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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招标和腐败关系问题的讨论 
 一个应该热而未能热起来的话题
 
 【转载者注:对于招标投标的总的形势的看法,对于招标投标与反腐败的关系,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专家学者乃至从业人员中,它都是一个讨论不完的话题。
 
 记得在筑龙网上,一个网名叫做“汉瓦”的网友总结说道:
 
 “目前中国的招标投标市场,悲观人士的观点,用三个字可以概括一下:脏、乱、差。
 
 乐观人士的观点,可以用六个字概括:黎明前的黑影。
 
 老百姓看法:领导很无奈、基层很无能、群众很生气。”
 
 下面转发的,是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编辑发起的讨论;本人附上有关文章。请大家分析讨论。Gzztitc。】
 
 
 腐败的根源是招标投标法有缺陷?
 
 ——“棍子”有没有打错?
 
 原载: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07年7月
 
 采招网编辑:
 
 讨论背景:
 
 近期国家审计署发布的审计公告显示,34个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有20个执行招投标制度不严格,比率高达近60%;因违规招投标等行为涉及的资金超过160亿元,已有81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审计发现的高速公路建设中的腐败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讨论缘起:
 
 业内有人就此认为,(腐败)根源之一在于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存在缺陷。
 
 将腐败的根源归罪于招投标法,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少。反过来,也有人指出,腐败的根源在于执行法律的人,而不是法律本身。如同时被中华工商时报和大河报在4月11日刊登的评论文章《法律缺陷不是权力寻租的挡箭牌》。
 
 在中国招标投标博客上,持这两种观点都不乏其人。
 
 网友8899说:(腐败)根源在于法律体系不健全。
 
 网友bidboy:说:很多人觉得招标抑制腐败。其实我的观点正好相当,目前的招标正好是保护了腐败。使腐败更隐蔽,更难查。如果招标不是为了项目而是为了抑制腐败,那不如不招标了,让腐败充分的暴露,这样还好查一些。
 
 网友毅青说:每个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由国务院汇集各省专家逐级讨论上报,再讨论再上报制定的。走到全国人大讨论通过,不知经过多少专家论证和编制。它们凝聚了无数专家的心血和智慧,每句话、每个字都是反复推敲论证过的。我相信有这样多的精英颁布出来的,每一个字都有它的道理。当然,在我国这个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法律的制定也于不断进步的社会制度息息相关。制度不完善,法律也不完善;一样,法律不完善,制度更不完善,反之同样,相辅相成。
 
 在腐败根源上,认识不同,然而,在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方面,双方却达成共识。
 
 就连《法律缺陷不是权力寻租的挡箭牌》中也承认:“造成这样的问题,的确是《招标投标法》的巨大遗憾,但法律缺陷绝对不能替腐败分子埋单。……即便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不存在缺陷,如果腐败分子心存贪腐之念,他们总会“殚精竭虑”找出法子。” “法律专家认为,现行有缺陷的《招标投标法》是根源之一。此论不无道理,正如专家称……法律缺陷给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的确是《招标投标法》的巨大遗憾,” “应该说,我们的法律制度确有缺陷,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现行的法律制度常常陷入无能为力的尴尬……”
 
 编辑开篇:
 
 招标投标法究竟有没有“缺陷”?即使法制有不完善之处,能不能将法制本身看作是腐败之根源?
 
 辨明谁是谁非不仅要穿破重重迷雾,而且要破除立场和角度的局限。而真正要实现这一点,从一个国家整个政治、经济、文化的角度来考量事情的始末,似乎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
 
 在此编辑先不做结论,拟请广大招投标业内人士对此畅所欲言,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更多详细内容可参见中国招标投标博客,其中Gzztitc、安徽老钱、毅青、我的薄刻等热门专栏均有大量相关论述。网址:http://www.bidblog.cn/
 
 
 讨论话题:
 
 您认为腐败的根源是招标投标法律存在“缺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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