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6391|回复: 2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定标权,放还是不放?

[复制链接]

0

主题

0

好友

7463

积分

风云使者

走在路上

社区明星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8-8-5 09:28: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p><font face="Arial">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font>作者:风雷</p><p><font face="Arial">  据悉,任重道远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正在第二次征求各部委意见中,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第五十六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font></p><p>  针对这条规定,一直“为中国招标人应该享有的定标权而努力”的Laochan “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中国的招标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这声呐喊再一次掀起了招标采购业界对定标权问题的思考和关注。业内颇有才气的汉瓦则写有多篇文章以不同角度对Laochan的观点作了不同的意见,二者就定标权的问题展开了一场多角度的论争。这场论争涉及了中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法治监管等多层次的问题,也折射出中国招标积弊重重的现实问题和尴尬境地,我们不禁要问:中国招标究竟何去何从?</p><p>  <strong>二者主要观点:</strong></p><p>  Laochan和汉瓦的观点代表了目前业界对定标权问题的两种主流看法。</p><p>  以Laochan为代表的一方认为:定标权在招标人,招标人拥有定标的权力。因为招标本身是一种采购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和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以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实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招标人拥有对招标采购行为行使定标的权利。同时,将定标权还给招标人,有利于将招标人推向前台,受到监管机构的集中监督,避免现实招标中责权不分,无人对定标负责,招标反而成为腐败的保护伞的情况发生。也可有效减轻 “大量的招标流于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规规矩矩假招标”的现象发生。</p><p>  以汉瓦为代表的一方则认为: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在监管不力和诚信缺失的情况下,招标人不能拥有定标权,因为国资项目中,招标人不是真正国有资金的所有人,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享有定标权,可能会导致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公共利益,妨碍公平公正。因此,必须限制招标人的定标权。</p><p>  由此可见,双方分歧的焦点在于:招标到底是一种采购方式,还是一种管理手段和反腐利器。</p>
已有 1 人评分威望 收起 理由
gzztitc + 5

总评分: 威望 + 5   查看全部评分

招标师之家——招标师的网上家园 http://www.chinabidding.com/pub/zxzx/zbs.htm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680

积分

圣骑士

21#
发表于 2010-7-16 16:28:10 |只看该作者
辩证思维,咱们国家的招投标不能和国外的比,咱们不应该强求什么正规专业,最重要的是也要像咱们的社会制度一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招投标应该是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招投标制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2

积分

骑士

我已经把失去的当成了一种收获

20#
发表于 2008-8-6 09:21:30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是一种手段了

反腐的作用可能会有,但是实际恐怕做不到吧
[fly]最大最活跃的招投标、采购从业人员的网上家园[/fly] 论坛http://bbs.ebnew.com 采购人社区http://www.ebnew.com/community/clubMain.vie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6

主题

191

好友

6万

积分

荣誉总版主

Rank: 8Rank: 8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原创达人 终身成就奖 最爱沙发 金点子奖

19#
发表于 2008-8-5 16:15:14 |只看该作者
happy1 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独特观点和分析,值得重视和思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4万

积分

光明使者

签名正在书写中,请稍候再看

社区明星 版主勋章 社区劳模 终身成就奖

18#
发表于 2008-8-5 15:32:16 |只看该作者
定标权的死循环:
一放就活——一活就乱——一乱就管——一管就抓——一抓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怕——一怕就放
行从大道,老汉双手握标书,理贵持公不卑不亢,谐奏琴瑟琵琶; 剑走偏锋,镖局一肩担道义,心能守正无私无偏,荡涤魑魅魍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88

积分

骑士

17#
发表于 2008-8-5 13:58:43 |只看该作者
1)国家面临的问题是国情的问题: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最多、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人均经济总量少、农村人口多......
2)招投标问题乃是国情问题的副产品,国家的问题解决了,招投标问题也就解决了。
3)中国的事情不能急。小平同志说过,我们国家相当时间要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4)中国特色的招投标现在不错,将来一定会发展的更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88

积分

骑士

16#
发表于 2008-8-5 13:47:33 |只看该作者
本人认为“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这个规定文字本身没什么问题,问题的问题是问题之前的问题。现实的情况是招标管理部门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结果排序与选择”权利变相拢在自己手上,这就是典型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这就不是正常的市场经济。这就是问题产生的问题,只有把问题产生的问题解决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问题就不应该是个问题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88

积分

骑士

15#
发表于 2008-8-5 13:37:34 |只看该作者
项目采购的过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信息收集、认知、判断和决策过程,通过咨询而自我判断决策,这个最终的主动式的决策权当然是项目法人,不管它是什么性质的项目法人。如果项目法人没有独立的自主的决策权,这是市场经济中的另一种畸形。我们不能从极右转到极左。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88

积分

骑士

14#
发表于 2008-8-5 13:24:36 |只看该作者
1、招标的标的都有特性,了解特性才能制定招标需求,需求描述需要有定量指标但也应该有定性指标。
2、投标人对定性指标响应的真实性可靠性、可实现性到底如何?我认为招标人相对更有话语权。但是评标只能依据招标文件本身而不需求外部证据,且招标人的话语权只有1/3或是0(招标人只占评标委员会1/3或招标人不允许参加评标)。对定性指标最有话语权的环节又被各种办法覆盖了。
3、考察环节是了解产品实现过程的有效的方式,产品实现过程的科学控制决定了产品质量特性的优劣。招标人对投标人在产品实现过程的考察与评价意见却不能带入评标过程,理由仍然是有人为因素。过程决定产品,真实的过程更能让人相信可能产生的产品质量,评标专家通过阅读投标文件中虚拟的产品实现过程来评价产品的质量,这本身就是虚拟的评价结果,评标的结果如何让招标人信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好友

88

积分

骑士

13#
发表于 2008-8-5 13:03:13 |只看该作者
1、招标的标的:货物产品(含伴随服务)、工程产品(含伴随服务)和服务产品
2、产品特性:特性可以是固有的或赋予的,特性可以是定性的或定量的。特性表现为物理特性(如:机械的、电的、化学的或生物学的特性)、感官特性(如:嗅觉、触觉、味觉、视觉、听觉)、功能特性等。
3、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和评标管理办法更简单化的审核评价产品定量特性,评价产品特性优劣的定性特性在评标过程过程中往往被弱化了,理由是容易搀杂人为因素。真是可笑!很科学生动追求科学合理评标结果的评标过程被扭曲的僵化程序覆盖了,其评标结果如何让招标人信服!!!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bbs.ebnew.com

GMT+8, 2024-9-21 20:40 , Processed in 0.072183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顶部