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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间距 造成53家无效标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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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28 12:02: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行间距造成53家无效标  

转载者注:看来,这是一次“暗标”;但是,为了防止个别评标委员的特别照顾,所设定的行间距特殊要求(还加了*),使得58家投标商,竟有56家因此被废标?!无论原始动机如何,结果确实令人深思的。看来,我们不仅仅需要对废标条款进一步思考;还需要对如何实施暗标问题,更多的深思。总标题说的是53家被废标;文章里说的是56家被废标。Gzztitc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7-12-26  万玉涛  

  “评标专家要是较起真来,就很难收场了。”最近和一位在招标公司工作的朋友闲聊时,这位朋友提起了一件评标专家让她郁闷的事情。

  据她介绍,10月23日,受当地工业局的委托,他们公司就其所需软件系统招标。这次采购由记者这位朋友负责组织,这是她升为项目经理后,初次组织项目采购。因此,她很想好好表现一下,想通过这个项目的采购在公司博得更多的信任与支持。为了招标文件的科学严谨,这位朋友废寝忘食,反复斟酌,到处咨询。

  在咨询中,记者这位朋友从前辈那里了解到,以前在招标中,遇到过有供应商故意在格式上弄出“差异”,让评标专家一看就知道是他的投标文件而给予特别的“照顾”,后来引发了投诉;这位朋友还从专家那里听说,如果投标文件格式不统一,评审时比较麻烦等。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记者这位朋友决定在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中,规定招标文件的格式。为了引起供应商的注意,她不仅在相应条款前加了“*”,还把字体加粗了。在格式要求中,有一条是关于投标文件的行间距要求(要求为1.5磅)。

  基于所采购的项目并不急用的特点,为了让更多的供应商参与竞争,采购到物美价廉的东西。她把招标公告发布的范围扩大了,时间延长了。如这位朋友所愿,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他们公司竟然收到了58份投标文件。

  11月27日上午9时,开标活动如期举行。由于是她第一次组织项目采购,公司老总也亲临现场观摩,一方面是鼓励,另外一方面也是看看她的能力。让她至今回忆起来还非常高兴的是,投标人虽然很多,但开标活动却被她组织得井然有序。开标结束后,老总就向她竖起了大拇指,随后便放心地离开了。

  当天下午1点,评标活动按时开始。看到到场签字的评标专家都很认真的样子,记者这位朋友更高兴了,以为这次招标一定会非常成功。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评标活动才进行了31分钟,这次采购就不得不废标了。而问题竟然是出在了行间距的要求上。

  原来,评标专家们看到招标文件对行间距的要求作了特别强调,因此就格外注意。评标现场,让招标公司工作人员找来了游标卡尺。在审查投标文件时,第一关就是拿游标卡尺量行间距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不符合的马上就判为无效投标文件。[/color]测量的过程中,竟然有56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行间距都为单倍行距,只有两家投标人的符合要求。于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此次采购因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而废标。

  不过,最后记者这位朋友还是感慨地说:“专家严谨是好事,只是以后我们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得反复推敲,认真琢磨哪些东西该强调,哪些条件可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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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天天上来看看

招标师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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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10 21:07:50 |只看该作者
长见识了
康德和费西特在空中飞舞 他们在寻觅遥远的国度 我只想透彻地理解 在街头巷尾遇到的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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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

25#
发表于 2009-2-6 11:09:23 |只看该作者
问题还是出在招标公司自己身上~
首先,标书编写的过程中,就没有考虑全面。为什么要在废标条款中加入这一条,如果出现了所有投标商都不符合要求,自己如何收场,是否有法律条款支持自己的做法,如果出现质疑投诉如何处理。写招标文件的时候,不是想怎么写就怎么写的,要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都考虑全面,尤其是在规定废标条款的时候,一定要站在投标人的立场上考虑一下,如果因为这个原因把人家废标了,如果你是投标人,你该如何处置?!
其次,如果是政府采购,那招标公司是没有发言权的,所有的评标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招标公司不是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如果是国际标,尤其是世行,亚行项目招标公司是负责商务部分,专家负责技术部分,那商务的决定权在招标公司手里,就不需要评标专家对商务进行评审了!说白了,就是要在评标过程中,摆正自己的位置。

就先谈这两点吧,不足之处还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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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骑士

24#
发表于 2009-2-6 09:28:27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招标花样越来越多,投标单位只能经常转变思维,这样才能跟的上招标人,不被他们设定的各种“套”给套住。暗标是其中一个新的花样,在暗标的投标过程中往往招标人和投标人关注的重点都是格式问题,也就是在格式上花的心思最多,而往往对技术上要求而没有那么严格了,这有没有违背招标法的初衷还有待商榷,但是既然现实是这样的,作为投标单位来说又没有办法去改变就只能学着聪明点,在这些表面工作上做足功夫。

现在的情况是,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貌似设的所有条件都是有理的,也就是说无论是“行间距”的问题还是错别字的问题,只要你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表示,且意思清楚表达的都可以作为废标的条件,而且往往由于出于保密的考虑,评标的结果对于投标单位来说他是不知道的,所以这个意义上来说投标单位是处于弱势群体的一部分。

有朋友说“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排版,把重新排版的电子文档打印出来或直接把电子文档交由评委评标。”这个办法是不可操作的,首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就不可能愿意花这个人力和物力去做这个事情,另外很多投标文件中涉及资料的原件,也不能以扫描件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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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3#
发表于 2009-2-5 13:41:29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7楼汉瓦于2008-12-26 08:49发表的  :
如此暗标确实麻烦,汉瓦到有一个别的主意:
1、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排版,把重新排版的电子文档打印出来或直接把电子文档交由评委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抽取(如天津的项目,到河北抽专家,北京的项目到天津抽专家。。。)
只要不怕麻烦、不计成本,办法总比困难多。呵呵。。。


好办法!
每个人都会死,只是时间不同而已,怎样在有限的时间里活出精彩 ,是我要面对的问题,也是你要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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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士

22#
发表于 2009-1-6 09:20:40 |只看该作者
行间距能作为废标条款吗?
做招标文件的时候就应该明白着是给自己挖的坑。
人生是一只努力爬向井口的蛤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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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上路

21#
发表于 2009-1-4 13:40:05 |只看该作者
我感觉也是,不能在行间距这样的问题上,要求投标人。否则,连标点符号都放在里面,这个标书,就是高考作文了,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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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 18:17:43 |只看该作者
不关紧要的,做的太细倒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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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6 11:59:41 |只看该作者
[s: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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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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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12-26 08:49:47 |只看该作者
如此暗标确实麻烦,汉瓦到有一个别的主意:
1、所有投标文件均提交电子文档,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部门监督下,重新排版,把重新排版的电子文档打印出来或直接把电子文档交由评委评标。
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项目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抽取(如天津的项目,到河北抽专家,北京的项目到天津抽专家。。。)
只要不怕麻烦、不计成本,办法总比困难多。呵呵。。。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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