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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PPP专家库管理 乐佳超 中国政府采购报 【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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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3 08:44: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gzztitc 于 2017-1-13 08:46 编辑

财政部规范PPP专家库管理


原创 2017-01-12 乐佳超 中国政府采购报 中国政府采购报


◆设定准入门槛 ◆明确清退机制 ◆实行动态调整


本报讯 乐佳记者超报道 财政部近日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对PPP专家的遴选、入库及PPP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PPP专家库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绩效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PPP专家库信息供全社会公开查询和使用。财政部PPP中心(以下简称“PPP中心”)在财政部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负责PPP专家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在专家入库申请等方面,《办法》规定,PPP专家库实行开放申请制。在基础专家库的基础上,通过个人申请和定向邀请的方式扩展。专家个人可在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的前提下,自愿提出入库申请,经一位在库专家推荐和另外三位在库专家的匿名评审后,成为入库专家。申请人、推荐专家、各匿名评审专家应分属不同机构或单位。PPP中心可直接向目标专家发出邀请,受邀专家填写个人信息后并经PPP中心审核后成为入库专家。


《办法》还明确了申请进入专家库需要达到的具体标准。其中要求,入库专家应当具备从事PPP领域相关工作满五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相关资质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PPP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无违法违纪或不良从业记录;原则上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承担相应工作等6项基本条件。同时,个人申请专家具有深度参与或组织管理过2个以上PPP相关课题或项目,或参与过财政部示范项目运作、评审或其他相关活动等4项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入库。


针对入库专家的工作职责,《办法》提出,一是受财政部及其直属单位委托,参与PPP相关政策制定、课题研究、示范项目评审、督导调研、案例编撰、宣传培训活动。二是受地方政府、社会资本方等委托,参与PPP项目相关方案设计、评估论证、人员培训等工作。三是审核个人申请专家的入库申请。


根据《办法》,PPP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PPP中心根据入库专家的工作量、完成绩效、委托方评价等情况定期对入库专家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清退出库的重要依据。专家入库期限一般为2年,专家入库期限届满后自动展期,每次展期为2年。因发生相关规定的情形被清退出库的除外。这些情形包括:不能廉洁自律,私下接触所参与工作的利益相关方,收取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好处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参与相关工作所获得的任何信息的等7项。《办法》还强调,由上述原因被清退出库的专家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进入专家库。


PPP专家库的使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PPP专家库已建成在线电子信息管理系统,面向全社会开放,其使用涉及三方主体。一是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将通过管理系统进行专家工作组织、绩效管理等工作。二是相关专家,包括申请者和入库专家。专家申请入库、退库、个人信息完善等操作,都可在管理系统中完成。三是专家信息需求方,财政部PPP专家库专家信息面向全社会开放,供所有PPP领域有从业人员查询,同时接受全社会监督和建议。未来专家库的职能和功能将不断丰富,以适应PPP事业发展的需求。


        (《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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