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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文件》概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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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7 21:38:0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标准文件》概要解读

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力,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等九个部委联合组织的编写组编制,并于2007年11月1日,以《<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第56号令)(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的附件形式发布,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在此对该《标准文件》做一个概要性解读。

一、综    述
(一)《标准文件》的编制背景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市场诚信体系还不健全,建设市场开放度大,市场主体比较复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仍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一些部门和地方违反《招标投标法》,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少数项目业主逃避招标、虚假招标,不按照法定程序开标、评标和定标;有的投标人串通投标,以弄虚作假和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在中标后擅自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一些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项内容的书面文件。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七部委 30 令〉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一条及其它行业性有关文件中,均分别对招标文件的编制格式、内容、要求等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在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过程中,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管与分部门监管的关系未从根本上理顺,部门利益冲突情况依然存在,因此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各地方相继制订了一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如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交通部的《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水利部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等)供招标人选择使用,但由于这些范本的编制依据不尽一致、适用范围限于本行业或本地方、体例结构和范本内容有繁有简等原因,造成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编制活动不尽规范。
正是基于这样的背景,2003年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和广电总局等部门,开始着手《标准文件》(原拟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文件范本》)的编制工作。各部委通过联合编制全国统一的《标准文件》,其出发点是想通过规范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活动,进而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来切实加以解决目前我国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005年9月1日施行的《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共11个部门组成。国家发展改革委为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牵头单位。为促进招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统一,防止政出多门,《暂行办法》规定,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在制定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部门规章、综合性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范本文件时,应当充分协商。各行业和专业普遍适用的招标投标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部际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共同起草并颁布实施;其他涉及招标投标的文件,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会签或者其他方式征求意见后印发。《标准文件》是涉及多个部门招标投标活动的范本文件,因此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共同起草、实施会签后颁布的。由于监察部、国务院法制办不是施工招标的主管部门,而财政部是政府采购工程中施工招标的主管部门,因此《标准文件》的编制单位中没有监察部和国务院法制办而有财政部的原因。
《标准文件》由国务院九部委共同起草会签颁布,将有利于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招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有利于促进招标投标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策规定的统一,及时、有效地解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二)《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
招标文件的编制是招标投标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措施。《标准文件》是国务院九部门在总结现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实施经验,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做法的基础上编制的。
(1)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进一步统一招标文件编制依据,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招投标大市场的形成。
(2)通过编制《标准文件》,解决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通过编制《标准文件》,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如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代建制等,有机衔接起来,发挥制度的整体优势,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三)《标准文件》的编制意义
200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始着手《标准文件》的编制工作,经过近四年的努力,数易其稿,顺利编制完成《标准文件》。有着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1)《标准文件》的编制,充分体现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协作配合解决招标投标各种问题的决心和信心。
(2)《标准文件》的编制,标志着政府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已经不局限于简单法律规范,而是结合项目管理实际和操作规程,通过合理的制度设计解决深层次问题。
(3)《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对于进一步统一工程招标投标规则、提高招标文件质量、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政府投资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四)《标准文件》的编制原则
1、定位通用原则
《标准文件》定位于通用性,规范具有共性的问题,着力解决施工招标文件编制中带有普遍性和共性的问题。妥善处理好与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关系。对于行业要求差别较大的事项,由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
2、依法编制原则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保险法》、《环境保护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不作任何突破或超越。对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又作了一些创新和调整。
3、规范统一原则
为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标准文件》针对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些领域和活动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和文件,没有严格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程序不规范,方法不统一等,作出了相应的强制性地统一规定。
(五)《标准文件》的编制依据
《标准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
1、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行政法规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部门规章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4)《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暂行办法》
4、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标准文件》的主要框架
《标准文件》体例结构均以(卷)、章、节、条、款、项、目为组成。
《标准文件》包括《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两个部分。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等五章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包括四卷八章,主要有: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二卷   
第六章 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四卷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七)《标准文件》的创新特点
与以前的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相比,《标准文件》在指导思想、体例结构、主要内容以及使用要求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和调整。
(1)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把各行业各种专业的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仅尽大限度进行了统一规范。
(2)首次专门对资格预审作出详细规定,统一规定了资格预审的程序和方法,提出了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和组成方式,增加了纪律条款。
(3)参考世行合同条款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除增设合同争议专家评审制度外,在加强环境保护、制止商业贿赂、保证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方面,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八)《标准文件》的适用范围
《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试行规定》第二条规定:“本《标准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选择若干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氛,由试点项目招标人按本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为保证试行效果,各部门选择试点的项目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在合同类型上,《标准文件》适用于由招标人提供设计的施工合同。考虑到各部门、各地区情况不同,《试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试点项目范围、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及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作进一步要求。”条件成熟的,可以全面推行。
(九)《标准文件》的使用要求
为了能够切实起到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活动的作用,《标准文件》在总结我国施工招标经验并借鉴世界银行做法的基础上,规定一些章节应当不加修改地使用。《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应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除外)、“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除外),以及《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其他附表除外)、“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除外)、“通用合同条款”。”
为了避免不加修改地使用有关章节可能造成的以偏概全或者不能充分体现项目具体特点等问题,《标准文件》在相关章节中设置了“前附表”或“专用合同条款”。对于不可能事先确定下来,以及需要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补充细化的内容,由招标人在“前附表”或者“专用合同条款”中再行补充。但《试行办法》对“前附表”、“专用合同条款”的填写和编制也有严格规定:
《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中的未尽事宜,试点项目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得与“申请人须知”和“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和“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试点项目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审查或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资格审查或评标的依据。
《试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和修改,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十)《标准文件》的贯彻实施
1、要做好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标准文件》的衔接。
《标准文件》和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要采取两个本子的形式,《标准文件》规定通用部分,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规定本行业专用部分,两个本子结合起来,构成完整的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件》发布实施后,已有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成员单位,要尽快根据《标准文件》修订形成新的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准备编制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要尽快根据《标准文件》并结合本行业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不准备编制行业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按照《<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试行规定》)的要求使用《标准文件》。
2、要选择好使用《标准文件》的试点项目。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本地方实际情况,尽早选取一些具有一定规模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作试点,试点时间初步确定为一至两年。条件成熟的,可以全面推开。
3、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标准文件》。
《试行规定》对施工招标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写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施工招标文件、资格申请人和投标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施工投标文件,以及评审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作出了具体规定,各方当事人要严格按照《试行规定》执行。《标准文件使用指南》对《标准文件》有关规定的编制目的、具体内容和有关行业特殊要求做了进一步说明,各方当事人在适用《标准文件》过程中,要充分参考使用《标准文件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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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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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08:32:08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的综述!
老朽的邮箱: laochan2006@163.com 钱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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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7 21:40:07 |只看该作者
二、《标准文件》的组成结构
     《标准文件》包含以下两部分:
    (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
    (二)《标准招标文件》
    以下是《标准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招标文件》各部分结构的简介:
(一)《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结构组成
    1、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方法、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和联系方式等。
    2、申请人须知
    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和九部分正文,分别是:(1)总则,包含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语言文字和费用承担等内容;(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等内容;(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装订、签字等编制要求;(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两部份;(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包括审查委员会和资格审查两部份内容;(6)通知和确认,包括通知、解释和确认三部分;(7)申请人的资格改变;(8)纪律与监督,包括严禁贿赂、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保密、投诉等四款;(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资格审查办法
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
每种办法均包括: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审查方法、审查标准,包括初步审查标准、详细审查标准以及评分标准等、审查程序,包括初步审查、详细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和审查结果。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封面格式、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及其他材料等十个方面的格式或内容要求。
    5、项目建设概况
    项目说明、建设条件、建设要求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四部分内容。
(二)《标准招标文件》的结构组成
1、招标公告
分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知书)等几种格式
    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文件的递交、发布公告的媒介和联系方式等公告内容。
    2、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总则,包括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费用承担、保密、语言文字、计量单位、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分包和偏离等。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和招标文件的修改等。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资料、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编制等内容。
    投标,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三部分。
    开标,包括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程序二部分内容。
    评标,包括评标委员会、评标原则和评标三部分内容。
    合同授予,包括定标方式、中标通知、履约担保和签订合同四部分。
    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包括重新招标、不再招标二部分。
纪律和监督,包括对招标人、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及投诉等。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本章还包括六个附表格式,分别是:开标记录表、问题澄清通知、问题的澄清、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和确认通知等格式。
    3、评标标准和方法
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
每种评标办法均包括以下内容:包括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方法、评审标准,包括初步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以及分值构成评分标准等、评标程序,包括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以及评标结果等内容。
4、合同条款及格式
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内容,参考FIDIC合同条件结合国内实际改写。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词语定义、语言文字、法律、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协议书、图纸和承包人文件、联络、转让、严禁贿赂、化石、文物、专利技术以及图纸和文件的保密等12款。
    (2)发包人义务:遵守法律、发出开工通知、提供施工用地、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组织设计交底、支付合同价款、组织竣工验收和其他义务8款。
    (3)监理人: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监理人的指示、商定或确定5款。
    (4)承包人: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履约担保、分包、联合体、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承包人现场查勘和不利物质条件11款。
    (5)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材料和工程设备专用于合同工程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款。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以及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4款。
    (7)交通运输: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场内施工道路、场外交通、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以及水路和航空运输6款。
    (8)测量放线:施工控制网、施工测量、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和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4款。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包括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治安保卫、环境保护和事故处理5款。
    (10)进度计划:合同进度计划和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两部分。
    (11)开工和竣工,包括开工、竣工、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承包人的工期延误、工期提前6款。
    (12)暂停施工,包括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暂停施工后的复工和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5款。
    (13)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的质量检查、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和清除不合格工程6款。
    (14)试验和检验,包括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现场材料试验、现场工艺试验3款。
    (15)变更,包括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权、变更程序、变更的估价原则、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暂列金额、计日工和暂估价8款。
    (16)价格调整,包括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和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2款;
    (17)计量与支付,包括计量、预付款、工程进度付款、质量保证金、竣工结算和最终结清6款。
    (18)竣工验收,包括竣工验收的含义、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施工期运行、试运行、竣工清场和施工队伍的撤离8款。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包括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延长、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承包人的进入权、缺陷责任其终止证书和保修责任7款。
    (20)保险,包括工程保险、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人员意外伤害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保险和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6款。
    (21)不可抗力,包括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通知和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3款。
    (22)违约,包括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和第三人造成的违约3款。
    (23)索赔,包括承包人索赔的提出、索赔处理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发包人的索赔4款。
    (24)争议的解决,包括争议的解决方式、友好解决、争议评审3款内容。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依据行业、项目特点不同,对应通用条款,招标人可以增加一些特殊的规定和要求。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附件一: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三:预付款担保格式
5、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3)其他说明
(4)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
工程量清单表、计日工表、暂估价表(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等。
6、 图纸
    (1)图纸目录
    (2)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由招标人依据行业管理规定、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如有)和项目特点进行编制。
8、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包括: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写、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
(7)项目管理机构,包括: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人员简历表等表格;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包括: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等5个表格;
(10)其他材料。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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