闭社区来提升土地价值。
封闭社区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大量封闭社区的存在使得交通成为最引人关注的问题。1990年代初北京规划规模最大、档次最高的住宅小区,方庄住宅区几乎把南二环和南三环连成一片,但在南北1.4公里的跨度中,只有一条东西向的道路——蒲方路,不仅小区内微循环的效应不能显现,更无法为外界提供交通便利。
类似的问题在后来建设的天通苑社区也有体现,庞大的社区虽然内部路网纵横,却只有立水桥一个主出口,实际上很像一个大院。大量大院和封闭社区的存在,使得北京的路网密度不到其他国际大城市的60%
封闭式社区除了带来交通问题,也加剧了居民对外面的心理恐惧。加拿大建筑评论家博迪认为:当环境中充满毒品、犯罪及日益恶化的重组关系,在里面就成了被保卫、支持、爱护的有力象征,在外面令人联想到被暴露、孤立及软弱可欺。这种心理也会降低居民外出的欲望。
不过,封闭社区的出现也有积极的一面,它使得业主自治成为可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正是很多人参与公共生活的第一步。
至于打开已经建成的封闭社区,除了前文已经说到的民意难题和法律难题,还有诸多的现实难题。大连2004年就宣布逐步取消封闭小区,然而近10年来,这座城市还是新建了700多个封闭和半封闭小区。
站在中轴路上,马路两边是一模一样的两个总政大院院门。(图片来源:《中国国家地理)
至于打开单位和机关大院,面临的困难可能更大。据《中国国家地理》的报道,1990年北京亚运会,规划亚运村用地时,北京北部条件优良,唯一的障碍是要穿过总政大院,北中轴路就在这里成为断头路。后来,是经过当时国家主席杨尚昆的批准,才将总政大院一分为二,中轴线得以向北延伸,成就了后来的亚运村地区。
[责任编辑:张苗 P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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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强国社区 :转发最高法 :



最高法回应了!“小区开放”是否违反《物权法》?



最高法回应了!“小区开放”是否违反《物权法》?


2016-02-23 李婧 强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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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2月23日电(记者 李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近日,这一新政引起关注。

今天上午,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物权法》司法解释(一))。有记者提问道,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近期城市规划管理意见里面提到今后可能不再封闭建小区,道路将公共化,这跟《物权法》是什么样的关系?道路公共化会不会与现行的《物权法》相违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回应道,《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到了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正像有关部门所介绍的那样,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我们有新的理念和探索。

程新文表示,“我们认为,上述举措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物和有关资源效益的最大化,这是一个非常具有前瞻性的、与时俱进的城市发展理念,符合当今世界的潮流和发展趋势,对于推进城市现代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目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这一意见属于党和国家政策的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作为人民法院,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程新文进一步介绍,目前,这个意见尚处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层面,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当然,我们作为司法机关,对此会密切的关注,对由此可能涉及到的相关主体的权益的影响、协调和保护,加强调研,及时研判,并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力度,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的处理好相关的纠纷。”

在发布会上,程新文对《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据悉,《解释》共22个条文,重点内容包括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关于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等内容。

《解释》于2015年12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0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人民网

主编丨邓志慧 王喆 编辑丨彭心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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