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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招标和腐败关系问题的讨论 一个应该热而未能热起来的话题【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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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0:04: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对于招标和腐败关系问题的讨论

一个应该热而未能热起来的话题

转载者注:对于招标投标的总的形势的看法,对于招标投标与反腐败的关系,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专家学者乃至从业人员中,它都是一个讨论不完的话题。

记得在筑龙网上,一个网名叫做“汉瓦”的网友总结说道:

“目前中国的招标投标市场,悲观人士的观点,用三个字可以概括一下:脏、乱、差。

乐观人士的观点,可以用六个字概括:黎明前的黑影。

老百姓看法:领导很无奈、基层很无能、群众很生气。”

下面转发的,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编辑发起的讨论;本人附上有关文章。请大家分析讨论。Gzztitc。】



腐败的根源是招标投标法有缺陷?


——“棍子”有没有打错?

原载: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07年7月

采招网编辑:

讨论背景:
  
近期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34个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有20个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比率高达近60%;因违规招投标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发现的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腐败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讨论缘起:
  
业内有人就此认为,(腐败)根源之一在于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存在缺陷。
  
将腐败的根源归罪于招投标法,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少。反过来,也有人指出,腐败的根源在于执行法律的人,而不是法律本身。如同时被中华工商时报和大河报在4月11日刊登的评论文章《法律缺陷不是权力寻租的挡箭牌》。
  
在中国招标投标博客上,持这两种观点都不乏其人。
  
网友8899说:(腐败)根源在于法律体系不健全。
  
网友bidboy:说:很多人觉得招标抑制腐败。其实我的观点正好相当,目前的招标正好是保护了腐败。使腐败更隐蔽,更难查。如果招标不是为了项目而是为了抑制腐败,那不如不招标了,让腐败充分的暴露,这样还好查一些。
  
网友毅青说:每个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由国务院汇集各省专家逐级讨论上报,再讨论再上报制定的。走到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不知经过多少专家论证和编制。它们凝聚了无数专家的心血和智慧,每句话、每个字都是反复推敲论证过的。我相信有这样多的精英颁布出来的,每一个字都有它的道理。当然,在我国这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的制定也于不断进步的社会制度息息相关。制度不完善,法律也不完善;一样,法律不完善,制度更不完善,反之同样,相辅相成。

  在腐败根源上,认识不同,然而,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方面,双方却达成共识。

  就连《法律缺陷不是权力寻租的挡箭牌》中也承认:“造成这样的问题,的确是《招标投标法》的巨大遗憾,但法律缺陷绝对不能替腐败分子埋单。……即便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不存在缺陷,如果腐败分子心存贪腐之念,他们总会“殚精竭虑”找出法子。” “法律专家认为,现行有缺陷的《招标投标法》是根源之一。此论不无道理,正如专家称……法律缺陷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的确是《招标投标法》的巨大遗憾,” “应该说,我们的法律制度确有缺陷,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现行的法律制度常常陷入无能为力的尴尬……”

编辑开篇:
  
招标投标法究竟有没有“缺陷”?即使法制有不完善之处,能不能将法制本身看作是腐败之根源?

  辨明谁是谁非不仅要穿破重重迷雾,而且要破除立场和角度的局限。而真正要实现这一点,从一个国家整个政治、经济、文化的角度来考量事情的始末,似乎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

  在此编辑先不做结论,拟请广大招投标业内人士对此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更多详细内容可参见中国招标投标博客,其中Gzztitc、安徽老钱、毅青、我的薄刻等热门专栏均有大量相关论述。网址:http://www.bidblog.cn/


讨论话题:

您认为腐败的根源是招标投标法律存在“缺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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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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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6:52:06 |只看该作者
一个相关的资料,我觉得说得还是比较中肯的:

周坚卫:湖北招投标存在六大毒瘤

  在昨日召开的全省贯彻《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电视电话会上,常务副省长周坚卫揭露了湖北省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中主要集中在以下六大方面:

  监督招标 自己也招标

  现行的招投标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分散在发改、建设、水利、交通、财政、商务、信息产业等行业主管部门,这些部门既对本行业招投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招投标活动实施具体监督,有的还是招标项目的实施人,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上级,存在分散管理、同体监督的体制弊端。

   2年里进场交易的比例仅6%

  通过对全省4000多家招标单位进场交易情况统计,2003年至2005年,这些单位平均进场交易的比例只有6%左右;全省200多家招标代理机构平均进场交易的比例只有35%左右。没有进场交易的招投标活动,往往信息公开程度不高、操作流程各式各样、评标定标标准缺乏刚性、监督管理流于形式。

   近三成项目没有招标

   部分招标人想方设法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通过对 4000多家有投资项目的招标单位调查,近30%的应招标项目没有实施招标;在实施招标的项目中,有超过40%的项目采用的是邀请招标。

  七成民众认为招标虚假

  调查表明,虚假招标和串通招投标是人民群众对招投标工作最为不满的问题,有70.71%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有虚假招标现象存在,65.6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串通招投标现象严重。

  招标单位领导亲自评标

  调查显示,逾六成的业内人士认为,专家库专业设置门类不全,专家人数偏少、资源匮乏;专家入库的随意性较大,特别是招标代理机构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入库没有经过审核程序,不少入库专家就是招标单位的行政人员。

  招标代理机构过多过滥

  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招标代理机构200多家,其中,部分代理机构事企不分,内部管理混乱,有的甚至搞恶意竞争和欺诈活动;一些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极少数人搞违规操作,有的甚至搞行贿受贿。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 ... l&docId=1551908
[fly]理想就是自己觉的有道理的想法[/f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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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3 10:33:52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以前讨论过多次。我同意bidboy和laochan的精辟论述。但是,最近有了一点不同的想法。简述如下:

第一,许多问题暴露在招标投标中,根子却在招标以外;

第二,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在迅速变革时期,腐败问题是不可能避免;它有着深刻的社会和历史原因;

    第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都是一种经济手段,虽然,他们体现了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下,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的某种干预,但是,毕竟不是专门的反腐败武器;

第四,但是,如果说“招标”和反腐败完全是没有关系的两回事,可能也不对:好的、健全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制度,即人们所说的“阳光采购”;“阳光招标”,可以大大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不健全的制度,不能积极的去反腐败,反而可能让腐败分子觉得有太多的空子可钻。……

    第五,也许,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要求的“公开、公平、公正”的提法,使得各种问题(包括腐败问题),比较多的暴露出来。其他领域,没有这样的要求,问题看似不多,其实未必少。

第六,目前,在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领导从强调“招标”的任务是反腐败的观点出发,采取的许多措施,我以为是有问题的。如不许采购人参加评标会议;提前半天抽取专家,实施严密的监控……

也许,他们可以反掉一些小腐败问题。但是,大的方面却容易出现偏差:

这样做,实际上容易把众多的采购人(招标人);投标商;专家评委等等,都看成是“潜在的腐败对象”,是需要时时刻刻监督的,不然就腐败了。……

然而,我以为,这些人们,正是我国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事业的主力军!!

他们中的每一个人都会有这样那样的缺点,都会犯一些错误。但是,大多数人都是从心眼里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采购招标事业的!既使有的人犯过某些错误,如在央视电台揭露串标黑幕的贾利刚,最后也会站出来斗争的。

难道我们只能依靠监管部门的少数人来完成宏伟的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事业吗?

现在的问题,只监督下面;对于有关的“一把手”还没有可行约束的完美办法。18个交通厅长的腐败实例,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初步想法,请bidboy和laochan以及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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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0 16:19:03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和楼上的楼上

招标和腐败其实没什么关系,认为腐败这东西是一项招标制度就能解决的想法。。。(嗯)。。。过于幼稚了。

这个话题热不起来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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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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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7-8-10 10:58:49 |只看该作者
<p><font color=\"#ff0000\" size=\"3\">     一、招标与腐败本来没有什么关系。招标只是一种采购方式;腐败是人的道德的沦丧。</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     二、腐败的原因有二:道德沦丧和治腐不力。因此,中国需要重建道德和强化治腐力度。</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      三、认为招标法律有“缺陷”导致腐败或认为招标导致腐败,是对招标与招标法律的亵渎!</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      四、认为招标是防止腐败的利器,为腐败架起了保护伞。</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      五、用感冒药治不了癌症,能怪感冒药吗?只能怪医生水平太低,用错了药!</font></p><p><font color=\"#ff0000\" size=\"3\"><strong> </strong></font></p>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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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7-8-10 10:11:46 |只看该作者
腐败是腐败,招标是招标。招标和腐败的关系是:招标能不腐败,招标也能腐败,不招标也能不腐败,不招标也能腐败。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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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8-10 10:07:50 |只看该作者
附:法律缺陷不是权力寻租的挡箭牌    


         中国经济网 2007年04月11日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王石川

  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权力之手便会有恃无恐,握有权柄的人便不会投鼠忌器。即便法律无懈可击,即便制度尽善尽美,又能奈贪腐分子何?基于此,一方面采取措施尽快让有缺陷的法律制度完善,另一方面要让监督落到实处,让现有的法律制度发挥效力。

  34个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有20个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比率高达近60%;因违规招投标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高速公路建设已成为资金违规使用重灾区。法律专家认为,其根源之一在于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存在缺陷。

  交通厅长前&quot;腐&quot;后继,高速公路建设成为腐败重灾区,这是近年来腐败领域可资解剖的腐败标本。痛定思痛,高速公路建设为何会成为腐败重灾区就值得追问。法律专家认为,现行有缺陷的《招标投标法》是根源之一。此论不无道理,正如专家称,我国的高速公路、市政工程、铁道工程等国家重大投资项目,采购人分别是各级政府的相应职能部门或者是这些部门投资设立的工程公司,但同时,这些招标采购人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往往又兼任交通、建设等部门的厅局长。这就出现了既是&quot;运动员&quot;又是&quot;裁判员&quot;的情况。

  法律缺陷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他们既是&quot;运动员&quot;又是&quot;裁判员&quot;,这的确是《招标投标法》的巨大遗憾,但法律缺陷绝对不能替腐败分子买单。这使我想起了众生喧哗的郑筱萸案,人们反思国家药监局大面积腐败,总爱归咎为国家药监局权力太集中,因此国家药监局要权力下放,省级药监局要分权。殊不知,美国食品与药品安全管理局同样权力很集中,甚至有&quot;独裁&quot;之嫌,但罕有腐败迹象。问题的关键是,法律再完善、制度再详备,如果不能行之有效,腐败分子照样有机可乘,为寻租方便他们甚至把法律条文当做手纸。

  日前,浙江省交通厅长赵詹奇因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面对又一个交通厅长的轰然而倒,世人并未哗然,公众关注的是赵詹奇的腐败花絮,比如,赵不直接收取贿赂---他有&quot;贿托&quot;。许多时候,赵詹奇的算盘打得很&quot;高明&quot;---&quot;让情人拿业务提成,让儿子以咨询费、年薪、借款的名义捞钱&quot;。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不是三令五申官员不许受贿吗?赵詹奇的应对之策颇有技术含量了。我们不妨作一个假设,即便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不存在缺陷,如果腐败分子心存贪腐之念,他们总会&quot;殚精竭虑&quot;找出法子的。

  去年12月20日,上海市市长韩正在上海市委八届十次全会上说:&quot;腐败案件,暴露出我们在制度建设上有缺失,也存在制度贯彻执行不严、落实不够、监督不力的问题。有了制度,就要切实维护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能造成制度在少数人,特别是&quot;一把手&quot;面前苍白无力。&quot;应该说,我们的法律制度确有缺陷之处,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现行的法律制度常常陷入无能为力的尴尬,因为&quot;一把手&quot;让法律制度苍白无力。归根结底,腐败分子根本没有拿法律制度当回事,在腐败分子看来,法律制度不是制约他们的紧箍咒。

  当腐败分子冲动着强烈的权力寻租欲望,他们不会停留于权力寻租,还会权力求租。日前,《南方人物周刊》的一篇报道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报道称,赵詹奇在浙江交通厅长任上,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进民营资本的举措为世人所瞩目。悲哀的是,浙江省落马的几名官员恰恰是因为和民营企业走得太近---&quot;行贿者绝大多数都是急欲扩张的民营企业,为了在工程建设中胜出,大肆行贿&quot;。多年来,我们寄希望民营资本尽快介入基础设施建设,以打破电力、交通和航运等领域的垄断。如今,愿望成真,官员却落马了。纠缠于谁有原罪没有意义,如果不规范权力之手,类似的悲剧便在所难免。

  据《瞭望》新闻周刊报道,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将于近期集中时间组织一次纠正不正之风活动,以迎接中共十七大的召开。&quot;纠风&quot;锁定的三大重点:一是权力寻租,二是霸王条款,三是各种潜规则。报道称,权力寻租与腐败紧密相连,当权力缺乏有效监管,就可能被物化,成为寻求利益的&quot;资本金&quot;。斯言不谬!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管,权力之手便会有恃无恐,握有权柄的人便不会投鼠忌器。即便法律无懈可击,即便制度尽善尽美,又能奈贪腐分子何?基于此,一方面采取措施尽快让有缺陷的法律制度完善,另一方面要让监督落到实处,让现有的法律制度发挥效力。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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