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中国教育电视台复兴门电教小区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C-FG2190338)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1:中国教育电视台(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当事人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二、基本情况
采购人反映:1.供应商阳光恒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阳光恒昌)、深圳市城铁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城铁)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认证证书均有效,不应得零分。2.评标委员会未按照采购人代表给出的分数打分,相关主观分评分与实际情况不符。3.个别评审专家在评标前私自接触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三、处理结果
依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深圳城铁、阳光恒昌应增加相应得分。
责令采购人就采购人代表发表不当言论的问题限期改正。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