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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阶段产品造假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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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 11:42:4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某项目招标工作顺利完成。实施阶段被举报主要产品造假(行政许可证书是真的,现场检测功能均达到要求。某项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的技术指标严重超出许可证书内容,此项指标为行政许可证书三项主要指标之一),行政机关检定为不合格产品,并要求收回证书,没收产品。想请问各位老师:1是按合同法由业主与厂商协商处理,还是报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法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处理。2假如说按合同法处理,由中标方另行提供合格产品。但由于厂商少且价格无法谈拢,是否还能重新招标?3中标方也很委屈,厂商证书齐全,功能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厂商为业主方私下推荐,自身也不可能有那么专业。假若按政府采购法提供伪劣产品,岂不冤死?有没好的处理方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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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4-5 10:32:08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主要还得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但可以将情况反映财政部门,至少能提醒以后注意。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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