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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领导能否进入开标现场【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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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2:09:5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采购单位领导能否进入开标现场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07-09-07 赵昌文
  

政府采购制度执行至今,规范了财政支出行为,节约了财政资金,取得了骄人的成就,这点可以从各地汇总的采购数据和资料上充分地反映出来。但是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心情总是难以释怀,法律执行环境与效果、机构建设滞后、采管关系和职能明确等宏观管理所反映出的矛盾,随着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开展,越来越凸显出来,必然也渗透和影响到一些微观的具体执行环节上来。就拿单位领导参与政府采购评标这种现象来说,可以说能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政府采购制度与体制上出现的某些问题,透过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窥一斑而见全貌”,有助于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促使其在更高的平台上健康发展。

粗略统计一下,领导参与开标现场有三种情况,当然情形特殊时每种情况里面还有若干子情况,有必要时本将展开进行论述。

第一种情况是邀请领导参与。由于政府采购活动涉及的采购金额巨大,或者影响面较广,前者如政府采购货物类的采购预算达到上千万的项目,后者如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项目,这些项目往往责任重大,采购机构怕出现问题而难以控制,有领导参加也能体现出他们对政府采购的重视,因此开标现场往往会邀请纪检、审计、采购管理与执行部门的领导参加,对投标供应商也是一种交代和威慑。

一般来说这些方面的领导是愿意参与的,而且惯例是仅参与开标仪式而已,领导讲话及开标仪式结束以后就离开了,不会参与评标过程。一则可能是评标过程时间很长,领导公务繁忙,没有这么多时间;二则领导似乎也意识到,采购机构邀请参会目的也是形式上的,不能喧宾夺主;三则政府采购评标工作有评委负责,领导似乎也起不了关键性的作用,所以领导离开,评委评标,互不干涉,采购机构也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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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6:54:55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寒洲2008-04-22 16:17发表的:
HOHO~
其实有过实际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如果两方面的人有分歧,主要原因是各自心理都有鬼~
HOHO~这么说可能比较实在些~

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公司要综合一下专家的意见,看看是不是有违规发生~
.......


    这些重要的内容,看来永远不会有人著书或写论文讲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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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16:17:37 |只看该作者
HOHO~
其实有过实际经验的人都会知道,如果两方面的人有分歧,主要原因是各自心理都有鬼~
HOHO~这么说可能比较实在些~

在这样的情况下,招标公司要综合一下专家的意见,看看是不是有违规发生~
当然,这个的尺度可以灵活把握的~
最重要的是,怎么来摆平三方意见

实际操作上有很多情况都是临时发生的,很难说的直白,全看个人能力了~
一个好的招标机构,不会很直白的来处理这些.
在协调的过程其实是很隐晦的~
毕竟有法规限制,招标机构作为一个代理机构而言,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一个维护法律,保护双方利益的使者,其实最重要的还是"公平,公正"
自己去想吧.这些东西,说不明白的~
全靠自己理解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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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12:31:33 |只看该作者
实际上如果业主方的意见是针对设备而非真对公司那么比较容易得到专家的认可。尤其是比较复杂的设备只有使用人才最了解设备情况。但是如果是真对投标人的意见就不太容易得到专家的认可。因此有意向也要有策略,这就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幕后工作。
e-mail:ctcitc@163.com;QQ:7584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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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8 09:54:17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7楼寒洲2008-04-18 09:36发表的:
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啊~
有的时候,如果不是政府采购的话,就设备而言,采购方领导不仅要出席开标会,评标的工作多少也会参与的~
专家组成上,很有可能是在抽取(外聘)设计院业主方,三方人员共同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下,完成呢~
业主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不一致时,就体现了招标公司的协调作用了.
其实严格说来,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允许单方意见左右整体结果的.
.......

      “业主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不一致时,就体现了招标公司的协调作用了”

     你刚加入社区,看了你发的几个帖子,能发现你是一个见过大世面,且具有丰富招标代理经验的

人,能谈谈“业主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不一致时,就体现了招标公司的协调作用了”,如何协调吗。这好像

对招标代理工作来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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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4-18 09:36:38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很正常的事情啊~
有的时候,如果不是政府采购的话,就设备而言,采购方领导不仅要出席开标会,评标的工作多少也会参与的~
专家组成上,很有可能是在抽取(外聘)\\设计院\\业主方,三方人员共同组成的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下,完成呢~
业主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不一致时,就体现了招标公司的协调作用了.
其实严格说来,评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允许单方意见左右整体结果的.
呵呵~~
很微妙的.这些事情真的是说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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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16:28:21 |只看该作者
是呀,领导来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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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4 14:32:25 |只看该作者
哎这样的情况真的很常见~~其实一般参加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在决定个人意见的时候也会询问领导意见。
幸福活一天,胜过浮华过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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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3 15:25:52 |只看该作者
一般来说采购单位的领导都会亲会或委派一个代表参与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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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2 12:12:05 |只看该作者
另一种是身兼两种身份的既是采购人也是集中采购机构的领导,这种领导一旦发生违规行为,采购中心是不能控制的,在此刻我们才能深刻体会到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前瞻性:“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第60条)”。目前事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中心一般都隶属于某个行政单位,特别是隶属的行政单位为事务性的机构,往往采购的项目比较多,而一旦领导为表达种种意志参与到政府采购领域以后,人微言轻的采购中心就会困于法律与主观愿望的夹缝中左右为难,违法,法不容情,违背领导意志,“小鞋”基本上就要背一辈子了,对于只有几年、十几年行政发展黄金期的个人来说,是“不能承受之重”的。出现的这种怪现象,反映出政府采购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按常理来说,采购人也许对政府采购不理解,存在这样那样的疑惑是正常的,因为他们不了解政府采购的程序或操作步骤,对政府采购付出的艰辛劳动不十分清楚,而管理集中采购机构的行政领导假如和纯粹采购人认识一样,那么将是政府采购的灾难,更有甚者假如把政府采购当成行政命令,自己甚至都不了解政府采购工作,那么领导所谓的参与就变成灾难了,这种担忧不是政府采购当事人夸大其词,是实实在在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坎。

针对政府采购面临的难题,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能回避,要积极行动起来。监管不仅仅是对政府采购整体过程的监督,更要体现在为政府采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利用自己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特别要在制度环境和执行环境上为政府采购保驾护航。领导参与评标现场以及由此而来的一些影响结果的行为,其危害性是明显的,因此监管部门要能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全力维护政府采购的纯洁性和严肃性,要在行政区域范围内规定任何单位领导不得参与政府采购评标现场,除了采购中心有限的工作人员、监管人员可以到评标现场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入内,保证评委能够安心评标,不受外界任何干扰。采购中心隶属的行政领导假如对政府采购不放心,可以在实施方案上多做文章,进行充分的论证,对经办人人不放心可以更换经办人,对采购中心负责人不放心,同样可以轮岗。但是必须要尊重评委的决定,不抱有成见和私心,尊重政府采购法律和程序,直接插手政府采购事务、甚至是介入到选择供应商的程序,长此以往,是要遭受法律制裁的,教训就在身边,应该吸取。(赵昌文)


保存时间:2007-9-10 12:24:17
http://www.ccgp.gov.cn/purchief/detail.jsp?condition=98423

转载者注:本文详细分析了有关的各种情况,分别作了论述。比其简单的一概而言,无疑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转载者对部分内容重新分段,以便阅读。色彩是转载者自己学习时加描的,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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