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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面有人提出的几个问题,我可以回答几个.
一是集中采购机构全国统一模式的问题:现在全国没有统一模式.法律也没有具体要求什么样的模式.各地情况不同,分离的情况也不同.但不要急.这认为这正是大一统的前兆,放心吧.所有这些各种类型的分离都会为大一统提供宝贵经验的.
二是为什么集采机构是事业编制?这一问题涉及当时全国政府机构改革问题.当时在中央级的采购中心成立时,都批不了公务员编制,也就是说在那场改革中,不再可能让行政机构庞大,成立行政编的采购中心了.这是当时许多改革专家亲身经历的.只能让采购中心成为事业编制.这是当时整个中国行政编制改革的一个大背景所决定的.现在刚调到中央级采购中心的一位领导就问过我,说为什么让采购中心成了事业编?人人都在这么想过.
三是收费问题.我个人是倾向于不收费.法律说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但不以营利为目的就不能收费吗?学校\\医院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没收费吗?
四是法定委托的问题.专家的观点很明确.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通用项目就是法定委托.
五是集中采购招标的问题.可以肯定的说,采购中心所进行的项目不是都是集中采购招标的.而是集中采购的.因为政府采购有五种采购方式,招标只是其中二种而已.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不一样.政府采购制度要担负更多的政策功能,所以不能让所有的项目都以招标的形式进行.
六是谁来监督的问题.很明确,法律规定是财政部门和审计\\监察.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为仅要监督,还要管理.而其他两个部门只有监督权力.
上述回答欢迎各位同仁指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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