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6-8-20 14:49 编辑
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与监管部门
我是一名基层政府采购监管的财政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基层发改、建设、交通等部门之间对对于政府采购工程管理权限理解不一,造成工作不便。
1、政府采购工程的范围边界在哪里?是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都是政府采购工程?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的大型财政工程,是不是政府采购工程? |
2、政府采购工程有关部门监管范围?个人理解,政府采购工程中,采用招标方式,按《招标投标法》要求,由发改、建设、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同时受理投诉。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工程由财政部门监管,受理投诉。纪检部门要求财政部门受理政府采购招标工程的投诉,是否超越了财政权限。
3、政府采购工程采购方式由谁批复?由发改、建设、交通等部批复?还是发改、建设、交通部门批复后,财政部门也批复,实行双批复?对于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工程由谁批复?对于达不到招标限额,而实行招标的工程,由谁批复?对于达不到招标限额,实行非招标方式的工程,由谁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