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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 (工程招标中评标)专家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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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8 16:54:2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工程招标中评标)专家人数

工程招标中关于评标专家人数的规定。除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外,有无特殊规定?


在十八号令中有规定,采购金额超过三百万时,技术、经济专家应为5人以上单数。也就是说,评标委员会成员,最少为7位。那么在工程招标中有无类似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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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 08:31:09 |只看该作者

回 kkshadow 的帖子

kkshadow:在下看到阁下贴出的各个地方的规定,发现深圳的有点意思哦,评标前多少多少日公示之类的字眼频频出现。恕在下水平不够,依稀还记得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里明确说了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名单要保密。 (2016-03-31 15:33) 
我依稀记得招标投标法当中也有同样的规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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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1 15:33:29 |只看该作者

回 大力 的帖子

大力:从上述几个地区的评标专家的地方管理规定来看,招标人选取评标专家,不仅是要考虑数量,还需要考虑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专家的个人来源单位或技术背景、招标评标方式方法、专家的个人专业能力、学术影响力、职位、职称、一个期限内累计参加评标次数等等,各种因素;


所以,5楼 .. (2016-03-30 08:38)
在下看到阁下贴出的各个地方的规定,发现深圳的有点意思哦,评标前多少多少日公示之类的字眼频频出现。恕在下水平不够,依稀还记得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里明确说了中标结果确定前评标委员会名单要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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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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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10:55: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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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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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38:01 |只看该作者
从上述几个地区的评标专家的地方管理规定来看,招标人选取评标专家,不仅是要考虑数量,还需要考虑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专家的个人来源单位或技术背景、招标评标方式方法、专家的个人专业能力、学术影响力、职位、职称、一个期限内累计参加评标次数等等,各种因素;


所以,5楼列出的713条问题的答案是通用答案、而不是“标准答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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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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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33:10 |只看该作者
苏建规字20143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规定如下:
资料来源:
http://www.yzcetc.com/yzcetc/showinfo/showinfo.aspx?infoid=722c727f-c259-468b-b9ad-6588c6c57520&siteid=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经济及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用从事评标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由上述人员组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省评标专家库由各市、县(市、区)分库组成,评标专家按照其工作或者住所所在地进入各市、县(市、区)分库。
第三章 评标专家库的使用
第十五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招标人在评标当天通过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系统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通知,特殊情况可以提前半天抽取通知;远程异地评标项目提前1天通过“省招投标监管系统”远程评标协调系统抽取、通知评标专家。抽取结果由招标人和监管人员签字后归入评标资料档案(含电子档案)予以保存。评标专家名单在评标开始时方可打印。
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抽取和通知的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随机抽取所需专业的评标专家人数应不少于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如果本地符合要求的评标专家人数不足需要抽取人数的3倍时,应当通过“省招投标监管系统” 远程评标协调系统补充抽取异地评标专家,远程异地评标。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在一段时间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通过“评委管理系统”申请暂停评标。
评标专家在确认参加评标后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管理部门请假。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应急评标专家:
(一)评标专家现场回避或者已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参加评标导致原定评标专家人数不足的;
(二)发生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补充抽取评标专家的。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资深评标专家:
(一)大型工程、技术要求复杂工程的评标;
(二)对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争议等问题进行咨询;(三)对评标结果进行后评估;
(四)其他招标项目的评标。
第二十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工作量向评标专家支付评审费。资格预审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200—500元/人次;评标评审费标准为4小时以内300—600元/人次;远程评标项目评审费为4小时以内500元/人;超过4小时每小时增加100元。设计专业和全部使用资深评标专家的评审费可以上浮50%—100%。对评审时间超过一天,或者在休息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评审费。
除远程评标项目外,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评审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适时调整评审费标准。国家、省物价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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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28:01 |只看该作者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的通知
    [li]制发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li][li]发布日期:2013-02-09[/li][li]编  号:青建管字[2013]14号[/li][li]索引号:00511773400000020000022[/li]


资料来源:

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6395/n24626409/n24626423/130915162330680363.html


第七条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评标专家库,不得参加建设工程的评标活动。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一般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从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原则上应全部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用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第九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所需评标专家,原则上应当于开标当天从评标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和名单密封打印的方式产生。通过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两人。

  第十条  评标专家应保持通讯畅通,在接到评标通知时及时作出回复,确认参加的应按时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于评标签到时间提前两小时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向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假。如请假为非书面方式,应在一周内补交书面请假材料。参加上午评标项目的评标专家原则上不得请假。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携带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证及身份证出席评标会。

  第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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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26:20 |只看该作者


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浙建法[2003]13号)相关规定:

http://ztb.huzhou.gov.cn/art/2012/1/31/art_3590_91568.html

第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以外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应当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评标专家中确定。确定评标专家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或者其他社会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文件公正评审的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招标,如《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中暂无同类专业专家时,可以由招标人推荐,按所需专家与推荐人选1:3的比例,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抽取。
第十四条 专家评标实行记名制,每位专家的个人评标结果,应由专家本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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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24:34 |只看该作者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06日】【来源:政策法规司】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第27号
参考资料来源: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3832/n12843926/n13917072/15988221.html

  第三十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个别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直接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应当通过“管理平台”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对抽取过程进行远程监督或者现场监督。

  第三十一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复杂、评审工作量大,其评标委员会需要分组评审的,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且每组每个成员应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分组方案应当经全体成员同意。

  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其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与负责人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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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30 08:21:18 |只看该作者
各个地区有规定,相互之间会有些偏差


以深圳市的规定为例:深圳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日期:2015年07月23日 深建规〔2010〕15号规定
http://www.sz.gov.cn/zjj/jsjy/zcfg/szsztb/201404/t20140428_3124439.htm


第十九条 专家的抽取和通知,均在交易中心指定的地点按照“即时抽取、即时通知、即时评标”的方式进行。特殊情形需提前抽取专家的,应由招标人事先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相关法律法规对勘察、设计和其他特殊项目评标专家抽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与工程建设项目密切相关的货物采购等招标,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
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原则上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特殊工程的施工招标,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委派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1/3的代表参加评标。
监理招标的招标人可委派1名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拟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设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重要项目成员总数不应少于7人。招标人可以将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前公示。
专家应当从主管部门专家库,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从招标人自行提供的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根据招标项目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邀请中国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设计大师或在设计行业有影响的资深专业人士参加评标,专家名单应于评标前不少于1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同一个评标委员会内,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得超过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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