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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定义有争议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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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5 20:58: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进口产品”定义有争议
  
             

   政府采购信息报 2008-4-30 禾心
  
  《管理办法》第三条“进口产品”的定义有歧义,争议的焦点是“境内关外”产品是否认为是进口产品,因为该定义有三个要素“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产自关境外”而第二、第三要素在某些场合是矛盾的。
  
  有人认为,“境内关外”产品,即在境内的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受海关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不是进口产品,因为它“没有进入中国境内”。但反对者说,这不符合“产自关境外”的定义,如果“境内关外”产品不认为是进口产品,那把第三条改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岂不简单明了,为什么要定义为“产自关境外”?所以,立法者的本意是“境内关外”产品要作进口产品认定;但前者又提出,如果“境内关外”产品认为是进口产品,那应该把第三条改为“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的产品”岂不更加明确?立法者为什么要在定义中要加入“进入中国境内”的定语?显然,“境内关外”产品不应认定为进口产品。
  
  此外,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处罚是不公平的,因为对违反《管理办法》的采购人只是“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而对采购代理机构却要“罚款”、“取消资格”、“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管理办法》对代理机构的处罚明显重于采购人。这不太妥当,因为第一,采购需求是采购人提的,采购机构只是根据采购人的委托进行采购?第二,采购结果是由评标委员会推荐、采购人确认的,采购机构只是个组织者。
  
  文章录入:蒋莉蓉    责任编辑:蒋莉蓉
  
  保存时间:2008-5-3 下午 10:05:15
  
  来自:http://www.caigou2003.com/NewsCe ... 20080430100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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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5-7 14:55:35 |只看该作者
香港的产品进入境内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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