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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放宽”授权引争议【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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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9 16:57: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江苏 “放宽”授权引争议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7-9  周黎洁

  近日,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投标中要“放宽”对投标人的授权要求……
  
  从去年年底开始,江苏省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其代理的项目中逐步推广使用一份新的“原厂授权书(参考格式)”,这份授权书备注:“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国外品牌产品,可以由该品牌产品在国内的有权经销商出具授权,有权经销商包括该国外品牌的国内经销商、地区总经销商及获得他们直接授权的经销商。国外品牌在国内生产的产品,适用本条规定”、“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国内品牌产品,可以由该品牌产品在国内的有权经销商出具授权,有权经销商包括国内品牌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国内总经销商或地区总经销商等”。

  “简单地讲,就是不一定非要原厂授权,在某些项目采购中,可以不要授权的就不要授权。” 采购中心某位项目负责人说,“我们认为,供应商授权形式和内容应尽量从宽,以便更多的供应商轻松拿到授权,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一个在采购中普遍被认为是供应商投标门槛的条件,江苏省要“从宽”甚至“放开”,可行不可行?

江苏:为打破价格垄断


  为什么在授权问题上要“尽量从宽”又可以从宽?人们担心的无非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的保障问题,上述项目负责人认为:“授权与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必然联系,又存在着变相指定的可能。”他的话道出了一个所有采购代理机构必然经历过且难言的尴尬:厂家授权的种种游戏规则,控制甚至垄断着招标价格,有时甚至控制中标结果,令招标过程形同虚设又无可奈何。

  “不能说所有项目,但大额采购在招标之前,经销商与采购人有接触是完全想象得到的。”上述负责人说。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向想要实现,要通过招标过程中的某个环节现在是越来越困难了。于是采购人会提出授权要求,并要求将其写进招标文件。而与采购人达成意向的经销商会向厂家争取授权,如果是大额采购,采购人也会出面协助意向经销商与厂家沟通,助其拿到最低折扣。从这个角度来讲,授权不正是被用来变相指定品牌吗?而对厂家而言,所有的标都由其亲自投标显然不可能,厂家需要经销商为其开拓市场,这是现实,但通过授权,厂家不仅有效激励了经销商之间的竞争,也实实在在控制甚至垄断了产品价格。掩盖在授权这个游戏规则之下的,是采购的话语权紧紧地握在采购人和厂家手中——采购人实现了“满意”的采购结果,厂家获得了理想的产品价格。

  也就是说,授权的核心是看谁拿的价格折扣最低,与质量和售后服务没有必然联系。换言之,一个和采购质量没有必然联系、又极有可能成为采购人和厂商“操纵”中标结果的东西,有必要在采购过程中强调吗?采购中心决心打破这个壁垒。

业界:“放宽”授权打破不了垄断

  江苏省省级机关采购中心的“决心”在业内引来“一边倒”的反对。主要质疑是,放弃授权,拿什么保障采购质量和售后服务?就算放弃,真的能打破“操纵”和“垄断”吗?

  大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并不是有了授权,质量和售后服务就一定没有问题,但如果没有,则意味着最基础的保障和承诺没有了。招标采购本身靠的是承诺,具有一定的风险,放弃授权就是把招标过程中本应该减少的风险留到了合同履约阶段,风险不是反而更大了吗?一位招投标公司的老总认为,授权本身是行业的规范行为,政府采购要尊重行业管理,要支持厂家对市场的管理行为,因为招标需要厂家的支持,厂家要对承诺承担责任。“竞争本身是一种市场行为,应该用市场的手段去解决问题,政府采购不能脱离市场环境来做决定,不能过度干扰市场和行业。”一位业内人士说。

  当然,授权的弊端确实存在,时常“法码”会跑到厂家那边去,比如控制价格,但业内人士认为,“放宽”授权,并不意味着厂家就控制不了价格了,因为经销商归根结底要从厂家拿货。要想价格不被操纵,治本之策是实现充分的品牌竞争,一旦有其他品牌进入,厂家在授权时就会多方考量,“在质量符合的前提下,价格降不下来就会被淘汰,厂家自然会慎重出招。”这位人士说。至于采购人越位的话语权,应该运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制约。

专家:制度改革提倡多种试水

  据悉,江苏所谓的“放宽”授权,有两层含义,以IT采购为例,非经销商投标只要有授权就可以,已是经销商的,不一定非要授权,另一层含义是,采购人要求非要有授权不可的,不一定非得原厂家的授权。据介绍,这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来自采购人的反对声是很响的。

  面对引发的业内争议,采购中心倒是持开明态度,欢迎探讨。事实上,正如一位专家在采访中认为的,“放宽”授权或对或错不是最重要的,问题的关键在于采购中心此举触及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采购权与使用权的彻底分离。
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终究是要建立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采购人以正确的定位参与其中。而这样的市场秩序的确立,并非授权一个环节可以承担的,而需要政府采购各个环节都实现规范操作,也需要各方当事人共同努力。江苏可以继续探索下去,因为改革本身就是探索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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